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煙花】坊間易買非法煙花「蠟燭」 格仔舖網店均有售

撰文:陳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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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將近,大型煙花開始於各區非法販售,警方昨日(23日)便於新田搗破一噸煙花。原來除大型類煙花外,坊間隨處便可購得小型違禁「煙花」,包括仙女棒(滴滴金)以及近年興起的煙花蠟燭。《香港01》記者於社交平台IG店輸入「煙花蠟燭」字眼,發現不少網店有售此類產品;另外,記者又發現旺角中心及葵涌廣場,均有格仔舖賣煙花蠟燭,更有店舖於當眼位置販售相關物品。有大律師表示,不論管有人是否知道產品違法,管有此類危險物品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2萬5千元及監禁6個月。

IG網店賣「煙花蠟燭」 燃點即起20CM火花

記者於社交平台上搜尋「煙花蠟燭」等字眼時,發現不少IG店表明有售「仙女棒」(滴滴金)、「煙花蠟燭」、心型及星型蠟燭,並附上大量效果圖片,不少舖頭表明只供郵寄不設面交。根據影片及圖片內容,此類蠟燭於燃點時會閃爍出大量火花製造效果;以金色支裝的「煙花蠟燭」為例,燃點後噴出約20厘米高的火花,而「仙女棒」、心型及星型蠟燭,則會閃爍出花火。

記者及後發現其中一間IG店有售「煙花蠟燭」及型狀蠟燭,又表示於旺角中心設格仔舖寄賣。另外,店主亦以圖文介紹使用方法,指一枝蠟燭可燃燒約20秒,使用時只要燃點蠟燭頂部便可。記者查詢煙花蠟燭會否有危險性時,對方表示「唔會啦,佢好細㗎咋以煙火嚟講」,又指其朋友生日時亦會作慶祝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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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中店內有格仔舖售賣「煙花蠟燭」以及「仙女棒」等等。

旺中格仔舖寄賣煙花蠟燭 廿元即可購入

記者前往該個IG店所列明的寄賣地址,發現該店設於旺角中心三樓一間格仔舖、左邊其中一格陳列櫃內,櫃內擺放二十多枝煙花,包括社交網站提到的三款效果蠟燭,支裝「煙花蠟燭」、心型及星型的蠟燭。櫃位的價錢牌標上26元1枝蠟燭、特價65元3枝,惟牌上未有提及「煙花」字眼,改以「慶祝蠟燭」代替,同時附上使用時的效果照片作參考,而星型及心型蠟燭背面,附有簡體字及英文說明,提醒用家在燃點產品後,需與身體保持至少半米距離,產品亦需遠離火源。

記者及後查看店內其他格仔舖時,發現收銀處旁邊當眼位置,一格較大的櫃位亦有販賣「慶祝蠟燭」,除星型、心型及支裝的煙花蠟燭外,更有仙女棒(滴滴金)售賣,數量合共至少50枝,而星型及心型蠟燭分為粉紅色或金色;蠟燭各放出一個樣本作參考外,貨品均以黃色紙信封包裝。櫃面價錢牌寫上28元1枝蠟燭、仙女棒則28元1包2枝,任選三包可以優惠價65元購入,並免費獲贈一枝仙女棒。

店主:覺得有少少犯法

記者以顧客身份向店主查詢時,店主表示通常客人購買「煙花蠟燭」作慶生用,又表示店主表示店內櫃位均為寄賣,櫃位約月租900元,定價按大小有異。被問及此類產品是否犯法時,她指「我都覺得有少少,所以唔會(畀佢)長擺。」記者及後詢問旺角中心其他格仔舖店主,一名店主表示自己未有賣此類煙花,去年海關曾於商場內,詢問商戶是否有售賣小型煙花,並提醒商戶售賣煙花蠟燭為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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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廣場亦有格仔舖售賣此類蠟燭。

葵涌廣場格仔舖亦有售

及後再到葵涌廣場視察時,發現一間格仔舖位置,其中一格有售粉紅色及金色的星型「煙花蠟燭」,同樣是28元一枝,68元則有三枝,格仔舖亦貼上展示效果圖片,同時附上使用教學。記者向店主查詢是否有金色支裝蠟燭時,他表示「支裝」蠟燭因法例問題不會售賣,又表示而店內格仔舖物品均是寄賣。

蠟燭含炸藥 溫度高達七百度

前浸會大學化學系教授陳永康表示,此類蠟燭通常含有火藥成份,因需要火藥提供能量點燃「發光劑」,即鎂粉及鋁粉,一旦受熱便非常易燃燒,溫度六可高達六、七百度。他表示,此類易燃物品不應太接近火源,因或會出現「搶火」情況引爆物件,另外物品應附上警告字眼,若警告字眼太細,用家或會忽略其危險性,火花亦有機會彈到眼睛。

律師:管有即屬違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定罪條件並非以產品名稱界定,而是根據產品內的成份,若蠟燭成份內含有火藥,即屬犯法,又指雖然蠟燭及滴滴金含有火藥較少,但管有、燃放或販賣即屬違法。他又表示,即使格仔舖屬寄賣形式,店主仍不可以不知情為理由脫罪,只要管有此類危險物品,即屬犯法。

陸表示,根據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六條,非法藏有煙花爆竹,最高可罰款2萬5千元及監禁6個月;根據《簡易治罪條例》第四條,任何人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即屬違法,可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

警過去搜非法煙花蠟燭

翻查過去記錄,2018年初警方曾於旺角兆萬中心格仔舖,搜獲煙花蠟燭,並以「非法藏有煙花爆竹」罪名拘捕一名女店員。

2012年,警方亦於深水埗四間店舖搜獲慶生用的「煙花蠟燭」,並以涉嫌管有違禁品拘捕三名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