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開學後 近四成被捕示威為學生 比例較暑假上升

撰文:楊婉婷 陳浩然 余睿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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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活動,由暑假起不曾停止,即使進入九月的開學月份,被捕人數有增無減,而九月被捕學生的數字更暴增。警方由六月初至今共拘1596人,當中464人為學生,佔近三成。由6月初自8月31日前,被捕人數為1046人,當中257人為學生。9 月1日至27期間,警方共拘捕550人,當中207人為學生。江永祥指開學後學生被捕比例上升,提醒年輕人如因衝動干犯罪行而留有案底,將影響一生。另外,警方上周末在旺角警署外拘捕一名16歲青年,已被控縱火罪。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余睿菁攝)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報告及比較6月初至今的被捕數字。6月初至今警方共拘捕1596人,由6月初自8月31日前,被捕人數為1,046人,當中257人為學生,包括中學生,其他大專院校的學生,佔兩成半。9 月1日開學後至27日期間,警方共拘捕550人,當中207人為學生,佔此段時間整體被捕人數的三成八。江永祥表示數據顯示開學後學生被捕比例上升,警方尊重市民言論及集會自由,但見到拘捕數字上升的現象,與由於一些不和平、沒有秩序,甚至暴力的公眾活動其間,有年輕人參與其中而被捕。

他提醒,年輕人如因一時衝動,沒有深思熟慮的情況下干犯不同罪行而留有案底,將影響一生,亦是社會不樂見。特別是參與在暴動罪,最高刑罰監禁十年;而縱火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江永祥稱「我哋依家唔係玩角色扮演遊戲,呢個世界裡面係冇火魔法師架,我哋見到就只有縱火狂徒。」警方於上周末在旺角警署外拘捕一名有份放火的16歲男子,現已被警方已縱火罪檢控。他呼籲年輕人及學生在作違法行為時要「停一停,諗一諗」,老師及家人亦應多加留意這些年輕人,應對他們循循善誘,如果真的參與在嚴重違法行為時,應及早介入,以免他們犯下無法彌補的過錯。

本周一至三 警皆有拘捕未成年人士

警方於9月23日,於荃灣及屯門共拘捕4人,包括3男1女,年齡由16至48歲,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物品可作非法用途及藏有腐蝕性物品。9月24日,警方於旺角及沙田共拘捕15人,包括12男3女,年齡由14至31歲,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及刑事毀壞等。9月25日,警方於沙田拘捕1男1女,分別16及17歲,涉嫌非法集結及襲警。9月26日,警方於元朗拘捕一名19歲男子,涉嫌藏有物品可作非法用途及縱火。

至於法庭案件,警方上周末於屯門以涉嫌侮辱國旗的13歲女子,已被檢控侮辱國旗罪,今早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警方於8月29日拘捕一名男子,他涉嫌於7月13日上水發生的暴力事件,昨被檢控非法集結及襲警,並於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9月22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彌敦道縱火。(梁祖饒攝)

記者問及有三名年齡介乎13至15歲的未成年人士,在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被捕,警方向法庭申請保護令。而今日裁判官指不用申請保護令。其中,15歲被捕少女被指控身藏鐳射筆及防毒呼吸器,代表律師指指控錯誤,事實是小電筒及口罩,記者問事件是否反映警方濫捕,及試圖以保護令限制年輕人的人身自由。

李桂華﹕申請保護令不是為了懲罰被捕人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31條關於照顧及保護令,警方發現被捕人士年紀輕,例如少年、兒童,而需要受到照顧,例如被襲擊、虐待、忽略,又或者不失控制的程度令本人或其他人受傷害,亦會申請保護令。警方不是在今次行動才有此做法,過往見到夜青、家人忽略照顧的人士,被警方拘捕或截獲時,亦會申請保護令。警方不是以申請保護令去懲罰他或其家人,純粹為其福祉、福利,並由法庭決定是否需要將他羈留在收容所中令其福利得到保障。如果法庭認為不需要,即父母可以或需要照顧此人士。他強調,警方不是以保護令懲罰被捕人或其家人。

