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將軍澳斬人案50歲男羅湖落網 北區醫院案兩警被捕

撰文:魯嘉裕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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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0日)凌晨將軍澳連儂牆發生斬人案,一名男子涉嫌用利刀斬傷隧道內三人,包括一名26歲《信報》副刊女記者,她現時留醫深切治療部,男子施襲後逃去。另外今日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召開記者會,6月底一名涉襲警被捕的62歲老翁,於北區醫院獨立病房遭兩名軍裝分別警拳打下體、掌摑面部、以衣物掩蓋口鼻,以及用警棍拍打下體等。林卓廷斥行為「令人震驚及髮指」,促警方將兩警停職調查。
警方今日下午4時舉行記者會,由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支援科總警司丘紹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及牌照課署理警司葉靜文交代詳情。警方指高度關注北區醫院案件,對暴力行為不能接受及不容許,警方已拘捕2名懷疑涉案警員,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另外有關將軍澳斬人案,警方剛於羅湖拘捕一名50歲男子涉嫌傷人。

新屋嶺被扣押人士 警未答為何遲遲未能見律師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回應於新屋嶺拘留中心,早前扣押被捕人士事件,他指於8月11日新屋嶺拘留中心處理54名犯人,其中31名到醫院接受診治,其中6人傷勢較重、包括骨折等,李桂華從歸納看來,有關人士通常於被捕時有掙扎,企圖逃跑,警員需以最低武力將他制服,其他就醫人士僅為輕傷包括疼痛或擦傷。被追問有關被捕人士當時為何遲遲未能見到律師,李桂華稱「我了解吓先,畀啲時間我」。

江永祥表示一般處理傷者方面,如果在現場被捕人有嚴重受傷,會即時有救護車,由警員護送送院,如果人士在被捕後沒有嚴重受傷,亦無向現場負責拘捕的警員提出要求,便會被帶回警署值日官「過簿」,他們會由值日官收到一份文件,上面解釋被捕人士的應有權益,可以聘請法律代表、不適可以看醫生、可以食飯,如果被捕人士有不適、疾病等可以提出看醫生,警方任何時間都會尊重被捕人的權益,不存在錄口供後才可以看醫生。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指不認為警方沒有主動向北區醫院取CCTV是「失職」。(孔繁栩攝)

北區醫院案兩警員被捕 警方:今日首見有關片段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對於有警員於醫院涉嫌對被捕人士使用武力,警方高度關注案件,對暴力行為不能接受及不容許。謝振中指警方於6月底收到事主兒子投訴,但其後投訴警察課一直未能聯絡事主及兒子,警方至今日首次見到有關片段,已主動將案件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以刑事方向調查,警方已拘捕2名懷疑涉案警員,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謝振中重申不會姑息暴力行為,尤其涉及警員知法犯法,警方不會縱容及會依法辦事。

事主兒子6月曾投訴 警指其後無法聯絡

謝振中指警方於6月底收到事主兒子到灣仔投訴科報案中心投訴,投訴科當時收到初步資料是一個需要調查案件,於是將案件交由新界投訴科調查隊,調查隊經調查後希望與事主兒子及事主作進一步理解,但6月底收到報案後,至8月初警方有四次透過投訴人留下的聯絡方法嘗試接觸,但一直未能接觸。

謝振中指投訴科有作初步調查,包括被捕人涉及一宗刑事案件,投訴科有與負責隊伍了解調查進度,亦有拿到當日由拘捕到醫院相關人員當值紀錄,了解牽涉案件的警員,過程中繼續聯絡事件及兒子。至今日警方首次見到有關閉路電視片段,警方認為是非常重要證據,投訴科將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因認為案件需要以較嚴重的刑事方向調查。謝表示警方今早很快鎖定兩名同事,約3時將兩人拘捕,兩人稍後會根據警隊條例停職。

