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棄屍、潛逃、修例、示威 重溫一宗命案爆管治危機

撰文:鄧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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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風波逾四個月未平息,民間提出的五大訴求未獲政府正面回應,示威者手法升級愈發暴力,至今超過2,500人被捕,政府更破例援引緊急法通過蒙面法。延至10月,局勢尚未平靜,但修例事件中關鍵人物陳同佳即將獲釋,出獄前他受洗信教,表明與家人短暫團聚後會前往台灣自首,未知會否為整場風波畫上句號。《香港01》整理事件的時序表及幾個關鍵點,讓大家了解修例風波的來龍去脈,審視一宗港人在台謀殺案,如何引發本港回歸以來最嚴重的政治危機。

兇案發生:陳同佳在台殺人,返港被捕及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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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勒斃女友 拖篋棄屍後返港

案件始於2018年2月,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結伴同遊台灣,其間二人在酒店爭執,潘稱腹中嬰兒屬其前男友,盛怒下陳把潘的頭撞牆,又從後勒頸,直至對方死去。陳同佳其後將屍體放入粉紅色行李篋,棄於台灣捷運竹圍站外草叢後返港。

潘父赴台尋女 揭發兇案

陳同佳返港後三度使用潘的銀行卡提款共1.92萬元。而潘曉穎父母見女兒遲遲未歸家,遂向陳查問,惟陳推說二人在台爭執後各自離開。潘父向東九龍總區失蹤人口組求助,隨後赴台尋女,並向台警求助。台警翻查閉路電視錄影,揭發陳潘二人同入酒店,卻只有陳一人離開,故鎖定陳為疑兇及通知香港警方跟進。

陳同佳在港被捕 承認殺害女友

3月13日,香港警方以涉嫌盜用潘曉穎信用卡,將陳同佳拘捕。他在警誡下終承認殺害潘曉穎及交代棄屍地點。台警按線索在竹圍站外草叢找到屍體。由於陳同佳並非在港犯案,無法被控謀殺罪,故只被控四項洗黑錢罪。陳同佳於高院承認罪名,終於2019年4月被判囚29個月。

案件膠着:台灣司法互助無果 年底通緝陳同佳

港台無引渡條例 台三度尋求司法互助無果

陳同佳案的關鍵在於兇案在台灣發生,台警檢取證物卻無法拘捕疑兇,香港警方雖拘捕陳同佳但無司法管轄權。港台兩地之間又無司法互助協定,無法引渡陳返台受審。台灣士林地檢署於2018年3月至7月間,曾三度透過台灣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司向香港警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均未得到香港警方回應。

士林地檢署發通緝令 通緝陳同佳至2055年

直至同年12月3日,士林地檢署終對陳同佳發出通緝令,一旦陳入境台灣,就可依法拘捕,通緝時效長達37年6月,直到2055年8月17日為止。案件由2018年2月發生至2019年2月初將近一年,這一階段港台兩地就如何處理陳同佳案仍未有共識,雙方從未就此事作,案件一度陷於膠着狀態。

港府建議修例:台灣兩度拒絕移交陳同佳

家屬要求修例 港府無諮詢下提出修訂

直至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母親在建制派立法會議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盡快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求將正被扣押的陳同佳移送台灣受審。

翌日,保安局在未有公眾諮詢之下,向立法會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建議採用「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中國內地和台灣等地區移交逃犯的要求。局方建議刪除原文之中引渡法例不適用「中國人民共和國或其任何部份(包含澳門和台灣)」的內容。由於修例一事牽涉港人或有機會移送內地受審,令港人憂慮,惟政府僅給予20日作公眾諮詢,做法引起爭議。

台灣兩度拒絕:即使通過修例 不接受移交陳同佳

台灣陸委會於2月21日公開表示,不同意香港政府以「一個中國」為前提修改引渡法例,直言台灣不會接受,質疑港府修例恐有政治意圖,或破壞香港法治、打擊政治異見者及侵蝕人權疑慮。陸委會於5月9日再度表示,不會在《逃犯條例》修法的前提下與港府協商。即使香港通過修例,台灣政府不會同意港府移交陳同佳。

爭議與讓步:各界表達憂慮,政府兩度修改草案內容

大律師公會率先反修例 「大劉」提司法覆核

政府公開修例一事,台灣斷言不會接受,本港各界亦有強烈反彈,法律界及商界均表示關注。大律師公會於3月4日率先發聲明反修例,直指修例移除立法會審議的權力,同時沒加強法庭的監察權力,令事件無人問責。公會更批評政府曾經承諾「不會在沒有詢問公眾」就跟中國大陸商討引渡協議。商人劉鑾雄更一度提出司法覆核,質疑違反香港人權法案。

