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兩元朗白衣人控暴動 警積極與律政司商討26人控罪
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昨日屆滿一個月,警方至今拘捕28人涉非法集結,其中兩人今日被落案起訴參與暴動,明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今日警方記者會中,警方表示,落案經過與律政司緊密溝通,暫未能就兩名被控人士的當晚的角色提供資料,而其餘26人的案件正積極與律政司商討,就相關證據作適合的起訴,將棧的入罪機會較高。另外,就昨晚元朗靜坐活動的驅散行動,警方拘捕兩名男子涉非法集結,行動中無警員受傷,使用了一發橡膠子彈。
告兩個,等你哋唔好再咁多嘢講,純粹頂住先。
721元朗事件 兩男被捕參與暴動罪
今日下午4時警方記者會上,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721元朗事件中,2名男子被控參與暴動罪,將於明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警方將積極跟進事件,並向律政師索取法律意見。
據了解,兩名被告為48歲黃英傑及54歲黃志榮,職業為電工及裝修工人。
正與律政司商討其餘26人證據 將作適合控罪
就二人當晚的角色及其餘26人未被落案的原因,謝振中表示,記者會前才得悉落案,暫無相關資料可提供,正積極與律政司商討,就被捕人的相關證據作適合的起訴,每個案件均複雜及蒐證困難,希望與律政司商討證據後,將來的入罪機會較高。
控暴動經過與律政司緊密溝通 未透露26人調查階段
至於為何被控門檻較高的暴動罪,似乎與一般理解參與暴動不同,謝振中表示,落案經過與律政司緊密溝通,每個案件內容均不同,警方一直非常重視,希望將來於法庭舉證後入罪機會更高,由於李桂華今日不在,未能再作相關補充,而剩下26人亦未能透露目前調查階段,警方日後有任何進展會再交代。江永祥補充明日庭上會有案件簡介,有興趣人士可到聽審。
背脊「開花」廚師蘇先生:唔收貨
當晚被圍毆的路過廚師蘇先生腳傷至今未痊癒,他對警方起訴兩個被捕人士表示「唔收貨」,他稱事發至今一個月,一件可被定義為恐襲的事件,只是拘捕了28人,檢控兩人,感覺警察只是在做門面功夫,「告兩個,等你哋唔好再咁多嘢講,純粹頂住先。」
821元朗靜坐警民對峙 警稱示威者先製路障
謝振中表示,元朗昨晚事件,在昨晚約7時大批市民在元朗站聚集舉行公眾活動,他們首先靜坐、派發傳單及嗌口號,整體上是和平有序,但及至晚上約10時,站內活動持續,但同時另一批示威者在西鐵站下馬路,使用小巴站牌、垃圾桶及水馬等雜物製作路障,堵塞附近交通,當時警方在較遠距離部署,示威者主動挑釁附近的警員及市民,並用鐳射光射向他們,警方為免事態惡化,發出多警告後進行驅散行動。
當警方推進期間,有示威者在扶手電梯上向地面警員擲物及水樽,警員使用催淚水劑制止,後來有人向地面擲大型垃圾桶,當時地方有大量警員及記者,如被擊中會造成極大的生命危險,所以警員發射一枚橡膠子彈,警員的行為是合法及合理。
示威者其後退入元朗站,肆意破壞消防設備,用滅火筒射向遠處警員,隔着鐵閘用消防喉射水,用雜物堵塞出入口,用不明液體及防火沙倒在地下,破壞站內設施,進一步對在場人士構成危險。當時站內有其他市民及記者,對現場人士造成生命威脅。警方一直在站外戒備,示威者在個小時後將部分出入口落閘,凌晨乘港鐵離開。警方尊重市民集會、遊行、表達權利及自由,但他們如作出違法行為、破壞社會秩序及安寧,以及威脅市民人身安全時,警方會果斷作出行動。警方譴責不負責任、罔顧他人安全及權利的行為。
驅散行動拘兩男 使用一發橡膠子彈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指,昨(21日)晚元朗驅散行動中,拘捕兩名男子涉非法集結,分別為27及36歲,現正被扣查,行動中無警員受傷,使用了一發橡膠子彈。
接港鐵報案列刑毀
江永祥指,當時有大量的示威者,有人破壞公物,明顯違犯刑事罪行,行為損人不利己,破壞行人電梯或港鐵設施與其爭取訴求無關,已接獲港鐵報案,列為刑事毀壞,正由元朗警區調查隊跟進。
