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大埔連儂隧道或消失? 地政飭令周五前停止佔用土地

撰文:劉定安 陳蕾蕾 鄧詠中
出版:更新:

連日來在全港各區、讓市民發聲的民間自發「連儂牆」,除了引發出昨晚油塘的不同政見市民衝突、以及九龍灣「革命肥叔」連環拳打義工的流血事件外,網上一度傳出或有「連儂牆」需要完結歷史任務。
大埔「連儂牆」出現多張地政署告示,內容概指當局飭令不合法佔用上址行人隧道欄杆,及附近未批租土地的情況需在7月12日之前停止,否則當局可將相關財物拆掉,引起不少街坊懷疑行動與清拆「連儂牆」有關;《香港01》記者今早向當區區議員任啟邦查詢,對方指已三番向地政署核實情況,署方人員表示行動只會處理違泊單車。

地政總署張貼的通知。(賴南秋攝)

地政總署告示現牆身

十八區當中最具規模的大埔「連儂隧道」,昨晚(10日)起,牆上除了寫滿打氣字句的MEMO紙之外,卻多了十多張來自地政總署的告示。該告示以中文及英文寫成,當中,中文部份寫道: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28章)
根據第6(1)條所發出的通知
現公佈,依據上述條例第3條指定的當局現飭令不合法佔用位於大埔沿大埔墟港鐵站外附近行人隧道編號NS142,NS142A,NS156,NS157的欄杆及附近行人道欄杆附近的未批租土地的情況在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之前停止。

單車上亦有地政總署的通知。(賴南秋攝)

根據告示的附注,列明「可按當局認為適合的任何方式,將該財產或構築物拆掉或作其他處理。任何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未有遵照本通知所飭令者而停止佔用情況,可因觸犯該條例第6(4)條而被定罪。

翻查該條例的罰則,任何人如犯第(4)款所訂罪行——(a)在該人首度被裁定犯該罪行時——可判處罰款$500,000及監禁6個月,如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50,000;及(b)在該人其後每次被裁定犯該罪行時——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6個月,如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0,000。

除了地政總署外,日前動用逾百防暴警,撕去約30張印有警員資料的海報;據知,亦曾有食環署人員到隧道視察,但未有要求清除紙張。另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規定,除非獲得當局准許,任何人在政府土地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即屬違法,違例人士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及每日罰款$300;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或東西,而這些物品或東西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或可能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可處罰款$5,000或監禁3個月。

上址欄杆位置貼有大埔地政處的通告。(鄧詠中攝)

區議員:地政署核實只處理違泊單車

不過,地政總署的通告是否針對「連儂牆」的貼紙,暫不得而知。《香港01》記者到場視察,除了牆壁外,擺放在隧道內的單車,亦被有關人員貼上相同的通知。另外,欄杆位置亦貼有大埔地政署的通告,內容指「此處將於2019年7月12日進行聯合單車清理行動,請勿將有關單車停泊此處,否則有關單車會被清理及充公,不作另行通知。」記者正在向地政總署及食環署查詢。

大埔區議員任啟邦表示,已三番向地政署核實情況,署方人員表示行動只會處理違泊單車,不會清理掃單車以外物品,聯合清理行動將於明早約9時進行。任啟邦補充,屆時會派員到場監察清理情況,又會呼籲街坊盡量清壓「連儂牆」物資,而免產生誤會。

(賴南秋攝)

地政署:行動針對違泊單車

地政署回覆《香港01》時指,政府一直關注違例停泊單車的問題,各相關政府部門,包括分區民政事務處、地政處、運輸署、香港警務處和食物環境衞生署等,會按實際情況不時採取聯合行動,清理違例停泊的單車。相關部門計劃於本月12日大埔區採取跨部門聯合清理行動,依法接管及移走違例的單車。由於本次行動針對違例停泊的單車,因此分區地政處在大埔墟港鐵站附近執管範圍包括行人隧道內就違例停泊單車張貼通知。 此外,食環署會留意各區張貼招貼的情況,如有關情況引起嚴重的環境衞生問題,該署會處理。據了解,該署暫無清場計劃。

家長:連儂牆給予渠道發聲支持

另外,早上約10時許,數名年青人於隧道內自發看守物資;街坊蕭太今早帶同兩名就讀小學的兒子到場,指「香港人努力做到幾多就幾多」表示即使行動微少亦會做。對於各區連接出現連儂牆,但不時有衝突情況出現,她指「人人有唔到睇法」,大家需要互相包容,要使用理智而非暴力,又表示支拎連儂牆的出現,「我做家長,唔喺好多時岀到嚟遊行 (連儂牆)畀個渠道,等我可以支持佢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