第一次修改草案內容:剔除9項控罪

面對各界質疑,政府指諮詢期間收到不同意見,包括3,000份支持、1,400份反對,並多次向不同界別人士解釋條文。但考慮所有因素意見後,政府於3月26日第一次修改草案內容,當中抽起9項涵蓋破產、公司、證券、知識產權、環境污染等罪行,而申請引渡的門檻,亦建議由判入獄1年或以上罪行,提高至可判監3年或以上的公訴罪行才應用。政府其後於4月3日就《逃犯條例》修訂於立法會首讀通過,並展開二讀。

律政司司長:「坊間五方案」不可行

第一次修訂後,公眾對修例的疑慮並未減少,民陣更發起兩次反修例遊行,高峯時有13萬人上街。各界提出「坊間五方案」改善修例內容,包括法律學者陳弘毅提出「港人港審」、楊岳橋建議「行使域外法權」,以及應在修例中加入人權保障條例等,惟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均認為不可行。

第二次修改草案內容:刑期門檻提高至7年​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向政府建議,收窄可移交罪行的範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5月30日再提出6項修訂,包括將移交門檻刑期由3年提高至7年以上,以及只有當地中央機構才可提出引渡申請的要求。部分罪行如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性罪行被剔除。

民怨累積:反修例之風更遍及各界別、議會內外抗爭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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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發起聯署 高等法院法官破例聯署

自政府公開宣布將會修例後,民間關注與日俱增,民陣先後於3月31日及4月28日發起第一及第二次反修例遊行,分別有1.2萬及13萬人上街示威。反修例之風亦遍及各界別,4月至5月間近300間中小學發起校友聯署反修例;宗教團體、社福界、教育界、體育界及法律界紛紛響應,其間香港大學校友關注組在報章刊登聯署信,連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瀚良亦破例聯署。

泛民議會內拉布 法案委會員鬧「雙胞胎」

議會內的抗爭亦相當激烈,自《逃犯條例》於4月3日首讀後,條例移至法案委會員審議。泛民主派議員用盡方法阻礙條例通過,包括以規程問題拉布,導致第一及第二次會議都未能選出委員會主席。結果建制派議員去信內會主席李慧琼,要求內會發出指引。泛民及建制派議員各不相讓,令法案委員會鬧「雙胞胎」。5月11日泛民及建制派於同日同時召開委員會,數度爆發衝突,互相推撞,終無法開會。

議員陷入僵局 政府破例提出「直上大會」

由於立法會內負責審議法例的法案委員會就選主席事宜陷入僵局,保安局長李家超於5月20日提出將《逃犯條例》修訂「直上大會」,破例繞過法案委員會審議,直接在6月12日於大會恢復二讀辯論。

政府強推議案 民怨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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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中聯辦力撐 林鄭重申有決心修例

特區政府自公布修例決定後,各界已多次表達對修例的憂慮與不滿,議會內亦因此而一度陷入癱瘓。直至5月17日,中聯辦主任王志民與港區人大政協會面,表示中央堅決支持香港政府依法修例。5月21日,國務院副總理韓正與香港社團見面,表示中央政完全支持港府修例工作。林鄭重申政府有決心修例。

103萬人上街 政府按計劃二讀 激發民憤

儘管中央、中聯辦表明支持修例,反修例人士未見因此卻步,6月6日法律界3,000人參與黑衣靜默遊行。6月9日,民陣發起第三次反對修例遊行,大會宣布人數約103萬人,創下1997年以來的遊行人數新高。惟港府晚上11時發新聞稿表示會按原訂計劃進行二讀。示威者其後發起6月12日「三罷」。6月12日當日示威者包圍立法會要求撤回修例。下午警方以催淚彈、胡椒噴霧、布袋彈和橡膠子彈驅散示威者。政府處理手法激發民憤,直至6月15日,林鄭終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同日一名35歲男子梁凌杰在太古廣場墮地身亡,是首次有人因逃犯條例事件死亡。

18區遍地開花 風波逾四個月未平息

雖然政府宣布暫緩修例,惟市民不滿林鄭政府將6.12事件定性為暴動,更不滿警方當日暴力清場,故民間提出「五大訴求」。此後,民間發起連場示威活動,包括6.16二百萬人上街遊行、71佔領立法會。其後,示威活動在各區爆發,出現多場「光復行動」等。近日示威者暴力升級,直至10月政府引用緊急法通過蒙面法,再令大批市民不滿,衝突未見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