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食蟒蛇】長洲男疑捉大蟒蛇回家食用 涉殘酷對待動物被捕

撰文:魯嘉裕 朱雅霜 黃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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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長洲男子自行捉走蟒蛇後,懷疑於家中將蟒蛇吃掉。警方表示,昨晚約九時在長洲拘捕一名53歲男子,並於其住所檢獲懷疑蟒蛇屍體,案件暫列「殘酷對待動物」。

據網上片段所見,一條約3米長蟒蛇闖入一店鋪,一名身穿黃色衣服中年男子不斷用手試圖拿起蛇頭,其身旁有另一名男子用棍壓著蛇身,該名中年男子不斷嘗試拿起蛇頭,惟蟒蛇強力反抗,該名中年男子指導身旁友人「逗呢到(蛇頭)」,惟期間神色慌張,擔心稱「唔係呀一逗起個頭咬我呀!」其身旁友人鼓勵他鬆手直接將蛇放進帆布袋,他則大叫「唔好急!唔好急!」不消一會,該名男子順利將蛇放入帆布袋中。

警方表示,長洲警署昨晚(5日)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他於社交平台收到一則帖文,顯示長洲有一條蟒蛇懷疑被捉走。報案人感到擔心,於是報案。 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昨晚約九時在長洲拘捕一名53歲男子,並於其住所檢獲懷疑蟒蛇屍體。案件暫列「殘酷對待動物」,由長洲分區刑事支援隊動物專隊及食環署聯合跟進。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七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事後不少長洲街坊均認出被捕男子,據悉他從事裝修業,為「三行」工人,嗜好賭馬,常於投注站出沒,故暱稱「馬神」,不時會踩單車、載着一隻名叫「東芝」的唐狗四圍去,無人不知。街坊指,除了賭馬,「馬神」亦愛好食蛇,並懷疑涉案的蟒蛇,是棲身於公眾碼頭旁某海鮮店附近的蛇洞,偶有出現,已司空見慣。過往如發現有蛇出沒,有街坊會勇於捉蛇,再交由警方及漁護署處置。

蟒蛇被「又按又捏」 承受不必要痛苦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主席麥志豪表示,只有蛇中只有緬甸蟒為受保護動物,數目較稀少,管有已犯法,但非代表其他野生動物不會受到保護,正如野豬亦不是受保護動物,動物都不可以虐待。據他所知,雖然有捉蛇專家,但無須考牌,在香港捉蛇及食蛇不犯法,但就影片中,一群人捉蛇時嘻笑怒罵,生命無受威脅,但對蟒蛇又按又捏頸,令它受到不必要的痛苦,觸犯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對動物加諸不必要的痛苦,麥更以貓仔作類比,如被人「又按又捏」,都會被視為虐畜。

根據警務處資料,現時接獲有蛇出現的報告後,警務人員會到場,並知會捉蛇專家到場,如蛇被活捉,會安排運送該條蛇往漁農自然護理署,或將捉來的蛇送至動物管理中心或嘉道理農場,目的確保警方不會從中協助買賣瀕危動物,或防止被捉的蛇被食用。

蛇王一個字形容:癲!

蛇王協周柏新表示,警方若找蛇王幫忙,通常會找有開蛇舖的,而被捉到的蛇將交給警方安排去向。曾有名人私下找蛇王捉蛇,其後交予蛇王處理,若為受保護類別,會轉交嘉道理農場,非受保護類別會帶返舖頭養或殺,若蛇較溫純,亦會交給有心人養蛇。對於有人食蟒蛇,周直指「癲!」因為蟒蛇沒有藥用價值。至於事件暫列殘酷對待動物,他估計與涉事人對待蟒蛇的處理手法有關。

蛇王龐劉鐵龐則表示,受保護品種的蛇會交給嘉道理農場,非受保護的蛇會交給上水狗房,而死去的蛇則帶返警署由食環署處理。他指,香港有人養蟒蛇,但有人養大了感無法照顧會帶到郊外,如飛鵝山、沙田坳道等地放生,一般在郊區發現蛇,警方不會處理。

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網頁資料顯示,香港大部份的蛇是無毒,而在香港蛇類之中,只有一種無毒的緬甸蟒蛇是受保護的 。所有在「 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附表2中列明的動物都是受法例保護的 。任何人如干犯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入獄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