為免爆嚴重肢體衝突無入站強攻
被捕為何昨晚警方無入港鐵站驅散,與早前的處理手法不同,江永祥表示,在不同的情況及行動中,決定驅散、拘捕或其他行動及手法都依據現場情況及人手,會否對現場示威者或人士的情緒,令情況惡化。昨晚如採強攻,難免發生嚴重肢體衝突,示威者及警員造成大規模受傷,大眾不會想到到這些畫面。對違法行不會姑息及跟進。
昨晚懷疑有南邊圍村民恐嚇記者,但謝振中錯誤理解問題,回應警方驅散時,大家相對情緒高漲,有記者於天橋懷疑被警員嚇倒,單憑一張相片未能回應。至於有村民請警方飲汽水,謝振中表示第一次聽有關事件,暫時亦未能回應。
將軍澳斬人案疑被控傷人 不認同警方「不作為」
將軍澳的斬人案被捕人士被檢控傷人罪,今日較早在在觀塘法院提堂。被問到警方當日很早到場,但未有即場作出拘捕,疑犯曾潛逃內地,荃灣刀手事件中,警方很早收隊,做法是否「不作為」。江永祥表示,將軍澳斬人案中,警方接報五分鐘內,衝鋒隊及警區人員到場,警員在場掃蕩及找附近大廈的保安了解情況,並翻查閉路電視,他「完全不認同」指警方「不作為」,警方感謝市民主動為警方提供協助,但根據資料,當日警員曾與保安員作調查,得到資料後有「洗樓」及掃蕩,結果最重要,疑兇已被拘捕及上庭。
江指,荃灣案件由重案組接手調查,當日警方在15分鐘內到場,根據現場報案人提供的資料作掃蕩,但找不到疑兇。他又指,警方在調查上面對困難,當日受傷人士不願意協助警方,呼籲他們與重案組聯絡,提供更多資料作調查。
關於如何防範同類事件,他稱警方在不同事件已進行防範,警方會因應不同情報作高調巡邏,例如一兩周前派出大量軍裝及便裝警員在荃灣附近巡邏及戒備,「預防好過要破案或等件事發生咗,係我哋一貫嘅做法」。
北區醫院警員虐老 三人被控襲擊及串謀襲擊
就北區醫院事件,三名被捕人士今(22日)於沙田法院提堂,三人分別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串謀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押後10月17日再聆訊。謝振中指警隊不會容忍個別案件,重申警隊依法辦事,絕不偏私,會繼續嚴肅跟進事件。被問兩名警員僅被控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AOABH),是否以較輕的控罪保護相關警員,謝振中表示,拘捕的罪名不等於日後會檢控的罪名,當完成調查及蒐集所需證據後,會向律政司尋求意見,再決定最終控罪。
有言論將市民稱呼為曱甴,江永祥再重申這類字眼的確不理想,自己從來是一個有禮貌的人,無論朋友或警民之間,在乎互相尊重,以及有禮貌,等於自己會稱記者先生或小姐。
被問到付國豪表示來港採訪,但證件顯示其來港目的為旅遊,江永祥表示所有人來香港工作均需要工作簽證,違反逗留條款會有相關部門跟進,警方亦會檢視。
【1757】被問到元朗721兩名被控人士為何被控門檻較高的暴動罪,似乎與一般理解參與暴動不同,謝振中表示,落案經過與律政司緊密溝通,而處理近兩月的被捕人士案件複雜,搜證過程繁複,每個案件內容均不同,警方一直非常重視,希望將來於法庭舉證後入罪機會更高,由於李桂華今日不在,未能再作相關補充,而剩下26人亦未能透露去到哪個調查階段,但肯定全部人均與律政司進行緊密商討,警方日後有任何進展會再交代。江永祥補充明日庭上會有案件簡介,有興趣人士可到聽審。
昨晚懷疑有南邊圍村民恐嚇記者,但謝振中錯誤理解問題,回應警方驅散時,大家相對情緒高漲,有記者於天橋懷疑被警員嚇倒,單憑一張相片未能回應。至於有村民請警方飲汽水,謝振中表示第一次聽有關事件,暫時亦未能回應。
【1750】兩名被控參與暴動的白衣人當晚的角色是甚麼,另外26人未被控的原因,謝振中表示,記者會前已得悉落案,暫無相關資料可提供,正積極與律政司商討,就相關的被捕人的相關證據,作適合的起訴,每個案件均是複雜及蒐證困難,所以希望與律政司商討一個相適的證據後,將來的入罪機會較高。
【1743】有言論將市民稱呼為曱甴,江永祥再重申這類字眼的確不理想,自己從來是一個有禮貌的人,無論朋友或警民之間,在乎互相尊重,以及有禮貌,等於自己會稱記者先生或小姐。