未有取得閉路電視 不認為是失職

被問到警方早前為何未有向醫院取得閉路電視調查,謝振中指醫院內病房,以他們理解應無閉路電視拍攝到,警方會繼續向醫院理解,包括再正式向醫院希望取得有關證據作嚴肅跟進。被問到警方未有向醫院取得閉路電視片段是否失職,謝振中指投訴科收到案件後交由新界投訴科調查隊,已是展開調查,並非沒有跟進,而一般投訴程序中,警方拿到當事人口供是調查中較重要部分,包括負責刑事調查隊了解被捕人案件的調查進度,亦有拿到當日由拘捕到醫院相關人員當值紀錄。

謝振中指警方需平衡包括事件內容,投訴人又非當事人,調查隊已同步進行希望拿到事實版本及當時能拿到的資料。醫院病房按一貫理解並沒有閉路電視,因此當時同事未有進行相關調查,謝振中指以他理解該病房是特別病房,因此有隱閉鏡頭,「我諗不單只警隊,可能大部分市民都未必知果類病房有咁嘅裝置」,他又認為事件不是失職,警方於調查上是根據一向調查經驗,亦一直希望聯絡事主。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指警方在今日下午已在羅湖抬捕50歲男子,涉嫌傷人被捕。(孔繁栩攝)

將軍澳斬人案 男子羅湖出境落網

就將軍澳斬人案,謝振中指警方於今日凌晨1時36分接報發生斬人案後,警方衝鋒隊及巡邏小隊人員約於1時40分到場,案件列作傷人案,由將軍澳警區重案組處理,警方剛於羅湖拘捕一名50歲男子涉嫌傷人。警方重申絕不接受暴力行為,不論涉案人或受害人背景,警方會不偏不倚調查。

指不認同警方處理緩慢 需盡快作追捕

江永祥表示明白市民對暴力案件相當關注,但不認同警方對案件處理緩慢。江永祥指凌晨1時36分收到報案,衝鋒隊及將軍澳警員在5分鐘內已到現場,向現場目擊者作初步調查,當時首要目的是救援傷者及緝兇,不會在如此緊急的場面時向目擊者逐一錄口供,而是取得初步資料盡快作追捕。另外警員根據現場目擊者資料,向疑兇離開方向進行掃蕩,並發現2把刀具。江永祥指警員又向附近多個屋苑的大廈保安員進行調查,了解有否疑人出入,並欲查閱閉路電視片段,惟閉路電視系統需由技術人員協助方可查閱,警方至早上近5時方能查閱有關片段。

江永祥指案件轉交將軍澳重案組調查後,警方曾上門到疑犯家中欲進行拘捕,惟疑犯已不在家。江又指如果當時逐一與街坊錄口供後,數小時然後才掃蕩拉人,相信成功率會相當差。另外警方於其中一個屋苑發現一件有用證物,謝振中指是一名市民以999報案通知警方,需要感謝市民合作。對於案中有一件染血衣物,於住宅大廈內一樓層找到,江永祥指當時警方未必有充足資源,每幢大廈進行掃蕩,但指感激協助調查市民將重要資訊向警方傳達。

一名姓黃信報女記者與兩鄰居在將軍澳連儂牆行人隧道被斬。

記者會持續更新內容

【1727】「最低武力」及「合適武力」的分別上,李桂華指執法人員使用武力的情況,在普通法內,當公職人員需要用武力執行任務時,要考慮「需要性」及「相稱性」,需要性指無需要便不用使用,而相稱性是指達到目標時就要停止。他認為「最低武力」達到警員工作目標時便是「合適武力」。

【1721】謝振中回應有否閉路電視都不可以進行暴力行為,警方絕不容許警務人員有暴力行為,他重申今次是個別事件,至於會否承諾不向被捕人使用暴力,他強調警方絕不容許警務人員用暴力行為,會拘捕違法警員。江永祥指兩名被捕警員在完成所有刑事調查步驟後將會停職。至於將軍澳傷人案,江指如果當時逐一與街坊錄口供後,數小時然後才掃蕩拉人,相信成功率會相當差。而新屋嶺事件中,江指一般處理傷者方面,如果在現場他有嚴重受傷,會即時有救護車,由警員護送送院,如果人士在被捕後沒有嚴重受傷,亦無向現場負責拘捕的警員提出要求,便會被帶回警署值日官「過簿」,他們會由值日官收到一份文件,上面解釋被捕人士的應有權益,可以聘請法律代表、不適可以看醫生、可以食飯,如果被捕人士有不適、疾病等可以提出看醫生,警方任何時間都會尊重被捕人的權益,不存在錄口供後才可以看醫生。

