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直撃】尖沙咀三唐狗狂噬兩貓再拖行 餐廳職員:唔似流浪狗

撰文:陳蕾蕾 鄧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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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晨(12日)尖沙咀漢口道一大廈後巷位置,有人發現兩隻貓屍伏於上址,及後報警求助。由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三隻未有戴上口罩及狗繩、分別黃色及黑色的唐狗,於後巷狂噬貓隻,更將其拖行,黑狗更曾咬着小貓狂搖,施襲約20秒。最後三隻狗先後離開,剩下貓隻伏屍地面。

愛協到場檢走貓隻。(讀者提供)

餵貓女職員:疑有人故意放狗咬貓

附近餐廳女職員Winnie表示,被咬死的兩流浪貓分別名為「白白」和「無艷」,常徘徊於後巷,平時早上會餵飼牠們,餐廳打烊後,職員不時將剩下食物餵貓,已維持約兩年。Winnie言談間不住飲泣,直言「好傷心」、「好殘忍」,懷疑有人故意於清晨五時許開大廈閘門放狗咬貓,約5時11分點三隻狗「衝入去後巷,帶隻貓出嚟咬。」她指三隻狗「點睇都唔似流浪狗」、「尖沙咀就算夜晚出街都好,唔見有流浪狗」。

現場消息指,並不清楚三隻狗是否有人飼養,愛協人員將會於相關時間留意是否有嫌疑人,但要證明狗主蓄意放狗咬死貓隻較難入罪,貓屍現時會暫由愛協保存,不會進行解剖。

愛協發言人指,今早約8時15分接到警察通知,指於上址發現兩隻成年唐貓屍體,到場後發現其中一隻有晶片,屬「捕捉、絕育、放回」計劃的貓隻,人員及後翻查閉路電視發現兩貓遭三隻狗於後巷位置咬死。

狗主需令狗隻受控 不慎咬人可罰一萬元
事件中的唐狗暫未知是否有人飼養,若屬有人飼養,根據本港法例 《狂犬病條例》 第23條,狗隻除非被狗主以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否則不可出沒於公眾地方。該條條例第24條又指, 如動物曾咬人,其畜養者須將事實通知最近的警署,不可延誤,並以穩妥方式扣留該動物,將之與其他動物隔離,扣留期由警署的主管人員指明;任何人約違反條例,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