警方記者會全文如下﹕

臨近十一,民間人權陣線及網民再度發起多項示威活動,其中民陣9.28添馬公園的「雨傘運動928鎮壓5周年」集會已獲批不反對通知書,10月1日的「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亦正在申請。另外,9月29日會有「全球反極權遊行」及9月30日會有全港三罷活動。

警方今日下午4時會舉行記者會,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行動部警司方志堅及中區警區助理指揮官(行動)廖珈奇,以及消防處助理消防區長(危害物質)伍顯華皆會出席。

【17﹕21】記者問及2014年佔中一夜拘捕511人,亦沒有使用新屋嶺,而今次沒有一晚拘捕如此多的人數,剛才警方指因拘捕太多人而送去新屋嶺的說法是否站不住腳。謝振中指無法回應,因手上沒有資料當日511人被羈留的地點,而且不同日子有好多行動考慮,故記者將五年前事件及今次將被捕人扣留在迎屋嶺作比較,他在沒有足夠資料下無法作比對。

記者又問江永祥早前指休班警有公民權利,但現時休班警有警棍,可以隨時執勤,是否休班警更應該要政治中立,不應在不同地方講有政見立場的說話。江永祥表示,過去三個月中,警方見到暴力事件增加,日常有破壞公物、港鐵站等不守法的事件愈來愈多,為了同事有效處理事件,而發放伸縮警棍予警員。他重申,警員休班時與市民有相近的公民權利,有個人自由,同樣地警員入學堂宣誓缺警察時,天職時維護法紀、維持治安,在警隊條例亦清楚指出警員在執行警權時會被視作為上班。「係咪我哋有個休班同事,係街度見到有罪行發生,包括有人搶嘢、打劫、偷嘢、斬人,我哋都視而不見呢?係咪違背咗當日加入時嘅誓詞呢?所以我諗並唔存在向執行職務時,一行使警權時,我哋就會知自己應該要做啲乜,但如果因為呢個原因,而剝奪同事某啲自由或者權利,又是否公平呢?呢個大家要深思一下。又係唔係因為我要保持中立,唔想有人誤會,係咪見到有人打家劫舍、有人殺人放火,我一個休班同事當見唔到呢?」

【17﹕10】就明(28)日民陣申請的集會獲發警方不反對通知書,而早前同為民陣的申請並不獲批。廖珈奇指,警方依法有負責任確保每個和平集會能順利進行,所以就每個不同申請均會嚴肅處理。警方過去8個月內共接受620宗不反對對通知書申請,其中594宗獲批不反對對通知。是次申請在警方考慮相關紀錄後,認為具可行性,並希望主辦單位協助警方確保參與人士能進行安全及和平的集會。江永祥補充指,早前民陣申請的活動為集會及遊行活動,而是次活動只包括集會,認為將兩宗不同申請作比較並不公平。

【17﹕06】記者再追問新屋嶺停用事件,警方會否考慮透露新屋嶺處理羈留人士的情況予部分人士。謝振中指新屋嶺一向是警方其中一個羈留設施,羈留設施因保安理由而不作參觀的安排,行動上警方不會再作臨時扣留用途,但新屋巔仍會作非法入境者的羈留用途,就其為一個羈留設施,警方暫沒有參觀的安排。對各位的竟見,警方會再與相關的政策部門作商討,日後如果有相關安排,必定會通知大家。

網上有消息指警方會改用大鴉洲船民營,正在裝修,稍後用作大型拘捕時去拘留人士,記者問事件是否真確。謝振中表示沒有聽過,由於沒有資料,他暫時不作評論。

記者問及警方如何評估未來四日網民行動,例如10月1日有報導引述消息指警方會改變策略,只要有堵路及違法行為,便會立即拘捕,以防10月1日有太多失控情況,記者問是否真確。廖珈奇表示,10月1日當日有相當大的挑戰,來自於不確定性,警方對每一個獲得的資料情報作情報分析的一部分,亦會認真面對每一個情況,作適當部署及安排。做法上,以其了解,警方由一開始至今,每一次行動的大原則及做法沒有改變。大原則首先除了執法為主要任務之一,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亦是警方考慮之一,警方行動對於現場市民、其他人士的安全,或整個活動對社會的影響,亦是警方考慮之一。

