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開槍】險死員工勇武飛車追賊 賊人急棄冰壺 兩同黨接走

撰文:陳蕾蕾 賴雯心 余睿菁
出版:更新:

今(30日)下午1時30分,大埔林錦公路發生警員開槍案,粉麵廠員工龜仔,駕車送貨期間於粉嶺中心發現本月中公司一輛失車,欲上前查看時,偷車賊開車逃走,原來龜仔月中也曾見到這失車,但追車時差點被賊人撞死。這一回,龜仔無畏無懼,駕車在公路追逐賊人所駕失車,雙方展開追逐戰。兩車前後駛至大埔林錦公路交匯處時發生踫撞,偷車賊棄車逃亡,登上一輛前來接應、車上另有兩同黨的灰色寶馬房車,此時,警方衝鋒隊接報趕至,警員下車追截時,寶馬車上疑犯開車撞警,一名警長開槍一響阻嚇。賊人高速絕塵逃去,警方在現場檢獲冰壺。

涉案寶馬車車身有彈痕 警檢冰壺毒品

案發後,警方在新界北區展開捷進行動,警員配備長槍、身穿避彈衣在各主要道路設置路障截查涉案寶馬房車及車上3名在逃疑匪,惟沒有發現。至下午4時許,警方接獲報告後,於廣福邨發現涉案寶馬房車,消息指一名休班通訊員途經上址時,發現寶馬邊柱有彈孔,於是報警。警方在車身發現疑似彈痕,相信被開槍警長擊中,事後在車廂內檢獲少量毒品。警方表示:初步調查顯示,警長是在合乎規定下開槍。

黃先生指自己曾叫員工不要追。(鄧詠中攝)

油站首次撞失車 追車「差一呎就撞死」

被偷車的粉麵廠老闆黃先生指,該輛客貨車於本月14日被偷走,原作私人用途而非送貨用,當車輛不足時才會動用該車送貨。他指,本月14日至今,員工已第二次發現該輛失車行蹤,第一次員工龜仔於油站撞見時,當時偷車賊逃走倒駛時,差點撞死龜仔。黃老闆又指,當時龜仔試圖截停該輛失車,失車其後退尾衝出去,當時「差一呎就撞死」。

失車衝向迴旋處 司機扔冰壺外逃

今天龜仔駕駛另一部客貨車送貨時,泊於早前被偷客貨車的相同位置,豈料再遇被偷的van,他一邊打電話給黃老闆通報事情,一邊報警,黃老闆曾叫龜仔不要追。然而,偷車賊疑知道「好事」被龜仔發現,於是開車離開,兩車在公路展開追逐,途中新界北衝鋒隊加入。其後失車駛至林錦公路交匯處時,兩車發生踫撞,偷車賊的車被閘上草坪,車內的賊人並立即將車內的冰壺扔出草地,其後疑犯下車狂奔,跳上接應的寶馬,黃老闆指,當時寶馬車有兩同黨。

 

賊人棄車前將冰壺撒在草地。(賴雯心攝)

寶馬麻笏村登記地址 未有發現

警方其後到寶馬車主上水麻笏村登記地址,惟未有發現車主。

警方:警長感生命受威脅開槍 合乎規定

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女警司陳依萍指,警方於8月14日接獲一宗失車案件,報案人指其輕型貨車於粉嶺被人偷去。及後報案人今日於粉嶺再發現該輛失車時,於是駕車跟蹤失車同時報警,其後衝鋒隊亦到場協助,報案人於林錦迴旋處與失車碰撞,駕駛失車的司機其後跳上接應車。衝鋒車到場後,警員紛紛下車追截疑人,然而該輛接應車高速企圖撞向一名警長,警長顧及本身及同袍安全下,警告無效及別無選擇下向涉案車輛開槍,接應車其後向大埔方向逃去。

警方指,該名警長在感到生命受威脅情況下開槍,別無選擇下向目標開槍,合乎警方規定下使用武力,指其開槍行為合法,而警方亦會就每一件開槍事件進行調查。

另外,警方於失車內檢獲小量疑似冰毒,又相信接應車內還有兩人。現時接應車已於廣福邨尋回,並於該輛寶馬接應車乘客門框位置發現子彈孔,警方指該輛接應車並非報失車輛,暫時仍在尋找相關人士,包括三名疑人,現時亦仍未找到子彈殻,警方會循向方面進行調查。

報案人受輕傷送院治理,開槍警長亦感不適送院。現時案件已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三隊進行調查。

警方指該名警長感生命威脅下才開槍。(余睿菁攝)

警察通例使用槍械指引保護任何人生命免受威脅​

《香港01》翻查《警察通例》,其中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中列明:

警務人員可在下述情況使用槍械:

(a) 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或

(b) 執行拘捕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及在犯該等罪行後企圖逃避逮捕的疑犯;或

(c) 平息騷動或暴亂;

開槍警長(藍衣)在現場向同袍講述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