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10.1開六槍射1400發催淚彈 拘269人最老71歲

撰文:孔繁栩 朱雅霜 余睿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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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持續,昨日全港多區爆發激烈警民衝突,示威者在多處堵路、縱火及投擲汽油彈,警方多次施放催淚彈、橡膠彈及布袋彈,港九新界處處煙硝四起。警方今日在例行記者會指出,昨日共拘捕269人,年齡最輕只有12歲,最年長71歲。而警方在行動中共發射約1,400發催淚彈,是過去公布單日最多,其間更發生四宗開實彈事件,共開六槍,外界憂慮開實彈已成常態,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反指,示威者襲警暴力升級,甚至想置警員於死地,強調這才是新常態。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亦稱,「絕對唔係對開實彈開綠燈」,但當警員或同袍生命受嚴重威脅時,有需要作出適當武力。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警方昨日共拘捕269人,分別178男91女,年齡12至71歲,共發射約1,400發催淚彈、約900發橡膠彈、約190布袋彈、約230海綿彈,並出動水炮車,及有四宗開槍事件,共發六槍。

警方昨分別在大河道及沙田坳道各開一槍,並在旺角向天開兩槍,和於沙咀道開兩槍,外界關注警方頻密開實彈槍是否已成常態,謝振中指出,示威者已經開始使用非常之暴力的方式襲擊市民及警員,甚至置警員於死地,強調這才是新常態。

有警員昨在旺角向天開兩槍。(互聯網)

警擎搶時手指放入扳機 警:當刻與安全無關 

有傳媒提出,昨日開槍事件中,部分警員被發現在擎槍時,已將手指放入扳機護環內,質疑警員在無警告下準備開槍。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解釋,在警防安全防禦法,扳機手指放於扳機護環外,是要避免在不想開槍情況下開槍,在槍械訓練內亦有。

汪又指出,就昨日事件,相信警員評估後認為是有需要開槍,因此才將手指放入扳機護環內,強調「安全」與「是否開槍」是兩回事,兩者並無關係,警方亦會就開槍作出調查,未來會有更詳盡資料。

鄧炳強:絕對唔係對開實彈開綠燈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則補充,手指放扳機護環內不屬違例,而安全防禦法是用於並非打算開槍的情況,例如在靶場內走動。

鄧又強調,「絕對唔係對開實彈開綠燈」,重申警方對開槍的政策及準則一直存在,當警員生命受到威脅,可以使用適當的武力,只是過去面對生命威脅的情況較少,而去年一名女警在深水埗站被鎅刀襲擊時有開槍,所以「唔係新嘢,我哋政策唔會改變,改變嘅係暴徒嘅恐怖性,依家以襲擊警員為主,我相當憂慮,我哋希望大家千祈唔好咁做,唔止令警員危險,你哋自己都危險,犯法、攞人命嘅嘢係唔應該做」。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左)稱「絕對唔係對開實彈開綠燈」;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反指暴力襲員已成新常態。(余睿菁攝)

警方例行記者會文字更新 :

【18:00】被問到為何未有使用長槍,而以「弱手」使用實彈佩槍。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使用槍械有分強手及弱手,他不清楚該名警員哪一隻是強手或弱手,但深信該名警員使用槍械或擎槍,他會使用其強手,除非受傷。雷明登只用布袋彈及橡膠子彈,兩種均是對付個別人士,非一班人,要處理一班人,更要有效制停,他相信並不一定是可行決定,手槍的制停及開槍效果是不同。

被問到警員擎槍要符合六點,警員是否做到。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安全防禦法是為令警員更安全處理事件,與他決定是否射擊無關。

被問國際慣例在人群管理時不會使用配槍,為何明知有搶槍風險仍使用配槍。鄧炳強指出,警方非處理普通的公眾活動,而是很多暴動行為、罪行,完全不同,「和平遊行示威不會掟汽油彈」。但被追問外國遊行包括掟汽油彈,鄧炳強說:「外國嘅嘢我答唔到你,因為我係香港警察。」他相信外國處理汽油彈會使用不同的武器,香港情況會使用我們的武器。
謝振中補充,掟汽油彈在香港不是和平示威,這是暴動行為。「如果外國部門喺一啲掟汽油彈或非法違法活動入面,唔容許警員帶保護到自己嘅裝備,我認為嗰個外國部門係唔負責任,香港喺一個掟汽油彈嘅場面,我哋警迫係有責任保護我哋同事嘅人身全,所以畀佢哋攜帶一啲裝備同槍備保護人身安全同市民人身安全係合理。」

