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繭行動】警方「放蛇」打擊白牌車 兩司機接客到機場被捕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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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根據情報及部署行動,於今早(20日)展開打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用途的行動。警方派員喬裝乘客,分別租用兩部涉案私家車由九龍區前往機場。當到達目的地時,兩名司機分別收取費用500元及600元,警員隨即表露身份。兩名分別32歲姓程,及29歲姓高的本地男司機涉嫌「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載客取酬用途」和「駕駛汽車時無第三者保險」被補,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十分重視涉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載客取酬用途的案件,並繼續加強針對性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根據香港法例,使用汽車作出租用途行為一經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而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