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照顧】石蔭邨女童曠課 揭被獨留在家 警拘39歲母親
今(28日)下午4時05分,有學校社工透過警民關係組舉報,指一名8歲女童多月沒有上課,擔心她有意外。警方派員前往葵涌石蔭邨智石樓調查,發現該女童及其14歲哥哥被獨留家中,懷疑他們被疏忽照顧。警方即場拘捕兩童的39歲姓劉母親。兩名子女並無表面傷痕,由救護車送院檢查。
據了解,涉案家庭一家四口,父母分別任職地盤工及運輸工,其8歲幼女數個月來經常缺課,曾曠課超過7日,學校按機制通知教育局,社工一直跟進該個案。今日校方派社工家訪時揭發兩子女被獨留在家,劉姓36歲母親回家後被捕。被捕母聲稱因上班關係未有理會幼女上課,警方初步調查發現單位完好,兩名子女亦有零用錢用。
社署回應指,涉事家庭並非署方跟進個案。獲悉有關事件後,署方社工已接觸該家庭,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社工會因應兩名兒童情況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為其制訂合適的福利計劃,及為有關家庭提供適切的支援。
教育局發言人回覆指,校方一直緊密跟進該學生的情況,包括根據既定機制向教育局報告該學生的缺課個案,並與局方保持緊密聯繫,以期協力支援該學生及其家長。因應最新情況,有關個案現時由社會福利署處理。局方會繼續與學校保持聯繫及密切留意事件的發展,就該學生的復課安排提供專業意見及支援。
8歲女童缺課多月父母不理會,根據《教育條例》,家長需確保6至15歲的子女接受教育,違者可處1萬元罰款及監禁3個月。
根據教育局處理缺課個案的指引,不論學生的缺席原因為何,一旦連續缺席7天,校長需於第七天時向教育局申報有關個案。而缺課的第一至六天,如家長沒有與校方聯絡,校方應致電家長了解情況,如發現懷疑涉及疏忽照顧、虐兒、家暴等情況,學校輔導人員應立即介入跟進,亦應考慮向社署、警察學校聯絡主任等尋求協助。
對於小學缺課的情況,學校為學生提供「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其中一個範疇是為缺課學生提供所需的支援。學校的學生輔導主任/教師必須了解學生缺課原因,提供適時支援服務,必要時可考慮將個案轉介社署、教育局等部門,以確保學童接受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