【17:50】被問18歲男子中彈後,警員是否有進行人道救助,謝振中表示,過去時間暴力示威丈或暴徒以暴力手法襲擊警員或市民,甚至置警員於死地,做法成了新常態,昨日整日在四個地點有警員被襲擊,包括在油麻地,一輛警車轉彎時有警員落車指示交通時,被接近一百人圍毆,有警員下車拯救時遭嚴重襲擊,有同袍鳴槍示警;大河道開槍事件,警員清理路面後遭大批暴徒追打,最後一名警員被暴徒推跌及嚴重襲擊期間,有另一名警員為避免自己及同袍身體嚴重受傷或生命受威脅下,向「暴徒」開了一槍,「暴徒」其後入院接受治癒。另兩事件開生在荃灣沙咀道,當時警員正進行掃蕩,其間有「暴徒」向他們們擲汽油彈,其間向一名「暴徒」發射一粒橡膠子彈,打中「暴徒」令他無再衝前,約在15米距離向他鳴槍,但打不中,之前有另一名「暴徒」拿汽油彈向他襲擊,開另一槍,亦打不中,事件中無人受傷,事件後,所有「暴徒」離開。最後一個事件在下午四時半發生,在龍翔道、沙田坳道一帶發生,附近有嚴重縱火事件,有大量電單車着火,有警員處理事件期間,有大約五十名示威者以磚頭及汽油彈襲警,警員頭盔及防毒面具被打甩,後退期間遭掟汽油彈及雜物,所以在約十五米的距離,向「暴徒」開了一槍,打不中,無「暴徒」受槍傷。在大河道發生事件,警員開了一槍後,傷者跌在地上,一名黃色頭盔男子走近並嘗試拿起其身上一枝鐵枝,他亦是襲警「暴徒」,有「暴徒」曾掟一個汽油彈在警員及中槍男子身邊,亦不斷掟來磚頭,警員作戒備狀態,「暴徒」離開後,由具醫療裝備的警員作基本傷勢評估,帶上氧氣罩及帶行基本止血工作,十多分後救護車到場,將傷者交由救護員。

被問特區政府及警方近日以「暴動」來描述近日集會,是否意味警方可以使用槍械,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非一暴動就開槍,槍械可使用其他彈藥處理情況,有一個武力層次,可慢慢遞升或降低,適當地用相對武力處理現場,達到合法目的及保護市民。

【17:45】昨日有警員被發現擎槍時手指一早已放在扳機護環內,是否代表準備開槍?汪威遜表示,扳機手指放於扳機護環外,是安全防禦法,避免在不想開槍情況下開槍,在槍械訓練內亦有,但昨日事件,警員評估後認為有需要開機,因此「安全」與「是否開槍」是兩回事,兩者無關,警方亦會就開槍作出調查,未來會有更詳盡資料。鄧炳強補充,手指放扳機不是違規例,而安全防禦法用於並非打算開槍的情況,如在靶場內走動。

謝振中表示,初步理解,警員開槍是合理,事件交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調查,將開槍及襲擊事件調查,同事盡忠職守,看不到要停職,而且開槍後,遠處有汽油彈及磚頭掟過去,所以要在急救前要先確保環境安全,之後有用氧氣罩及提供基本治療,看不到救援有延遲。至於警員開槍後,會先進行基本調查是否合法合理,警員不會因開過槍而停職,他又指,使用致命武器從來都是目標中心位,非致命是打主要肌肉群,如手腳。

