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野豬】小野豬腸穿肚爛陳屍飛鵝山 警列殘酷虐待動物處理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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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7日)午4時許,姓陳(51歲)男子於飛鵝山觀景亭附近行山期間,赫見一具遍體鱗傷的野豬屍體倒臥路邊,其下腹傷口潰爛,腸臟外露,男子立即報警。警方通知愛協及漁護署派員到場檢驗,證實野豬已明顯死亡,經調查後將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處理,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正跟進事件,野豬屍體由漁獲署檢走,稍後由獸醫解剖確定死因。

野豬右前腳右後腳受傷 部份肋骨消失

愛協發言人表示,該野豬為一隻大約數個月大的未成年野豬,體長約一呎多,身上傷口不尋常,皮肉有被拉扯過的痕跡,內臟溢出,其右前腳受傷,右後腳肌肉爛掉,部份肋骨消失了,但暫時仍未能確定野豬的死因。警方現將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處理」。

去年底起發生多宗殘酷對待野豬 仁安醫院後山一野豬被斬首殘殺

今次發現野豬屍的扎山道深受遠足人士歡迎,而位於馬鞍山郊野公園飛鵝山山腳的扎山道晨運園更是有名的電視及電影拍攝場地,連接沙田坳道、清水灣道、牛池灣街及飛鵝山道。而去年底至今年初,本港先後有多宗殘酷殺害野豬的命案,其中今年1月18日,沙田仁安醫院後山有一隻野豬被斬首殘殺,僅餘頭顱及內臟,一度惹起野豬組織關注。

據漁護署資料顯示,野豬並非受保護動物,雖可合法獵捕,但如用暴打等不當的捕獵手法,亦有可能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而被檢控,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三年;如事發於郊野公園內,《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更列明,任何人不得在郊野公園獵捕及設置陷阱,以捕捉郊野公園內的動物,否則將有可能被判罰款及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