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示威】一日25警傷拘逾180人 警務處長盧偉聰:開槍合理

撰文:楊婉婷 陳浩然 黃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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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國慶,本港多區爆發激烈衝突,警方指事件為「暴動行為」,其間發生四宗警方開實彈事件,共開六槍,其中一槍近距離擊中一名18歲中五男示威者。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深夜在警總會見記者,指今日發生好多「暴動嘅違法行為」,予以最嚴厲譴責,目前共拘捕逾180人,25名警員受傷。
他回應在荃灣大河道向18歲中五示威者開槍事件中,指警員在雷光火石下受近距離襲擊,因感到自己及同袍生命受威脅,而採取開槍的行動,認為合理、合法、合乎指引。他指中槍的18歲施襲者,其左邊膊頭附近位置受傷,送院時清醒,現涉嫌襲警被捕。他又提及,今日共開六發實彈,分別在荃灣、旺角及黃大仙發生。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深夜見記者。(陳浩然攝)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於晚上11時52分在警總大堂見記者,他表示,10月1日是香港其中一個「最暴力、最混亂的日子」,社會元氣大傷,相信全香港市民對此行為感非常難過、痛心。他指今日出來的人不是想表達信念的示威者,只想蓄意破壞,主動襲擊警員及市民,令好多人受傷。今日港、九多區發生好多暴力事件,發生好多「暴動違法行為」,受傷人士包括市民、警員、記者、暴徒,對此行為予以最嚴厲譴責。

25名警員受傷 逾180人被捕

他指出,目前共有25名警員受傷,逾180人被捕,涉嫌暴動、非法集會、藏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他指由下午起,港、九、新界出現暴動的違法行為,包括縱火、破壞公物,情況非常嚴重。他指大批暴徒霸佔多區馬路,在街道燃燒雜物,有火堆橫跨多條行車線,有人燒燈柱,指是非常危險的行為。他指火如燒到人,後果非常嚴重,小則毀容、大則終身殘廢,甚至死亡。

他指今日在電視機前見到有記者少女被燒著,幸由附近的人撲熄,指「情況非常非常咁危險」。他又提出,「暴徒」破壞政府合署、闖入無辜商店搗亂、將貨架貨物掃至地上、毀旅行社玻璃及銀行櫃員機,亦有縱火行為。暴徒亦闖入多個港鐵站,縱火焚燒雜物,有暴徒在大圍站大堂及荃灣站月台掟汽油彈,有輕鐵路軌被縱火,多個港鐵站設施被毀。

他指上述情況在今日多個地區大規模發生,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影響市民安全及生活動,「呢啲仲係咪表達意見嗁方法呢?」他續指,不同地區先後有持不同意見人士被暴徒用硬物襲擊,打至倒地流血仍不停止。在屯門有暴徒淋腐蝕性液體,令多名警員及記者面、背、手、腳多個位置灼傷。而同一時間,「暴徒」大規模向警員掟汽油彈及發起致命攻擊,一切都是各大電子傳媒歷歷在目。

十一國慶,荃灣示威者中實彈,港大校園電視拍攝到他中槍一刻。(港大校園電視影片截圖)

盧指中槍男左邊膊頭附近位置受傷

他又回應開槍事件,指油麻地及荃灣三個地點分別有大批暴徒襲擊警員,分別以長棍、尖頭硬物、汽油彈,毆打及掟向警員,有警員頭破血流。三宗事件中警員都曾警告但無效,生命受嚴重威脅,逼於無奈使用佩槍,制止暴力襲擊,做法合法及合理。荃灣大河道的開槍事件中,有警員被暴徒推跌,繼而大批暴徒衝前及圍毆,更以尖頭硬物刺向他,其他警員嘗試拯救,被掟石頭、磚塊,更被襲擊。他續稱,警員生命受嚴重威脅於是向施襲者開一槍,當時更有暴徒仍然不顧自己繼續向受傷倒地暴徒及警員掟汽油彈。在場警員隨即為受傷施襲者止血及施救,並封鎖現場,防止在場警員及受傷施襲者受到進一步襲擊。他指,18歲中槍男子左邊膊頭附近位置受傷,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救治,送院時清醒。

中央電視台記者首先提問向示威者開槍是否合乎指引,盧偉聰指現場警員受襲擊、生命及威脅,在逼不得已下,他發出警告後,而施襲者沒有停手,他沒有選擇下使用槍械。警員在雷光火石下受到襲擊而開槍,防止自己及同袍受生命威脅,短時間下作出決定向施襲者開槍,相信警員當時的判斷是他認為最好的判斷,盧亦認為是合理、合法。