被問到付國豪表示來港採訪,但證件顯示其來港目的為旅遊,江永祥表示所有人來香港工作均需要工作簽證,違反逗留條款會有相關部門跟進,警方亦會檢視。
【1735】被問到昨晚元朗靜坐事件,港鐵報案,警方會否作出拘捕,如何跟進,江永祥表示,當時有大量的示威者,有人破壞公物,有明顯違犯刑事罪行,行為損人不利己,破壞行人電梯或港鐵設施與爭取訴求無關,已接獲港鐵報案,列為刑事毀壞,正由元朗警區調查隊跟進。
被捕為何昨晚警方無入港鐵站驅散,與早前的處理手法不同,江永祥表示,在不同的情況及行動中,決定驅散、拘捕或其他行動及手法都依據現場情況及人手,會否對現場示威者或人士的情緒,令情況惡化。昨晚如採強攻,難免發生嚴重肢體衝突,示威者及警員造成大規模受傷,大眾不會想到到這些畫面。對違法行不會姑息及跟進。
【1728】被問到元朗黑夜兩名被控人士為何只涉暴動罪,其他人士有何安排,謝振中表示,警方正就其他26名被捕人士控罪向律政司尋求意見,在決定每個個案合適的控罪前,調查程序是需要長時間蒐集證據,每個個案不能相提並論。
【1723】被問到一名男子在北區醫院被警員虐待,兩名警員僅被控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AOABH),是否以較輕的控罪保護相關警員,謝振中表示,拘捕的罪名不等於日後會檢控的罪名,當完成調查及蒐集所須證據後,會向律政司尋求意見,再決定最終控罪。
【1712】莫俊傑展示針對警方的圖片,有記者質疑網上亦有針對示威者的言論,但警方未有展示,警方做法是否偏頗?莫俊傑表示,不論任何人於網上發布失實資訊,均會受到法律制裁,如有人覺得自己是受害者,呼籲有關人士舉報,警方會不偏不倚調查,而警員的敏感資料被披露是事實,而且有系統地披露。
再被問到8月5日警方為何在政府大樓高樓層施放催淚煙,行動部警司方志堅表示,當日有大量暴力示威者霸佔夏慤道及夏慤道天橋,示威者更向駐守政總的警員掟磚及使用鋼珠襲擊,當時警方於適當、安全距離作出驅散。
【1706】將軍澳斬人案疑兇曾潛逃內地,但當日警方很早到場,荃灣刀手事件亦是警方到場但很早收隊,警方是否「不作為」,又荃灣刀手是否已拘捕,江永祥表示,早兩日提於在接報五分鐘內有衝鋒隊及警區人員到場,警員在場掃蕩及找附近大廈的保安了解情況及翻查閉路電視,他稱「完全不認同」指警方「不作為」,警方感謝市民主動為警方提供協助,但根據資料,當日警員曾與保安員作調查,得到資料後有「洗樓」及掃蕩,結果最重要,疑兇已被拘捕及上庭。
至於荃灣案件由重案組接手調查,一兩周前答回應,當日警方在15分鐘內到場,根據現場報案人資料作掃蕩,找不到疑兇。警方在調查上面對困難,當日受傷人士不願意對警方作協助,呼籲他們與重案組聯絡,提供更多資料作調查。關於如何防範,警方在不同事件已進行,會因應不同情報,會作高調巡邏,早一兩周前有大量軍裝及便裝警員在附近巡邏及戒備,「預防好過要破案或等件事發生咗,係我哋一貫嘅做法」。
【1700】警方讀出懷疑示威者於網上討論區的言論,被記者質問是否鼓吹仇恨,莫俊傑指網上討論的特點為隱藏性高,不是說有關言論一定是由示威者發布,香港一向尊重言論自由,但警方擔憂討論會演變成極端思想,而舉出的例子是網上廣泛所看到,莫俊傑強調於網上發布有關言論亦可犯法,屬刑事恐嚇,亦有法律責任,讀出是希望讓市民知道,網上的確有很多失實言論,相片亦可能被修改。謝振中補充,警方有責任將犯罪信息向市民將傳達,警方透過截圖讀出有關言論,解釋有關言論及行為可觸犯法例。
【1657】被問到對支持反修例人士及撐警人士均有遭起底,警方至今接獲多少宗非警員人士遭起底的報案、是否有拘捕及主動調查,莫俊傑表示,就報案人士暫時無法提供數據,但現實世界的法例在網上適用,披露個人資料、恐嚇傷害事主或家人,均是香港法例不容許,警方會不偏不倚執法,他任何人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呼籲他們作舉報,讓警方跟盡及調查。
【1642】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交代,由6月開始,至今有1614名警員家屬個人資料被起底,有警員個人資料於網上被披露,包括警員姓名、身份證號碼生日日期、照片被廣泛發佈,而警察子女就讀學校、班級等資料亦被公開,被起底警員受不同程度滋擾、恐嚇,包括電話滋擾、借貸、網購,有警員家人收到信件,信件內容表示會以殘暴方法殺害家人。