【17﹕00】記者就昨(26日)晚行政長官到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進行社區活動時,警方是否有參與選址過程的提問,江永祥指有關行政長官昨晚進行社區活動時的保安及選址安排屬於機密,無法於記者會上回答。謝振中指,昨晚由於有百多個人於伊利沙伯體育館外聚集,並有堵路、堵塞出入口情況發生影響人員進出,所以當晚在場人員需根據現場狀況作出安排。廖珈奇指,警方目前只接獲少量有關在10月1日進行活動的申請,其中一個將於港島區舉辦的大型活動,警方仍在審議當中。廖珈奇提醒市民如有意參與相關公眾活動而該活動未經批准,即有機會干犯非法集結罪行。

【16﹕55】新華社記者問及使用化學品會有何刑罰、侮辱國旗的警方跟進、以及未來四日其間警方為維持公眾治安作了什麼安排。江永祥表示,留意到由六月初起的公眾活動或示威中,除了有縱火行為,亦有投擲不知名物體、最後調查後相信是腐蝕性物品。如果在公眾活動中投擲腐蝕性物品,已違反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的傷人罪,第17節中蓄意傷人罪刑罰最高可終身監禁。他提醒,有人美化投腐蝕性物品是製造時間予同路人逃走,他認為是將明顯違法行為作美化,他強調投擲腐蝕性物品可判終身監禁,不要當作義士的行為。

李桂華表示,7月1日至上周日(9月22日),警方一共有9宗損毀國旗的案件正在調查,其中有5宗已拘捕相關人士,部分罪件已到法院的階段。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3年。他提醒,示威人士表達意見時,切勿玷污國旗.

廖珈奇回應周末活動,警方一直有留意情況,並且做整體風險評估,在人手調配上會按風險評估結果作相應的部署,警方最主要的目的是確保公眾安全、公眾秩序,人手細節是行動一部分,不方便透露。他呼籲所有在此周末有機會舉辦公眾活動的人士,要根據《公安條例》向警方聯絡,商討及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讓警方更好地作出準備工作,配合他們的活動,讓活動在安全有序的情況下進行。

【16﹕45】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就上周警方記者會時曾就一段網上影片回應當日記者提問時,新界北總區警司(行動)韋華高指該片段只見到警員踢黃色物件(Yellow Object)。謝振中指韋華高已於事發的記者會上作出澄清,自己不適合為他再作澄清。謝振中指片段拍攝時有大批示威者聚集於涉事小巷外,包圍當時進行截查的警員,期間警方截停二人進行盤問。當大量示威者衝擊警方工作時,警方將相關人士帶到較安全的位置,即後巷位置。期間亦有人推跌一名警員,所以警員帶同涉事男子到後巷進行截停及拘捕行動。混亂間有警員遭被捕男子咬傷。謝振中指警方據過去數日所得到的新片段及資料,補充指根據現有公開片段,警方不能證實有關警員腳踢涉事男子的指控,只能肯定處理涉事男子的警員身上帶有一支橙色柄長鎗,而處理過程中橙色柄長鎗曾於涉事男子身上搖晃。對有警員於後巷襲擊或踢該名人士的指控,警方已主動介入了解,目前並無證據顯示涉事警員曾踢過該名男子,警方亦未收到任何相關投訴。謝振中稱警方希望影片持有人能將片段交予警方,並指相關人士如認為有需要,可與警方協助以進行跟進。

就記者關於疑有警員於社交媒體微博上以警員名義開始帳戶行為是否恰當及有否違反政治中立。江永祥指認為最重要的是警員在工作時要保持政治中立以公正公平處理警務工作。而警方內部就使用社交媒體亦有指引,如不可上傳敏感機密行動資料,及使用時人員需具備敏感度,以免損害警隊整體形象。江永祥指警隊管理層關注警員工作上的公平公正性,亦專重警員應該享有的自由。

【16﹕32】記者就新屋嶺兩宗投訴作查詢。又提及監警會會重點檢視新屋嶺情況,公眾亦對新屋嶺的指控指濫權及欠透明度,追問警方當初送去新屋嶺是否錯誤決定。譏振中指,新屋嶺合乎數方面標準的羈留設施,包括設施、保安、保障私隱安排上,與其他羈留設施無異。當日安排被捕人士送至新屋嶺作臨時羈留,他認為當日決定沒有問題,最大原因不是羈留設施出現問題,而是有好多失實指控,即使警方多次澄清,仍有大量人作指控。至於兩個投訴,詳細內容不便透露,但一個是「須知會投訴」,由相關律師提供,涉及會見疑犯的程序;另一個是「須知會投訴」,是第三者的投訴,指看電視指有人被打的投訴。

