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漢出山】湯漢樞機獲梵蒂崗任命宗座署理 暫掌香港教區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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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天主教教區主教楊鳴章日前離世後,誰是下一任主教成謎,並引起熱議。天主教香港教區秘書長辦公處秘書長李亮司鐸今日發出通告,指教區主教公署於周六(5日)下午獲宗座萬民福音部通知,湯漢樞機獲任命為天主教香港教區的宗座署理,負責在教區主教出缺期間,治理香港教區,直至上述宗座部門另行通知。

楊鳴章於1月3日離世。(資料圖片)

楊鳴章於1月3日離世,教區諮議會翌日已開會欲推選「教區署理」,暫時處理教務,直至教宗任命新主教。教區諮議會包括輔理主教夏志誠、神父陳志明、蔡惠民、林祖明等八人。惟當日未選出教區署理,並指在主教離世八日內,會盡快召開諮議會,選出教區署理,但未定具體日期。最終,梵蒂岡教庭的萬民福音部率先以《天主教法典》第371條第2項的「特殊而非常重大之理由」,任命湯漢樞機為香港宗座署理。

萬民福音部是梵蒂岡教廷的聖部之一,是1622年以「傳信部」之名成立的宗座部門,負責非洲、亞洲及大洋洲大部分的教區。

因特殊而重大之理由 宗座署理照管

有關「宗座署理」,根據天主教法典「地區教會及其權力」的「地區教會」第371條的第2項亦列明,宗座署理區是天主子民的一部分,因為特殊而非常重大之理由,未經教宗成立為教區,而將牧養之事托給宗座署理照管,並以教宗名義治理之。

根據天主教法典中有關「教區主教」的第368 條第1項,教區主教在委託給自己的教區內,擁有一切為盡牧職所需的,直接的正職權,但依法或由教宗法令所保留於教會最高權力,或其他 權力的案件除外。而第2項則指第368 條所言其他信友團體的監理人,在法律上與教區主教相同,但事情本質或法律之規定另有所示者不在此限。

任命「宗座署理」在過去有先例,2016年6月,亦曾發生「特殊而非常重大之理由」,而時任萬民福音部秘書長韓大輝獲派兼任關島阿加納總教區「主教在位的」(sede plena)宗座署理。當時,該總教區的主教因性侵指控接受當局調查。其後,2017年,韓大輝獲委任教廷駐希臘大使,其原任的萬民福音部秘書長一職暫懸空。

今次梵蒂崗決定由湯漢樞機「出山」任宗座署理」,有教區中人估計,因楊鳴章主教的離世較突然,教區也末做好接班安排,加上潛在接任人選有多於一位,為免出現人事競爭浮現,萬民福音部於是作出有關過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