莫俊傑又指,示威者於現實進行暴力行為,向警察宿舍暴力,扔磚,莫俊傑指,除了網上媒體被披露資料,有人亦透過網上煽動其他人犯法,包括鼓勵用丫叉彈珠破壞警署,分享有關製作汽油彈圖片,又指網民言論非常暴力,網民討論用甚麼類型刀可令警員致死,鼓勵其他人到宿舍「搞」警員家人,導致示威中有人襲擊警員及警署,而且有關行動越來越激進,而警方的確有行動搜獲爆炸品、汽油彈、刀。
莫俊傑提醒市民應factcheck,以免傳閲不是事實的訊息。
【1636】謝振中指,元朗站為區內市民的重要交通樞紐,肆意破壞港鐵設施必然對市民生活極大影響,社會不接受有人爭取自己的訴求,罔顧他人權利。
【1631】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表示,有網上圖片顯示警員手持磚頭,懷疑向示威者擲磚頭,警方播放片段,指該名警員將磚頭放到地上,而不是投擲。
有指警員用腳踢示威者頭部,踢走示威者口罩,警方播放兩條分別低像素及高像素影片,警方指低像素影片顯示警方好像用腳踢示威者頭部,而高像素影片顯示警員是用手脫去示威者口罩,而不是用腳。
【1624】江永祥指,海外媒體指,警員在八月五日在政府大樓高樓層施放催淚煙,有網上流言指在二十樓,警方在此澄清,無派員在政府大樓高層發射催淚煙。警方看過相關片段,「相信係攝影角度問題」,警員在近地面地方高角度發射催淚彈,催淚彈掉下。當日有暴力示威者在夏慤道行人天橋向政總駐守水馬警員掟磚及使用鋼珠襲擊,約兩、三層樓高,指揮官評估下,在政總四、五樓平台發射過層催淚煙,驅散該批示威者。在使用催淚彈或其他武器要在戰術上有利的地方使用作驅散。
【1617】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指,昨(21日)晚元朗驅散行動中,拘捕兩名男子涉非法集結,分別為27及36歲,現正被扣查,行動中無警員受傷,使用了一發橡膠子彈。就前日將軍澳的斬人案,被捕人士被檢控傷人罪,今日較早在在觀塘法院提堂。
【1609】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就北區醫院事件,三名被捕人士今(22日)於沙田法院提堂,三人分別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串謀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押後10月17日再聆訊。謝振中指警隊不會容忍個別案件,重申警隊依法辦事,絕不偏私,會繼續嚴肅跟進事件。就元朗721事件,2名男子被控參與暴動罪,將於明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提堂,警方將積極跟進事件,並向律政師索取法律意見。
謝振中表示,元朗昨晚事件,在昨晚約7時大批市民在元朗站聚集舉行公眾活動,他們首先靜坐、派發傳單及嗌口號,整體上是和平有序,但及至晚上約10時,站內活動持續,但同時另一批示威者在西鐵站下馬路,使用小巴站牌、垃圾桶及水馬等雜物製作路障,堵塞附近交通,當時警方在較遠距離部署,示威者主動挑釁附近的警員及市民,並用鐳射光射向他們,警方為免事態惡化,發出多警告後進行驅散行動。
當警方推進期間,有示威者在扶手電梯上向地面警員擲物及水樽,警員使用催淚水劑制止,後來有人向地面擲大型垃圾桶,當時地方有大量警員及記者,如被擊中會造成極大的生命危險,所以警員發射一枚橡膠子彈,警員的行為是合法及合理。
示威者其後退入元朗站,肆意破壞消防設備,用滅火筒射向遠處警員,隔着鐵閘用消防喉射水,用雜物堵塞出入口,用不明液體及防火沙倒在地下,破壞站內設施,進一步對在場人士構成危險。當時站內有其他市民及記者,對現場人士造成生命威脅。警方一直在站外戒備,示威者在個小時後將部分出入口落閘,凌晨乘港鐵離開。警方尊重市民集會、遊行、表達權利及自由,但他們如作出違法行為、破壞社會秩序及安寧,以及威脅市民人身安全時,警方會果斷作出行動。警方譴責不負責任、罔顧他人安全及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