另外,記者問及三名未成年人士在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被捕,年齡介乎13至15歲,警方申請保護令。而今日裁判官指不用申請保護令。而15歲被捕少女被指控身藏鐳射筆及防毒呼吸器,代表律師指指控錯誤,事實是小電筒及口罩,事件是否反映警方濫捕,及試圖以保護令限制年輕人的人身自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31條關於照顧及保護令,警方發現被捕人士年紀輕,例如少年、兒童,而需要受到照顧,例如被襲擊、虐待、忽略,又或者不失控制的程度令本人或其他人受傷害,亦會申請保護令。警方不是在今次行動才有此做法,過往見到夜青、家人忽略照顧的人士,被警方拘捕或截獲時,亦會申請保護令。警方不是以申請保護令去懲罰他或其家人,純粹為其福祉、福利。由法庭決定是否需要將他羈留在收容所中令其福利得到保障。如果法庭認為不需要,即父母可以或需要照顧此人士。他強調,警方不是以保護令懲罰被捕人或其家人。

民調顯示警民衝突及不信任的問題愈見上升,有無管理層需要負責任,及如何重建警民關係。謝振中表示,留意到近日市民在不同平台或近日的民調,反映對警方的看法。警方近月在大型暴力事件,或大家視法律如無物去到處違法的情況時,警方有責任進行執法行動。對前線警員經常受到市民辱罵、衝擊,以及網上有大量失實的指控,令市民對警隊信任有所影響,警方感到非常無奈。過去,警方一直有留意本地民調,亦有留意外國調查,2018年至2019年其間,警方在本地及外地調查中,香港警隊得到高度評價,這些評價、肯定及認同,並不單止於擁有高質素的警務人員,亦是香港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警隊中亦存在嚴謹內部守則及內部訓練,以及有一套完整、恆之有效的監測警方機制。在種種機制及警員,令警隊在多年來,甚至至2018年至2019年有很高的認同,到此刻亦沒有改變。過去三、四個月,香港比較動盪的日子,警隊仍每一天進行日常工作,罪案調查、管理交通、處理警民關係的工作,工作如舊,過去半年香港的整體罪案數字,警隊仍然協助維持低水平,亦是過去40多年來其中一個新低。無可否認,過去三個月,社會出現不同公眾活動,好多演變成暴力事件,衝擊香港法治,香港生活的設施,是史無前例,警隊亦需面對一個巨大、前所未有的挑戰。

警員由做警察的第一天已沒有選擇,遇到違法、暴力事件,唯一可以做便是面對及執法。他明白近日出現大型違法事件、大型暴力事件,會令部分市民對警隊工作有質疑。尤其是出現大量抹黑,大量假消息、假新聞,會影響市民令警隊的觀感,亦會動搖他們對警隊的信心。警方有留意相關民調及市民對警隊現時的看法,警方對坊間所有理性的批評,必定願意接受及會聽到,未來日子會根據他們的意見,作出改善,希望盡快得回市民對警隊的認同。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余睿菁攝)

【16﹕24】謝振中作總結指,任何形式的縱火,甚至使用汽油彈傷人,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可以被判處終身監禁。警方留意到有暴徒美化縱火或掟汽油彈的行為,而在過去的公眾活動中,亦愈來愈多縱火及掟汽油彈的案件。例如8月31日,暴徒在一日內掟逾100個汽油彈。止暴制亂,保持香港的繁榮安定,除了是警方的工作,亦需要大家的合作。警方會盡力協助市民和平布序表達意見,但如果有違法事件,警方必定會調查,將犯法的人繩之以法。警方亦會繼續維持公眾治安,確保公眾安全,在公眾秩序受滋擾時,作出相應行動及部署。