【17:35】被問及昨日拘捕逾二百人,暴力是否再升級,日後如何應對,開真槍實彈是否合理應對方法,鄧炳強表示,絕對是代表「暴徒」暴力升級,在過去四個月「暴徒」由掟磚、拆鐵馬鐵枝,到擲汽油彈,昨擲逾一百個,汽油彈以往擲路面,現時針對警員擲,昨日不同場景顯示他們似乎想取警員命,或令警員嚴重受傷,警方對此情況感到極之憂慮。

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指警隊孤身作戰,政府無針對措施,管理是否同意,鄧炳強表示留意到該信件,並指過去數月同袍非常艱辛,面對很多排戰,包括行動上的挑戰、家人被起底、同袍在執行職務時遭攻擊「攞我哋命」,承受很大壓力,他完全明白前線同事面對昝大困難,管理層認為對任何能協助執法的建議都會認真考慮並表示歡迎。

被問及開六槍是否代表開槍為常態,鄧炳強表示,這反映了「暴徒」使用的暴力加強十,並針對警員個人性命作出行動,所以逼不得已保住警員及同袍性命作相應武力。

【1730】今次事件是否代表對人心口開實彈槍開綠燈,默許繼續開槍。鄧炳強表示,「絕對唔係」對開實彈開綠燈,警方的政策及準則一直存在,當警員的生命受到威脅,可以使用適當的武力,只是過去面對生命威脅的情況較少。去年一名女警在深水埗站以鎅刀襲擊有開槍,所以「唔係新嘢,我哋政策唔會改變,改變嘅係暴徒嘅恐怖性,依家以襲擊警員為主,我相當憂慮,我哋希望大家千祈唔好咁做,唔止令警員危險,你哋自己都危險,犯法、攞人命嘅嘢係唔應該做」。

汪威遜表示,開槍警當時並非穿防彈衣,只是一件背心,即使穿避彈衣,亦會被尖器刺穿,強調警員每開一槍都要負責,他並非魯莽地開多槍,要有效又有目的,就要打中對方,又要避免打到無辜市民,當面對如此困難下,在無可選擇下,就要打中心最大面積,這是國際慣例,暫未見有國家指明要打肚,強調警隊訓練概念,不是要打心臟致命,是要打中軀幹(Centermas)制服,Centermass 包括全個身軀,當中有心口和肚,電光火石間,警由頭到尾都依守則向軀幹開槍,強調不是要攞命,而是要制停對手,至於打手腳有可能打中他人,而槍械訓練理念是第一時間制止。

鄧炳強補充,無論打肚打心口都是符打center mass的指引,但為何要打該處,仍要向警員理解,指揮官初步調查是合指引,將來詳盡報告,就會仔細講述到情況,最重要指引不是要打死人,而是要停止威脅,「但係咪一定唔准打死呢?亦無可能話唔打死人情況下停止活動」,警方盡量不希望有人死,但為同事及他人生命,都會用不同方法。

被質疑警方亦使用過期催淚彈,鄧炳強表示已指明前線不可再使用,他沒收過前線報告,如記者有發現可向警方聯絡,一定會跟進,「前線無報告丫嘛,但無報告你又話有喎,如果有發現,請你哋向我哋聯絡。」

【17:20】被問到為何未有法庭判決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就斷定開槍合理?鄧炳強表示,處長刻當刻是以掌握到的資料,包括網上片段及理解,確信同事開槍是合程序及合法,而指揮官仍已即時調查,將會有更深入調查,中彈人士已被拘捕,未來亦會有調查工作。至於是否無人死是僥倖?鄧稱不希望有人受傷,但有警員受威脅會用合法措施保護。

【17:10】消防處副消防總長(總部)陳慶勇表示,消防昨日接獲115宗與示威及聚眾活動有關的火警報告,港島28宗,九龍50宗,新界37宗,示威者到處堵路、肆意縱火及以汽油彈掟向民居、政府建築物、商舖、車輛、港鐵站、櫃員機舖頭及其他人。有示威者在長沙灣政府合置以火槍及擲汽油彈縱火,建築物內外起火,黃大仙因掟汽油彈多輛電單車焚毀,亦有示威者在橫頭磡邨及石硤尾邨議員辦事處縱火,濃煙波及樓上居民,在銅鑼灣一間銀行商舖閘口以易燃物縱火及擲汽油彈,火勢相當猛烈,深水埗站出口縱火,火勢波及隔離店舖簷篷。他提醒,港鐵站雖關閉,但站內有職員工作,堵塞站會對他們的生命構成威脅。
陳慶勇指,在屯門有示威者向警員及記者潑腐蝕性液體,行為相當危險,如有人不幸被潑中,盡可能要除下沾污的衣服,以大量清水清洗受感染的部分,以減低損害及盡快求醫。