【1720】被問到北區醫院案件發生後,警方如何保證令受害人如811被射爆右眼少女,不會受到不合理對待,李桂華指如報案人能現身講出受過待遇,不理職業均會徹查,如北區醫院案件中警方得到資料後可以快速進行拘捕,因此李再呼籲受傷少女向警方聯絡,可清楚了解當日事發經過。

【1718】有關由高位發射催淚彈,江永祥指警員要在有利位置進行,發射催淚彈的一向原則是希望解除風險。至於有市民擔心執拾彈殼時會墮法網,他表示,如果任何市民發現彈殼時應盡快聯絡警方,交由警方處理,警方接獲通知後會派員到場檢走。在日常行動警員應即時自行檢走,惟近日行動較快,警員未必可以及時執走。根據生產商的指引,市民受催淚煙影響時,可以更換衣物,用清水清洗眼睛,嘔吐的話用清水漱口及飲水,嚴重時要求醫,他又指受影響人士可以向警方透過民事索償。

【1715】謝振中指有關北區醫院案件,根據閉路電視紀錄,有四名同事於紀錄中出現過,但目前基於見到的錄象紀錄,警方認為兩名同事一定牽涉暴力事件,其他錄象中牽涉的同事角色,有否干犯犯罪或紀律問題,謝振中承諾會嚴肅跟進。

對於北區醫院案件兩名涉案警員涉「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被捕,而非刑罰較重的「傷人」,會否引致包庇,李桂華指一般警方遇到傷人案件,三個罪行包括襲擊引致他人受傷、有意圖傷人及意圖不算強烈的傷人,會按傷者傷勢區分,因應醫生醫學報告,如傷勢較重如有骨折等會被視為傷人,其他表面傷痕或不明顯傷人則會作為襲擊引致他人受傷。李桂華強調拘捕時只是以警方有信心的罪名作拘捕,但最後警方以何罪名作拘捕,會經過漫長調查及律政司意見,因此不會存在包庇。

【1700】對於北區醫院案件,謝振中不認同警方無理會投訴,指警方6月底接獲投訴,周末過後已交調查隊跟進,當時事主兒子僅留下電話號碼及電郵,未有留下地址,警方已分四次聯絡投訴人,希望投訴人能安排讓警方了解事件。另外由於當事人牽涉刑事案件,謝指很多時候如投訴及刑事案同步發生,按投訴指引會先讓刑事調查進行,投訴放後,但據今次案件已取得基本相關資料,警方需要與當事人接觸取得完整指控,方可決定警方於投訴上能作出什麼跟進工作。而對於警方未有取得閉路電視片段,謝振中指不認為是失職,警方於調查上是根據一向調查經驗,亦一直希望聯絡事主。

【1651】被問到北區醫院傷人案兩名被捕警員,為何早前警方未有向兩人落口供,謝振中指一般進行調查,需要得到受害人資料,首要需要確認當日有何同事參與,警方取得有關資料,但當時指控未清晰,很難在未有正式投訴內容就向警員落口供,否則口供亦不會完整。另外被問到兩名被捕警員所屬隊伍,及案件發生後這段時間有否曾參與其他行動,謝振中指未有資料。

