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輾老婦】華富邨過路處車流多 視障機構倡設交通燈遭否決

撰文:蔡正邦 呂凝敏 陳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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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23日)香港仔華富邨發生中港牌貨車將老婦捲入車底的交通意外,老婦雙腳遭車胎輾過被壓住,現場血跡斑斑,需由十多名救護員及消防員合力救出,目前仍然留院,情況嚴重。意外揭發現場過路處車流甚多,卻一直沒有安裝交通燈,香港失明人互聯會昨日(24日)發出聲明,對有長者在上址被撞傷感到痛心,並指該會在兩年前已向房屋署提出需在上址加設交通燈事宜,減低視障人士過路時的危險,惟建議最後遭屋邨管理委員會否決,該會呼籲當局對事件進行深切反思,盡最大可能以交通燈設施代替單靠人車互讓的過路方式。南區區議員柴文瀚亦指,曾在分區會提出多個加設過路安全設施的建議,惟全部因不合符規定標準未能進行。

關先生表示,若上址加設交通燈,容易造成交通擠塞。(蔡正邦攝)

發生輾傷老婦的意外現場為華富邨華昌街7號對外馬路,73歲姓郭的老婦雙腳被貨車輾過及壓住,目前仍然留院,情況嚴重。記者重返意外現場,發現該處車流甚多,不時出現人車爭路的情況,在觀察期間,亦分別有巴士、的士及私家車未有停車,讓行人優先過路。

街坊關先生及蔡先生均表示,日前意外屬個別事件,指平日上址鮮有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不贊同該處加設交通燈。關先生表示,若上址加設交通燈,容易造成交通擠塞;蔡先生則指,區內不少長者不懂按下轉燈號掣,「你唔撳,佢(燈號)就一直係綠燈,畀啲車係咁過,後生就話知要撳掣,老人家未必識,就係咁等」。

香港失明人互聯會聲明。

失明人互聯會曾要求安裝交通燈被拒

香港失明人互聯會昨日(24日)則發出聲明,指對該處發生貨車撞傷長者一事感到痛心,祝願傷者早日康復。該會認為這次事件完全可以避免,並指早於2016年5月會議上,向房屋署提出加設交通燈的需要,該會亦曾與視障人士到達涉事地方視察,發現該處是往返一邨及二邨的必經通道,而且車流量過多,視障居民無法判斷過路時機。聲明中又指,運輸署其後完成研究,認為該處在技術上可以安裝發聲交通燈,惜房署去年通知該會,指安裝交通燈的建議遭華富邨屋邨管理委員會否決。故該會希望當局對事件進行深切反思,若能重視行人安全、及時加裝交通燈,或可避免撞傷過路人的意外發生。該會同時呼籲政府當局應重新評估全港斑馬線過路處的潛在危機,盡最大可能以交通燈設施代替單靠人車互讓的過路處。

該會中心主任盛李廉接受訪問時指,華富邨雖已列入重建範圍,但當局允許做改善工程,盛指運輸署曾派工程師到場堪察,認為安裝交通燈在技術上可行,惟需得到房署的同意才可動工,房署在去年初回覆,指建議遭到屋邨管理委員會否決,盛認為,若能及時加設交通燈,或能避免郭婆婆的意外。盛李廉認為當局對事件跟進不力,「屋管會話反對就反對,政府部門弱勢至此?」,他指多年來有視障人士要求評估過路處安排,有視障者甚至向平機會投訴,認為過路處需靠視力判斷是否有車輛駛經,對視障使用者構成歧視。本報正就事件向房屋署查詢。

根據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G章 31條,在斑馬綫上的每一名行人,當在斑馬綫上時,較任何車輛享有優先權;如車輛或其任何部分駛至斑馬綫或在斑馬綫上之前,行人已在該斑馬綫上,則該車輛的司機須讓該行人先行。

七年前已提建議遭推翻

民主黨南區區議員柴文瀚則在facebook上發帖,表示華富道斑馬線一帶的過路及行車問題值得研究,因在華富道斑馬線位置,行人需兼顧來自東行及西行、左轉及右轉四個方向的車輛;而橫跨華富道來往華富南巴士總站,以及華昌街與薄扶林圖書館的行人,現行斑馬線安排並不鼓勵使用。柴文瀚又指,房屋署曾接納他提出的交通燈方案後,準備連同依山升降機工程一起動工,約在2011年落實,但遭到會內多個互委會代表反對,計劃被迫停止。而柴亦曾在今年初在分區會再向當局提出交通燈外的其他方案,運輸署亦派員實地視察,惟覆蓋斑馬線至巴士總站、華昌街及瀑布灣道交界的計劃,或在四個車輛方向交匯位置劃上黃格等建議,全部因為不合符規定標準未能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