昨晚有網上流傳有警員上救護車帶走傷者,陳慶勇澄清,昨晚約7時08分,救護車A328當時經過灣仔禮頓道近黃泥涌道附近,當時已執行完任務,車上並無傷病者,隔離一輛警車有一名警員不適,停近要求救護員協助,救護員及警方以抬床將他抬上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治理。

【17:10】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指出,在大河道事件後有不少人提出質疑,有不同界別組織團體人士,急不及待發聲明,批評警開槍不必要,歪曲事實,誣衊警行刑式開槍,反問「請問無受過任何專業槍械訓練的人,基於乜嘢理據及專業知識判斷警方有錯?」警方對任何人受傷而非常痛心,但施襲者毫不留情用錘仔、士巴拿、鐵枝擊打警員,甚至用削尖行山杖插警,有否顧及警性命?批評警開槍的人又是否將施襲者及警員的性命價值劃一看待?「到底係邊個用雙重標準量度人的性命?」。

謝又表示,留意到醫學及教育界分別發聲明,批評開槍無理及行刑性,但隻字不提警被施襲,更將示威者持鐵通衝前曲解為上前施救,完全難以理解,「明明係暴徒追打警,但通通唔理,完全被情緒蓋過理智」,聲明只會加深誤解,是損人不利己,停止抹黑警隊,勿浪漫化暴徒行為。

 

警方昨日共拘捕269人,分別178男91女,年齡12至71歲;就9.29金鐘衝突,昨暫控96人,分別80男16女,年齡14至46歲,各涉晎罪,一名50歲女子涉襲警;9.30警方在屯門咖啡灣拘25及26歲女子,藏有易燃體汽球及打火機,涉藏有物品可作非法用途罪;同日拘捕5男,年齡17至31歲,涉於灣仔單位內制汽油彈,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昨日拘捕一名32歲男子,涉9.25襲警,被控傷人罪

昨日共30名警員受傷,屯門兩警被淋腐蝕性液體,1警在西九龍宿舍被大閘壓傷,1警屯門被毆打至脊椎移位,1警在沙田追捕時跌倒,左手腕骨折及軟骨移位。

過去兩日,警在10.1發約1,400發催淚彈,約900發橡膠彈,約190布袋彈,約230海編彈,並出動水炮車,及有四宗事件開六槍。

【17:00】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講解荃灣大河道開槍事件,他先聲明警方對任何在衝突事件受傷均感痛心,因為生命是最寶貴,警方使用武力有格守則,因應不同的程度作分析、風險評估使用相應的武力。他指「暴動」參與的人士太多,警員處理暴力行為遇到很強烈反抗,有警員遭大多數人士追打,撤退期間遭十多人按在地上,「用武器致命咁襲擊我哋警務人員」,武器為錘仔、士巴拿、喉夾、鐵通、尖遮,非打手腳而是打頭,「甚至以尖遮拮向身體入面」,有警員見有人生命受到威脅狀擎槍戒備,處理當中發覺自己亦受到生命危險,所以開了一槍,開槍後並無以槍械處理其他人,而是以較低的武力。他強調在很短的時間內,警員面對的暴力,處理非常困難及危險,有多種的致命武器不同時間、大多數人襲擊少數警員。他強調,警員的選擇很有限,「當時警員面對嘅生命威脅已經去到一個好高嘅情況」。他指,警員其後徒手處理中槍人士,而遠處有人企圖汽油彈擲向警員地方意圖傷害,仍有「暴徒」以尖銳物件刺向警員,「證明暴徒傷害我哋同事嘅判斷係合理,如果我哋唔救佢、或再延遲、以用任何無效果嘅武器,同事生命很危險,甚至會死」。

