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宗廉署投訴屬實 4人員遭訓示 2人已離任甩身

撰文: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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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把2015年年報提交立法會,指出去年接獲19宗有關廉署人員的投訴個案,有4宗終查明屬實,共4名人員遭訓示。當中一宗投訴為有舉報中心人員,未有妥善處理政府部門轉介的貪污舉報,而廉署已就此推出改善措施,包括為舉報中心人員提供培訓課程,提升處理舉報及查詢的技巧。

據委員會統計,去年接獲19宗有關廉署及其人員的投訴,涉及45項指控,另加6項指控是與前年的投訴有關,只是投訴人延遲提出。而該51項指控中,41%涉及行為不當,26%涉疏忽職守、6%關乎濫用權力,其餘27%則關於廉署工作程序有不足之處。

廉署全面調查投訴個案後,向委員會提交調查報告,委員會則舉行3次會議審議報告,其中4宗投訴內的6項指控查明屬實或部分屬實,而投訴涉及6名人員,其中4名已遭上級訓示,餘下2名人員因在投訴調查完結前,已分別退休及離任,廉署不會對他們採取進一步行動。

廉署指已向4名人員作出訓示。(資料圖片)

屬實投訴 包括沒妥善處理轉介舉報

至於證明有指控屬實或部分屬實的4宗投訴中,有一宗個案涉及廉署舉報中心1名人員沒妥善處理某政府部門轉介廉署的貪污舉報。另有1宗是1名人員疏忽大意,沒及時作出安排,讓被扣留者與律師會見。其餘投訴涉及的指控,包括廉署人員沒盡早通知投訴人須在審訊擔任證人;收取投訴人提交文件後,沒發出認收通知書;未按照廉署服務承諾,沒在接獲貪污舉報後的48小時内與投訴人聯絡。

委員會指廉署已檢討並改善運作程序,如檢討該署舉報中心的工作並推行新措施,包括為舉報中心人員提供培訓課程內容,提升有關人員處理公眾舉報及查詢的技巧,同時亦優化程序,如貪污個案調查尚未完結,而案件主管有所調動,有關人員的交接安排當中,須知會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