江永祥表示明白市民對暴力案件相當關注,但不認同警方對案件處理緩慢。江永祥指凌晨1時36分收到報案,衝鋒隊及將軍澳警員在5分鐘內已到現場,向現場目擊者作初步調查,當時首要目的是救援傷者及緝兇,不會在如此緊急的場面時向目擊者逐一錄口供,而是取得初步資料盡快作追捕。另外警員根據現場目擊者資料,向疑兇離開方向進行掃蕩,並發現2把刀具。警員又向附近多個屋苑的大廈保安員進行調查,了解有否疑人出入,並欲查閱閉路電視片段,惟閉路電視系統需由技術人員協助方可查閱,警方至早上近5時方能查閱有關片段。案件轉交將軍澳重案組調查後,由於被捕人意圖潛逃,警方曾上門到疑犯家中欲進行拘捕,惟疑犯已不在家。被問到當時警員何時收隊,並是否於有市民找到染血衣物方方再有進一步搜查行動,江永祥指當時軍裝警員先到場,刑偵同事再接手調查,「一直都有同事做緊嘢」

【1647】對於有網民發起於8月21日於元朗西鐵站集會,江永祥指警方暫時未有收到主辦聯絡,呼籲主辦如有意舉辦集會盡快聯絡警方,如警方認為情況合適會盡力協助及安排。另外警方有從不同渠道包括網上了解社會上正蘊釀的公眾活動,警方會盡力協助及作風險評估,另外於8月23日港鐵沿線萬人牽手活動,江永祥指警方從其他渠道知悉有關不合作運動,江指同類不合作運動對其他市民生活帶來不便,呼籲做任何事前應顧及其他人感受。

【1642】謝振中相信北區醫院的事件為個別事件,而投訴警察科接手時,未向有關警員錄口供,而作出拘捕後會向被捕警員作調查必定會錄取口供。另外有關將軍澳斬人案,警方於其中一個屋苑發現一件有用證物,是一名市民以999報案通知警方,謝振中指需要感謝市民。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回應新屋嶺扣押犯人事件,他指於8月11日新屋嶺拘留中心處理54名犯人,其中31名到醫院接受診治,其中6人傷勢較重、包括骨折等,李桂華從歸納看來,有關人士通常於被捕時有掙扎,企圖逃跑,警員需以最低武力將他制服,其他就醫人士僅為輕傷包括疼痛或擦傷。被追問有關被捕人士當時為何未能見到律師,李桂華稱「我了解吓先,畀啲時間我」。

【1640】被被問到將軍澳斬人案被捕人背景,江永祥指被捕人持有香港身份證而非內地人,犯案動機有待調查。另外就721元朗黑夜,江永祥指警方至今拘捕28人,未有人被控,警方與律政署研究中,如證據足夠會進行起訴。另外就8月9日一名香港英國領事館職員失蹤案件,江永祥指案件現由西九龍失蹤人口調查組跟進,警方至今未有接獲內地部門通知。被問到失蹤人士是否被內地當局於香港拘捕,江永祥指目前未有證據能支持有關說法,但認為內地當局沒有權力在香港進行拘捕。

【1635】被問到警方早前為何未有向醫院取得閉路電視調查,謝振中指醫院內病房,以他們理解應無閉路電視拍攝到,警方會繼續向醫院理解,包括再正式向醫院希望取得有關證據作嚴肅跟進。被問到警方未有向醫院取得閉路電視片段是否失職,謝振中指投訴科收到案件後交由新界投訴科調查隊,已是展開調查,並非沒有跟進,而一般投訴程序中,警方拿到當事人口供是調查中較重要部分,包括負責刑事調查隊了解被捕人案件的調查進度,亦有拿到當日由拘捕到醫院相關人員當值紀錄,謝振中指警方需平衡包括事件內容,投訴人又非當事人,調查隊已同步進行希望拿到事實版本及當時能拿到的資料。醫院病房按一貫理解並沒有閉路電視,因此當時同事未有進行相關調查,謝振中指以他理解該病房是特別病房,因此有隱閉鏡頭,「我諗不單只警隊,可能大部分市民都未必知果類病房有咁嘅裝置」。