他指,大河道事件以武力使用原則來說,警員最先面對不同的武脅,掟磚及不同的致命武器追打,警方後退期間跌底,被按在地上猛烈攻擊,開槍警員上前營救同袍期間亦受暴力對待,可能令整組警員生命受到威脅,所以警員應用武力。他說:「我喺度澄清,好多人都會覺得警方用武力要限制,我想講每個人嘅生命都咁寶貴,每個人都有屋企人,法律上保障每一個人,但針對違法行為,執法係係警員職務,不會因為危險而怯懦」,「我哋發現使用武力根本唔係解決問題嘅方案,大家呢一刻應該立即停止使用武力,令香港回歸平靜時間,大家慢慢解決問題」。

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

【16:40】鄧炳強表示,昨有30名警員受傷,5人留醫,當中在屯門示威者用硬物及腐蝕性液體襲警,其中一名警員背部及手臂第三級灼傷,正等待化學清創及植皮。

鄧又指,警方在9.30及10.1搗破48個處所,拘44男7女(15至44歲),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非法集結,管有危險品,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並檢獲白電油、天拿水、玻璃樽、硫酸鎂、硫黃、火藥、摺刀、彈叉、伸縮棍及防具等。

昨日,示威者在荃灣商店破玻璃,淋油,入超市破壞,向商店掟汽油彈;黃大仙有人用長竹打警員,有人在警方作出拘捕時掟腐蝕性液體;旺角警署外縱火,噴漆,定硬物;甚至圍毆不同意見人士,打到失去知覺仍未停,「好似想攞佢命」,又有人破壞議辦、政府合署、港鐵設施,有示威者用削尖利器插警,近距離掟汽油彈,網上有教如何用硬物打持槍警手。

提及荃灣大河道開槍事件,鄧澄清多項謬讓,他認同警員當時面對危險,包括他本人及同事生命受威脅才開槍,認為是合法合理。對於有指警員主動衝擊引發事件,鄧稱警員當時正被追打,撤退中一警被推跌及擊打,有人用削尖物插向警,眼見同袍受襲,警員即使已進入大廈,都要衝出來支援,眼見同袍生命受嚴重威脅,因此擎槍,但反而被鐵通施襲,如果打中手,被搶警槍,後果不堪設想,所以開槍制服。

至於為何不打手腳?鄧稱開槍制服歹徒,向最有效最大面積開槍,指引與外國一樣,一般命中目標是身中間地方,因較易打中,亦能即時制止,解除威脅。至於為何不先用其他武力?鄧指警員生死懸於一線,所以要用最快方式制止,而當時是沒有時間及沒有機會向天開槍。鄧又強調,「咩距離(開槍)唔係我哋選擇,如果距離遠,可以唔射,唔用槍添,但當距離太近,如果唔用槍,生命會受好大危機」。

【16:18】警務處副處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批評,昨日示威者縱火、毆打不同見意人士、襲警、掟汽油彈等,有機會造成重大傷亡,對此感心痛,沉重,形容是一場悲劇。長(行動)鄧炳強批評,昨日示威者縱火、毆打不同見意人士、襲警、掟汽油彈等,有機會造成重大傷亡,對此感心痛,沉重,形容是一場悲劇。

反修例風波持續,昨日全港多區爆發激烈警民衝突,示威者在多處堵路、縱火及投擲汽油彈,警方多次施放催淚彈、橡膠彈及布袋彈,港九新界處處煙硝四起,其間更發生四宗警方開實彈事件,共開六槍,當中荃灣大河道一名18歲中五示威者被近距離擊中左胸,情況一度危殆,事件引起全城嘩然,輿論質疑警方開實彈決定。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深夜會見傳媒時表示,警員在雷光火石下受近距離襲擊,因感到自己及同袍生命受威脅,而採取開槍的行動,認為合理、合法、合乎指引,而中槍的18歲中五生,其左邊膊頭附近位置受傷,送院時清醒,以涉嫌襲警被捕。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及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下午四時會見傳媒,消防處副消防總長(總部)陳慶勇亦會一同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