【大圍倫常慘劇】墮斃夫有前科 8年前淋通渠水殺前妻 誤殺罪成

撰文:劉定安 賴南秋 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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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圍隆亨邨學心樓,昨晚(5月31日)9時許發生倫常慘案,一名67歲姓黃男子,疑用腐液淋傷妻子後,未幾被發現墮樓身亡。受傷的40歲姓林妻子,經送院初步治理後,已送上病房留醫。

據悉,案中墮樓身亡的67歲姓黃男子,與被淋腐蝕液重傷的妻子,為第三段婚姻,據說是「中港婚姻」。消息稱,黃漢於8年前(即2010年),與第二任妻子(姓宋,40歲),在沙田區內寓所,疑因感情問題,用兩樽通渠水向妻子「兜頭淋」,導致其全身皮膚三成深層燒傷,延至1個月後傷重不治。而兩人的9歲女兒,據報目睹整個過程,一度出手阻止父親不果,反而被通渠水灼傷手。

黃被控以謀殺罪名,但經法庭審訊後,陪審團大比數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8年,其後在2015年提早出獄。

據當時控辯雙方在法庭上所述,黃早年任職中巴經理,月入3萬元,已婚。女死者為多年前在深圳包養的女公關。黃與髮妻離婚後,再與死者復合,成為第二任妻子。惟黃隨後又被揭發有婚外情,宋則被指在網上結識年輕男子,夫婦之間經常爭執。

黃漢隨後被宋逼令寫下「奴隸契」,並由當時9歲女兒及17歲繼子(宋婦與前夫所生)作為見證人。據知奴隸契中列明「不得再提離婚」。而據其所述,妻子要求黃要在家中任勞任怨,及與家人斷絕來往。妻子更對黃做出侮辱行為。而黃供稱忘記行兇經過:「嬲到唔知自己做咗乜嘢」。至於目擊行兇過程的9歲女兒,則為父親寫求情信,希望法官可以輕判其父。

今次淋腐液案傷者被送院救治。(林振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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