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三個月】疑不滿網媒採訪 警粗口鬧記者:我又唔會無得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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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元朗大馬路舉槍。(香港01記者攝)

元朗黑夜721事件,昨日剛好滿三個月。昨日(10月21日)晚上11時許,當時防暴警員在元朗大馬路近明渠位置行車路上戒備,期間舉起黑旗及橙旗,示意會開槍及使用催淚煙。有記者在路壆上拍攝警員舉槍的畫面時,有數名警員懷疑不滿。

其中一名戴頭盔、用黑布蒙面的警員,首先與在場一名網媒記者發生口角,直指一名網媒記者「你搞X我?我未X驚過呀!搞乜X嘢呀搞?」又指對方:「網媒就網媒啦,扮乜X嘢記者呀?你老母X,仆街呀你,拎住部IPHONE就扮記者!」,又指「曱甴黑記,認X住我呀,X碌,搞X我?」又有人大叫「我又唔會無得撈!」其他警員見狀介入,阻止住該名警員繼續罵,「唔好同啲黑記嘈喇!」事件經調停後,未幾有警員即向馬路前方用長槍發射。

此外較早時,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大樓,被人投擲數枚燃燒彈,大樓範圍內有多盆盆栽被焚毀。記者事後到場了解,發現上址留下水喉等物件,亦有一些水漬,暫未知是否由職員自行救熄火種。此外,大馬路一間中國銀行,其提款機等設施亦被破壞。有防暴警員曾到場了解,未幾離去。

有警務人員與在場記者發生口角。(香港01記者攝)

涉事警員涉違反《警察通例》

根據《警察通例》第39章05節,在事發現場的(警務)人員,須(a)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b)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然而,今晨的事件可見,警務人員不單沒有遵守通例守則,反以言語暴力及粗言穢語阻礙採訪。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於6月13日召開記者會曾表示,警員一直保持忍容、克制的態度,又指「從來我對記者最客氣、最有禮貌」、「警隊係有Heart做好同傳媒嘅關係」。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早前又表示,如如個別警員有不當行為,警察投訴課會作出處理。


早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特區政府不會容忍任何違法和暴力行為,包括警察,無論施暴者是甚麼背景、政治立場及身分,政府對任何暴力行為都會予以譴責。

十八鄉鄉事委會員有花盆被縱火。(香港01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