【16﹕21】消防處助理消防區長(危害物質)伍顯華表示,近日網上流傳示威者可能會使用危險的化學品,例如鏻粉、鎂粉或氯氣彈,不當使用化學品會對人體造成嚴重傷害。故此,消防處提醒示威者要顧及所有人員的安排,切勿在示威中使用危險化學品。基於化學品具有不同的化學特性,包括易燃、腐蝕性、毒性,如果市民沾染到此類化學品時,應第一時間將受污染衣物除去,並在可行情況下,以大量清水由頭到腳、由上而下作清洗。如果大家在室內嗅到刺激性氣體,應盡快離開及前往室外地方。如果在室外地方聞到,則應該循上風位置盡快離開現場,在有需要時尋求醫療協助。示威人士亦應該停止投擲汽油彈或縱火行為,其他市民亦要遠離相關區域,保持警覺性及不要圍觀,時刻注意安全。如果有人被燃燒彈波及,以致身上或身體著火,要立即停下及蹲下,以手保護面部,並在地下滾動,直至火警熄滅為止。如果現場有相關滅火筒或毛毯,亦可以用作滅火之用。如果有受傷皮膚,應用大量清水清洗,如果的話以敷料及保鮮紙包傷口,減低感污機會及盡快送院治療。

【16﹕17】中區警區助理指揮官(行動)廖珈奇就明日(9月28日)在港島中區舉行的公眾集會講警方安排及作出呼籲。警方早前接獲一個團體的通知,得悉計劃明日在港島中區舉行集會,地點為添馬公園,入紙通知的人數為1,000人。警方與主辦單位進行的準備會議,以及作審慎風險評估後,警方不反對他們舉辦集會,並在昨日(26日)亦向主辦單位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當日警方會作出適當安排,協助參與集會的人士到達及離開的安排。就近日情況,希望當日參與人士大幅參加或有所不同時,希望主辦單位及早與警方聯絡,讓警方及早與主辦單位商討有關協助人潮管理的情況。警方一向尊重市民參與集會及遊行的權利,而一貫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的公眾集會,並同時有責任確保公眾安全、公眾秩序及保護其他人的權利自由。警方見到過去三個月有暴力示威者大肆破壞公物,部分發生的地點在今次集會附近,甚至有不同政見市民言語間被襲擊。他提醒參與集會人士,不論參與集會活動其間,以及集會前後,同樣有責任確保有秩序參與今次活動,不應作出任何損害公眾安全、公眾秩序的行為,例如堵路、阻礙緊急通道等。對於違法、刻意破壞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行為,見到時切勿參與,警方必定會即時介入及進行搜證,並追究相關刑事責任。警方會在現場設置揚聲裝置,配合人流管理措施,希望市民、大會糾察會遵從指示,以和平及理性的方法表達訴求。若不幸有危險事情發生,呼籲在場人士盡快離開有危險的地方。如果集會出現混亂、暴力、無法控制的情況下,主辦單位需要配合警方現場評估及安排作適當的呼籲,甚至終止集會。警方見到,除了活動外,網路上、社交媒體上,有不同人士或組織呼籲舉辦不同的公眾活動,警方提醒,超過50人的集會及超過30人的遊行,需要根據《公安條例》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警方會作出相應安排,以確保公眾活動可以和平進行。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余睿菁攝)

【16﹕10】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報告及比較6月初至今的被捕數字。6月初至今警方共拘捕1596人,由6月初自8月31日前,被捕人數為1046人,當中257人為學生。9 月1日至27期間,警方共拘捕550人,當中207人為學生。江永祥表示數據顯示開學後學生被捕比例上升,警方專重市民言論及集會自由,但提醒年輕人如因衝動干犯罪行而留有案底,將影響一生。江永祥稱「世界上是無火魔法師的,見到的就只有縱火狂徒。」警方於上周末在旺角警署外拘捕一名16歲男子,現已被警方已縱火罪檢控。

警方於9月23日,於屯門及沙田共拘捕4人,包括3男1女,年齡由16至48歲,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物品可作非法用途及藏有腐蝕性物品。9月24日,警方於旺角及沙田共拘捕15人,包括12男3女,年齡由14至31歲,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及刑事毀壞等。

藏有物品可作非法用途及藏有腐蝕性物品。9月25日,警方於沙田拘捕1男1女,分別16及17歲涉嫌非法集結及襲警。9月25日,警方於元朗拘捕名19歲男子,涉嫌藏有物品可作非法用途及縱火。