盧﹕警員沒有選擇 用手上武器制止

有記者追問為何警方指示威者中槍位置是左肩,而中槍位置明明距離心臟只有三厘米,又為何不用其他低致命武力制止事件。盧指當時在場的人不是醫務人員,他說:「我哋冇X光機」,只是就傷口在肩膀附近而有此說法,日後如果子彈入的方向會影響其他地方時,相信醫管局或醫院會提供更多資料,指警方沒有予以不正確訊息,只是給警方知道的訊息。

他又指,警員在雷光火石下受近距離襲擊,當時作出決定,因感到自己及同袍生命受威脅,而採取此行動,警方認為合理、合法。他又指開槍距離不是警員決定,而是施襲者如此近距離走前,當時警員沒有其他選擇,只可以用手上武器制止此行為。盧指看了坊間的影片,此一分鐘向大家公布他知道的事,如果日後調查分別,或發現其他線索,會再作公布。

他否認有下命令感危險便可開真槍

記者問分區指揮官向前線警落命令,如果感危險可開真槍,是否有此事。盧表示,沒有下此命令,但是否有個別警員有此番說法,他要再了解,但一向使用武力、使用槍械的指引沒有變過,指引是當生命受威脅,可使用適當武力處理威脅。

警員遇襲窩打老道開真槍,初步消息指開兩槍。

警今日共開六槍 分別在旺角、荃灣及黃大仙

記者又問為何不向天開槍以驅散示威者,為何不舉槍指向身體手腳。盧表示,開警告槍要視乎環境,如果環境適合便使用,如果環境無法使用便不使用,他指因看了坊間影片認為警員生命受威脅,故覺得開槍合理、合法,但警員當時的決定,警方仍會進一步調查事件。盧又指,今日共開六槍,一個在大河道開一槍,旺角向天開兩槍,沙咀道開有開槍,沙田坳道開一槍。他指沙咀道及沙田坳道開槍事件未掌握全部資料,但沒有人因開槍事件受傷,整理詳情後會再作公布。

中槍青年涉嫌襲警被捕

盧又指,18歲中槍青年被送往醫院,當時仍清醒,由於醫生正提供治療,不知道其現時情況,醫院或可提供更多資料。該名中槍青年涉嫌襲警被捕,警方會作調查,再決定是否落案。他又指,國慶應是慶祝及開心的日子,但暴徒進行刑毀、縱火、傷人、襲警等行為,如同暴動的行為,他感到傷心。

盧指使用武力及槍械的指引,是當警員受到生命威脅,他可以使用適當武力保護自己或制止此行為。當時警員受襲擊,甚至有同袍在地上被暴徒襲擊,他認為兩人生命受威脅,決定使用槍械制止施襲者,認為是合理、合法。對於警員衝向示威者是否克制表現,盧指現時單靠影片,認為同事使用槍械是合理、合乎指引及合理,但警方會進一步調查開槍事件及施襲者當時的行為,有需要時會到現場搜證及找其他獨立證人。

呼籲示威者冷靜下來

盧偉聰表示,見到今日的局面感到非常憂心及痛心,相信任何人不希望見到其他人或自己受傷,不論是警員、記者、示威者。他指,六月起,示威活動暴力程度不斷升級,先後在不同場合告誡示威者不要訴諸暴力,因暴力無法解決問題,而且產生更多問題。數個月前香港仍是和平、安寧城市,但數個月內暴力不斷升級,令社會失去秩序,令關係撕裂,令好多人受傷。他再度呼籲示威者有祟高理念、為香港美麗城市著想的話,應冷靜下來,予以空間給社會平靜下來,亦想一想是否永無止境以暴力表達訴求。在此困難時刻,警方會盡心盡力維持香港秩序、維護法紀,責任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希望市民大眾與警方一同努力,令香港回復平靜,重歸正常。

根據《警察通例》,其中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中列明警務人員可在下述情況使用槍械:

(a) 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或
(b) 執行拘捕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及在犯該等罪行後企圖逃避逮捕的疑犯;或
(c) 平息騷動或暴亂

《通例》亦列明警員必須是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其目的時,即「別無選擇下」,才可使用槍械:

1. 警務人員與市民接觸時,必須自律和克制。除非有絕對需要及沒有其他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否則不得使用武力。
2. 警務人員在使用武力前,須表明身分及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向對方發出警告,表明將使用何種武力和武力的程度。在可行範圍內,應盡量讓對方有機會服從警方命令,然後才可使用武力。
3. 使用武力的原則是,所使用的武力必須是為達到目的而須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達到目的後,須立即停止使用。該等武力必須在當時情況下屬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