牌照課署理警司葉靜文表示,警方6月至8月期間,警方就公眾集會作出禁止有12宗,而就公眾遊行作反對有11宗。

【1629】有關將軍澳斬人案,江永祥指警方事前無收到任何情報,警方初步調查指被捕男子當時疑有喝過酒,但犯案動機等詳細內容仍有待調查。謝振中又回應有關北區醫院警員涉行私刑案件,警方於6月底收到事主兒子到灣仔投訴科報案中心投訴,投訴科當時收到初步資料是一個需要調查案件,於是將案件交由新界投訴科調查隊,調查隊經調查後希望與事主兒子及事主作進一步理解,但6月底收到報案後,至8月初警方有四次透過投訴人留下的聯絡方法嘗試接觸,但一直未能接觸。

謝振中指投訴科有作初步調查,包括被捕人涉及一宗刑事案件,投訴科有與負責隊伍了解調查進度,亦有拿到當日由拘捕到醫院相關人員當值紀錄,了解牽涉案件的警員,過程中繼續聯絡事件及兒子。至今日警方首次見到有關閉路電視片段,警方認為是非常重要證據,投訴科將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因認為案件需要以較嚴重的刑事方向調查。謝表示警方今早很快鎖定兩名同事,約3時將兩人拘捕,兩人稍後會根據警隊條例停職。

【1620】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警方昨日拘捕兩人,包括49歲男子及23歲女子。49歲男子涉在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襲擊警員,涉嫌非法集結及傷人被捕。23歲女子上周二在機場襲擊內地記者,被控非法禁錮、非法集結及傷人。兩宗案件已於今日提堂。他總結6月行動至今共179名警員受傷,其中一名女警在周日晚在政府總部西翼執勤時,被市民以錨射光線射中眼睛感不適,現已出院,正放病假。另外警方昨日未有使用任何彈藥。有關警方被指控周日在西區無理截查醫護示威者,他澄清一星期前,西區警署人員接獲德輔道西市民報案指有不知名人士出入其大廈,對治安感擔心,至周日西區警署人員再在接獲市民報案指有不知名人士出入大廈,故警員晚上9時05分在附近截停13人,發現無特別後已讓13名示威者離開。江永祥指警方進行截停搜查時非針對任何人,如事件中是因應市民報案作出跟進。

【1619】支援科總警司丘紹箕表示,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自由,希望達到平衡減少活動對其他公眾人士或道路使用者影響,及需確保公眾安全及秩序。丘指由2008年1月至今年5月,警方由公眾活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百分比為99%,而今年6月及7月期間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百分比為95%,而就有關逃犯條例的公眾活動獲批超過84%。

【1618】謝振中其後就示威活動作跟進,指過去示威活動廣泛發生地區,帶到社區對市民做成滋擾,呼籲示威者表達訴求時尊重他人,謝振中指注意到網上有人再發起癱瘓機場行動,或以組成人鏈佔用馬路行動,謝振中呼籲大家保持理性,不要參與非法行動。
謝振中又稱理解市民對過去兩日對警方就公眾活動的審批申請,能否取得不反對通知書有疑問,過去兩月警方收到超過9千封市民及團體的信件,就警方應否發不反對通知書表達意見,謝振中指警方尊重市民表達訴求,警方有責任確保公眾活動和平有序進行。謝振中指警方有機理處理審批,模式、會否對社區做成滋擾、阻塞交通等,謝振中指過去2月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活動達8成。

【1615】另外就將軍澳斬人案,謝振中指警方於今日凌晨1時36分接報發生斬人案後,警方衝鋒隊及巡邏小隊人員約於1時40分到場,案件列作傷人案,由將軍澳警區重案組處理,警方剛於羅湖拘捕一名50歲男子涉嫌傷人。警方重申絕不接受暴力行為,不論涉案人或受害人背景,警方會不偏不倚調查。

【1610】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先回應兩宗市民十分關注的案件,對於有警員於醫院涉嫌對被捕人士使用武力,警方高度關注案件,對暴力行為不能接受及不容許。謝振中指警方於6月底收到事主兒子投訴,但其後投訴警察課一直未能聯絡事主及兒子,警方至今日首次見到有關片段,已主動將案件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以刑事方向調查,警方已拘捕2名懷疑涉案警員,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謝振中重申不會姑息暴力行為,尤其涉及警員知法犯法,警方不會縱容及會依法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