警方上周末於屯門以涉嫌侮辱國旗的13歲女子,今早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警方於8月29日拘捕一名男子,他涉嫌於7月13日干犯非法集結及襲警,並於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共2名警員於9月25日分別於沙田及大圍的拘捕行動中受傷。過去一周期間,警方無使用任何彈藥。

警方就網上不實指控作澄清,指對匿名指控極有保留,並請有證據人士作出舉報。警方就針對警方的嚴重性侵指控,再次作出否認。江永祥就近期有市民就自殺案件質疑警方,又指控死者為警方殺死,並指警方沒有好好進行調查工作,江永祥嚴正否認有關指控。江永祥指造謠者不負責任,是極自私的行為,亦對死者及家人絕不尊重。

江永祥就昨晚行政長官社區對話中,一名女發言者被人質疑為警員,江永祥指該女子並非現職警務人員,已於數年前離職,曾任職輔警。並指警務人員亦有公民權利,參與社區活動。

【16﹕01】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交代新屋嶺拘留中心情況,打鼓嶺分區轄下新屋嶺拘留中心在1979年落成,設施、保安、保障犯人私隱安排皆符合警隊有關政策要求。一般而言,新屋嶺拘留中心平日只用作拘留非法入境者,未來警方會繼續保留新屋嶺拘留中心處理非法入境者的用途。

自六月初反修例行動開始,警方四次使用新屋嶺拘留中心作臨時扣留中心用途,處理行動中被捕人士,分別在8月5至7日、8月11至13日、8月25至26日以及9月1至2日,四次行動中,最多一次處理75名被捕人。警方因以下原因,將新屋嶺拘留中心用作臨時扣留中心,原因是要處理大量被捕人士,個別警署不足以應付被捕人數、市區情況太混亂、市區警署及羈留設施受到不同程度的襲擊。他強調,如果沒有暴徒違法,警方根本不用執法,而沒有大規模拘捕,根本沒有需要使用新屋嶺拘留中心作臨時扣留用途。但警方留意到,使用新屋嶺拘留中心作臨時扣留用途引起公眾不少揣測,亦有不少不實及沒有證據的指控,因此警方在9月2日後沒有再在新屋嶺拘留中心設臨時扣留中心。他強調,新屋嶺拘留中心在整體保安及私隱保障符合政策要求,在新屋嶺內警方亦有確保被捕人士的權利得到保障。

就過往行動上,在新屋嶺設立臨時扣留中心,他補充指第一,留意到傳媒報導及網上消息就新屋嶺臨時扣留中心有不同指控,包括女被捕人被侵犯及被捕人在內被打,警察投訴科至現時共接獲兩個涉及新屋嶺臨時扣留中心的投訴,與性侵沒有關係。他重申,不少指控沒有理據,亦不真實,警方亦多次澄清。暫不考慮在新屋嶺設臨時扣留中心,與這些失實指控絕對沒有關係。

第二,新屋嶺拘留中心位置偏遠,而且行動中要處理較多被捕人士,處理時間一般較平時時間為長,可能因為此安排令被捕人士及律師有所誤解。

第三,警方強調不論使用什麼地方作拘留,都一定會按既定程序處理,確保被捕人權利。被警方羈留人士有多項權利,例如在不對調查工作及司法程序造成不合理延誤或影響下,可享有尋求法律支援的權利;被羈留人士亦有接受診治的權利,當被羈留人士要求,或值日官認為被羈留人士因患病或受傷需要接受治療時,值日官會盡快將該人送去最就近的公立醫院或診所。為令被羈留人士更了解自己的權利,所有被羈留人士都會被警方拘捕後獲發一份通知書,清楚解釋其享有的權利。

警方不論使用什麼地方作拘留,都會以同樣既定程序處理,確保被捕人權利。警方在行動上暫停使用新屋嶺拘留中心,並非因為失實、沒有證據的指控,而是公眾對此地方作大量揣測,以及設施偏遠可能帶來的不便,故行動上暫不考慮再使用此地方。警方重申,新屋嶺拘留中心的指控很多,但全部沒有根據、不真實、混淆視聽。就警察投訴科接獲的相關投訴,警方必定嚴肅跟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