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墮樓】5月警方曾轉介個案予社署 死者夫婦拒接受社工協助

撰文:彭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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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昨日發生夫婦墮樓雙亡的悲劇,警方調查後發現夫婦倆關係不和諧,不時會為瑣事爭拗,但並沒有家暴紀錄。警方回應查詢時表示,已制定一套有效處理涉及家庭事件的政策和程序,亦對於案件的分類及處理有明確的專業指引。不論案件的分類,人員均以專業的態度及公正手法處理及調查案件,並適時作出轉介。社署就事件回應指,署方社工今年5月收到警方的轉介,並曾接觸涉事的夫婦,及提供輔導服務,惟兩人其後拒絕社工的進一步協助。詎料,一個月後便發生悲劇。

案發後警方到場調查。(資料圖片)

死者夫婦居於錦麗閣多年,男死者為已退休地盤工人,女死者是家庭主婦。據了解,男死者5年前患上情緒病,曾服藥尋死,幸妻子及時發現,救回一命。豈料,昨日兩人雙雙墮樓亡,遺下四名子女。社署回應指,社署社工曾於今年5月收到警方的轉介,並曾接觸涉事的夫婦,及提供輔導服務,惟兩人其後拒絕社工的進一步協助。事件發生後,社署社工會聯絡死者家人以就其福利需要提供適切服務。

男死者5月曾企圖自殺

記者向警方求證,證實5月2日下午1時許,一名女子報稱其丈夫於上址單位內企圖自殺。據悉當天報警求助的正是本案中的女死者,其丈夫當天意圖服食安眠藥自殺。警方當日到場時,發現該名男子清醒,及後將他送往送威爾斯醫院治理,案件例作「企圖自殺」處理,並轉交相關部門跟進。警察公共關係科回應查詢指,警方已制定一套有效處理涉及家庭事件的政策和程序,亦對於案件的分類及處理有明確的專業指引。不論案件的分類,人員均以專業的態度及公正手法處理及調查案件,並適時作出轉介。

據了解,社署社工在接收到警方轉介過來的個案時,便會聯絡服務對象,若對方第一次便拒絕接受服務,社工會繼續嘗試跟進,若對方一再拒絕,表明不接受輔導服務,社工亦無辦法跟進。

社工無權強硬要求個案接受服務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若警方轉介的個案對自己或他人不會造成即時的危險,對方拒絕接受服務時,社工的確無權強硬要求他們接受服務。而若有證據證實個案會對自己或身邊人造成即時危險,社署社工可要求警方及消防的協助,強行介入涉事個案。張超雄稱,涉事家庭5月時一定是牽涉一些事件,警方才會將個案轉交給社署,當時除了轉交社署,若個案患有情緒病,有否都將個案通知醫管局,要求覆診,了解病人情況如何。

現場為馬鞍山錦泰苑錦麗閣。(蔡正邦攝)

華員會社工主任分會主席梁建雄稱,有了警方轉介機制後,甚少有家庭倫常案是社署接觸的個案,因大部分由警方轉介的個案,涉事家庭都願意接受社工的輔導服務。以經驗而言,一般會拒絕接受服務的家庭以中產為主,因他們傾向自己處理問題,且有一定的資源可自行向私人醫生求助。

梁建雄表示,一般社署社工收到警方的轉交時,便會首先接觸向警方報案的人士,了解情況,再按其情況提供輔導服務。惟是次涉事夫婦拒絕社工進一步的協助,梁建雄稱,社署社工也不可以強硬介入,因成年大有其自由選擇要否接受輔導服務。除非,如果服務對象為精神病患者,而他又「獲有條件釋放」,精神科醫生會要求他每個月見醫生及社工,若患者拒絕,社工則有權介入。

梁建雄又透露,若轉介的服務對象是兒童,如果家長拒絕接受輔導服務,社工仍可向學校了解情況,適當時可根據保護兒童的相關條例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