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龍解碼】頭盔新增三組字辨認部門小隊 A、C、R所屬部隊是⋯

撰文:彭愷欣 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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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逃犯條例》引起的示威持續未完,警方於行動中被質疑過份使用武力,速龍小隊於清場行動中的執法亦引起爭議。惟過去的數月,傳媒、示威者及遭警暴的受害人通過不同渠道向警方索取速龍成員編號均無果。不過,近日示威現場中,速龍頭盔後多了一組三個由英文或數字組成的編號,或有助識別速龍身份。

(香港01製圖)

解構速龍頭盔上編號

近期衝突現場中,速龍小隊頭盔及制服左肩上多了一組編號,憑編號或可識別速龍身份。10月1日記者於示威現場發現速龍小隊的頭盔及左肩位置有一組由英文字母及數字組成的編號。據了解,編號中最左邊的英文字母代表警員所屬部隊,中間數字代表所屬小隊,最右邊數字代表工作時的崗位。如編號「A 1-2」,「A」代表機場特警,「1」代表第1小隊,「2」代表行動中的位置。

仍有不少代號無法解釋

據悉,速龍頭盔上英文字母「A」代表機場特警、「C」代表反恐特勤隊、「R」代表機動部隊訓練組;記者於示威現場亦發現到速龍頭盔上印有英文字母「N」、「S」、「W」、「E」,惟詢問警方及前警務人員均無人得知代表什麼,甚為神秘。

近期衝突現場中,速龍小隊頭盔及制服左肩上多了一組編號,如圖中的N1-3、W1-2。(蔡正邦攝)

速龍資訊甚少

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Special Tactical Squad)於2014年佔中時成立,隸屬於警方機動部隊總部,以極速的手法清場,除了佔中,速龍小隊亦有參與2016年的旺角騷亂及反釋法衝突、以及近日反修例行動衝突中出動。惟2014年成立至今,外界得知的速龍小隊資訊甚少,如由幾人組成、訓練情況、成員由哪些部門抽調等資料都未全面公開。

警拒回應速龍編號事宜

反修例至今4個多月,記者曾多次就速龍編號向警方查詢,均沒有得到答覆。周一(22日),《香港01》就速龍頭盔上的編號再向警方查詢,警方回應指,明白公眾對警員編號的關注,現正作出檢視及適當跟進。由於速龍的有關事宜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現階段不宜作進一步補充。

李家超曾稱制服沒有地方放編號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曾就速龍小隊沒有編號作出解釋,稱是「工作服既設計係無位置用作展示警員編號」。惟6月12日的早上,速龍成員制服上有展示徽章,包括警員編號,至下午衝突中編號便消失了。

日前多名市民提出司法覆核,認為警方做法是違反《香港人權法》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要求公開警員編號。(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928衝突 警員公然答「我冇Number」

《警察通例》20-14規定警察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辨識警員的身份是一切調查、問責行動的基礎。惟過去的反修例示威中,無論是防暴或速龍,均沒有展示編號,遭成示威者與警察間常有衝突。

如928當天,有警員與市民爭執時,要求市民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該名市民質疑無編號時,警員公然答「我冇Number」。公眾要辨識個別警員身份,一般依靠其制服或委任證上的警員編號,速龍小隊及防暴警沒有展示警員編號或委任證,令受襲的市民欲投訴亦無從入手。

市民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速龍展示編號

事實上,自反修例以來,已有受警暴的人士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如6.12在金鐘衝突中右眼中槍的教師楊子俊,在上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所有「速龍小隊」的成員要在制服上展示警員編號。入稟文件中提及,公眾關注速龍小隊於清場行動中,會否過分使用暴力、武力等,不展示警員號碼會令受害者或證人難以辨認涉事警員,影響調查的有效性。

速龍小隊極速清場。(蔡正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