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從口出】遊台辱警港男或棄保潛逃 地檢署:將一輩子不能來台

撰文:劉高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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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台港人一句脫口而出的粗口,卻惹上官非!一名39歲王姓香港男子,去年6月與家人包車遊覽台灣新北九份,其間疑不滿警員向司機發告票,涉以廣東話向警員爆粗,結果遭關押一晚,並被當局以侮辱公務員公署罪作出起訴。台地檢署發言人指,如港男棄保潛逃返港,將會被通緝,「他可能一輩子也來不了台灣。」
根據資料,於外國都有類似的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國家元首罪,因此大家出遊要謹言慎行,以和為貴。

廣東話粗口罵警 涉兩宗罪被關押一晚

事發於去年6月16日(周五)下午1時許,事主王X凱,與家人往台灣新北市觀光,並包下一輛的士遊覽瑞芳區著名景點九份。姓李的士司機載着他們上山,涉違例將車停泊在九份的公車停車處,被在場維持秩序的謝姓警員發出告票。

此時,在車內的王卻為的士司機不忿,涉怒目望向警員,謝見狀問道:「怎麼了?」詎料,王衝口而出,以廣東話罵道:「X你老母!」警員聞言,即喝令王下車,指他涉觸犯公然侮辱罪,要將他拘捕。

王隨即辯稱:「我在說廣東話,又沒有在罵你!」警員反斥道:「這句髒話,台灣人都聽得懂!」隨後將他上銬並帶返警署,將王拘留一晚,隔天即送往基隆地檢署複訊,獲以1萬元新台幣保釋。

時至昨日,基隆地檢署宣佈案件已偵結,決定依刑度較重的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向王起訴。根據當地刑法,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如棄保潛逃 將沒收保釋金及被通緝

基隆地檢署發言人指,涉及兩罪的王,如果潛逃返港未有出庭,將會被通緝,「在開庭時沒有來,保釋金會被沒收,發佈通緝令,那他可能一輩子也來不了台灣。」發言人重申,對於依法執行公務的警員,任何人包括香港遊客都要予以尊重,不可以襲擊、辱罵警員,這是對公權力的一種尊重。

外地有侮辱罪 澳門女子曾被判囚一年

根據資料,部份國家或地區已將侮辱公務員罪列為刑事罪行。如法國、新加坡、台灣及澳門等等。當中於2013年7月,澳門一名27歲女子,曾拍下兩名警員票控其丈夫違例泊車,將短片上載至facebook辱罵洩憤。她事後曾刪文、作出道歉及自首,最終被裁定兩項不法攝影及照片罪、兩項加重侮辱罪成,判囚一年。

港設辱警罪存分歧

至於本港方面,自「七警案」審結後,已有聲音要求設立「辱警罪」保障警務人員執法。惟於去年,時任保安局局長的黎棟國,曾在立法會會議中表示,就立法與否須小心作全盤考慮,社會意見分歧甚至兩極化,政府現階段未有計畫立法,但對是否有需要立法持「開放態度」,會繼續檢視。

台灣導演蘇三毛曾在facebook上載自製未經審定的「台灣罵人價目表」,引起熱議。(蘇三毛fb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