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否認刻意刮走催淚彈日期 助理處長:錯誤指控

撰文:朱雅霜 陳浩然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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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持續兩個多月,警方多次於驅散行動中使用催淚彈,「過期」催淚彈問題備受關注。有網媒稱,在8月24日觀塘遊行現場檢獲催淚彈彈殼,其出廠日期有被刮過的痕跡麥展豪。警方被質疑再次使用過期催淚彈。警務處助理處長麥展豪於下午例行記者會表示,指警方刮走日期為錯誤指控,目前警方無使用過超越最佳有效使用日期的催淚彈。

助理處長:無刻意刮走資料 批次無過期

警務處助理處長麥展豪表示,已得悉有關圖片,警方無刻意刮走相關資料,並不知道相片來源及真偽,但單憑相片上的資料,相關批次並沒有過期。指警方為掩飾使用過期催淚彈而刮走日期,是不真實及錯誤的指控。

目前無使用過期催淚彈

他又指,警方已向生產商及專家查詢,催淚彈上的日期是顯示最佳有效使用期限,強調過了最佳有效使用日期亦可使用,只會影響打出火帽的成功率,警方早前已承認不會再用超越最佳有效使用日期的催淚彈,而目前並無使用,一旦再需要使用會開誠布公。而據生產商和醫學專家意見,即使過了最佳日期亦不會構成任何額外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