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獄風雲】政總外請願 鄧龍威胞兄促特首特事特辦

撰文:陳蕾蕾 郭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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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鄧龍威在菲律賓涉藏毒案距今已18年,菲律賓最高法院要求鄧本月13日前提交新證據,否則極大機會維持原判終身監禁。繼昨日24名泛民聯署去信特首,促港府提交出入境證明,及於2006年保安局寄予鄧家人的信件副本後,其關注組成員今於政總外向特首請願,望特首可「特事特辦」提供入境證明,指其入境證據為最好證供,其哥哥鄧龍彪又形容此案為「網上詐騙」。

鄧龍彪哥哥指現時非常急切取得入境記錄。(敦倩雯攝)

菲國最高法院本月3日,限鄧龍威於本月10號前,即7日內提供新證據,否則法院本有可能維持原判。鄧龍威哥哥鄧龍彪,今日連同關注組成員於政總門外提交請願信,以特首林鄭月娥為對象致信,望港府可促保安局提交出入境證據。其關注組成員手持紙牌「懇請港府營救鄧龍威」,並多番喊出此口號。另外,前立法會議員長毛亦曾到場合照後離開。

疑菲方有意丟失出入境證明

關注組指,現時非常急切取得入境記錄,強調鄧只是一個小市民,無法找到該份入境出入記錄,所以才向政府尋求協助。他又表示,曾經索取過入境證明並已交予律師,然而初審時因遺失當時並無呈堂,「連佢本護照都可以遺失,呢啲更加遺失埋啦。」關注組懷疑菲方有意丟失證據。

菲警指鄧6月12日離境 入境記錄可證6月19日才入境

鄧龍彪表示,菲警證供疑點重重,並至連其弟的名字也拼錯。他指,菲律警方作供時指,在2000年6月1至10日開始監視其弟,又指其弟於6月12日離開馬尼拉,然而事實上鄧龍威於6月19日才抵達馬尼拉,所以,出入境記錄成有力證據。

另外,菲警作供時提供的證物照片展示,拘捕其弟及搜查時,拍下的相片時間有矛盾,前後順序並不吻合。其次,菲方庭上作供時指,搜捕行動依法進行,並在工程人員及大廈保安見證下進行,但該兩位證人從未於到法庭作供。

望政府特事特辦 促保安局供證明

鄧龍彪表示,若最終無法找到該份記錄,將會同與關注組成員及議員謝偉俊再研究,或請政府去信菲律賓首席法官等等。現時逼於無奈下望特區政府特事特辦,促保安局提供入境證明,表示若此次最終上訴輸了,其弟「可能會喺嗰邊過埋餘下嘅日子。」

鄧龍威於政總門外讀出請願信。(郭倩雯攝)

拘留十年才審訊 有違當地指引

鄧又指,菲律賓法庭對其弟的案件審理程序並不公平亦不依法,指根據聯合國指引,任何國家在處理外藉人士審訊時,必須提供翻譯服務,然而審訊中唯一一次翻譯服務,為2010其弟自費聘用;此外,菲律賓最高法院提供的初級法庭指引用提到,法庭審理需在5年內,而菲方則在拘留鄧龍威10年才審訊,指此舉「不公平不合法不合理」。

關注組成員政總外聲援鄧龍威。(敦倩雯攝)

案件形同「網上詐騙」

鄧龍彪形容,若事件於現今這年代發生,則形同「網上詐騙」。他指其弟在街上被捕,然後警察便敲詐勒索他,「點知佢身上冇錢啦,就自編自導一齣戲敲詐勒索他。」官員更越洋敲詐索他們,當其家人亦沒錢付時,便將其拘留左十年才審訊。

持BNO護照出發未被調倉

鄧龍彪表示,其弟現時身體狀況良好,尚可以上網與他們溝通,又提及最近監獄內很多華人需要調倉,幸好當時鄧是以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出發到菲律賓,才暫時不需調倉,有部份持特區護照的囚犯已調倉,他表示,調倉即將囚犯集中於一百多呎的監倉,而鄧龍威現時仍在獨立囚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