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直擊】陳同佳赴台未有期 陸委會:香港不辦台灣辦

撰文:朱雅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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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兩地多次就陳同佳伏法細節隔空表達立場。台灣陸委會今日舉行例行記者會,會上多次不滿港府拒以司法互助方式移交陳同佳,及放棄司法管轄權,強調台方已設立單一窗口,提醒港府「交人」前作出通知,更至少五次明言「香港不辦,台灣辦」。陸委會更一日內,在不同場合兩轟協助陳同佳赴台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不要「政治口水」,「請少說兩句話」。

台灣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下午會見傳媒時表示,就陳同佳案,台灣刑事警察局已經設立單一窗口,以雙邊聯繫方式處理相關事宜,當陳同佳有確實時間到台投案,港府就向台方告知日期時間及所乘搭航班,讓台方安排如何接收,強調陳既然是重大殺人案的嫌疑犯,固然不能與一般旅客同坐,台方須作出保安考慮及安排,確保陳順利到台,呼籲港府採取合作態度,「若果香港政府放棄司法管轄權,香港不辦,台灣辦」。

沒正面回應陳會否接受死刑

就陳同佳簽證到台問題,邱重申,陳同佳身份特殊,他到台既不是商務工作,亦非觀光旅遊,故不能透過網上申請簽證入台,但台方已保留臨櫃申請途徑,供身份特殊人士辦理簽證。提到香港刑罰不設死刑,陳同佳若在台被判罪成,最終會否接受死刑?邱未有正面回應,僅稱台灣奉行民主制度,任何人都獲得充份的司法人權保障。

反問港府 :兇手和死者是港人 不用負責任嗎?

對於港台至今一直未確立司法互助協議,邱措辭強硬批評港府,有通緝犯就必須依法逮捕,彰顯司法和公義,否則如何向受害人家屬交代,「你們(香港傳媒)問問你們的香港政府,讓嫌疑犯消遙法外,是在保護香港人嗎?別忘記,兇手和被害者同樣都是香港公民,你不用負責任嗎?」

籲管浩鳴「不要政治口水」

北京市政協委員、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傍晚表示,陳同佳明天不會赴台,有台灣傳媒指管牧有如陳同佳的代言人,問陸委會可有與管牧聯絡過?邱回應指,他們不清楚兩人是甚麼關係,而據他們了解,管牧在香港的背景非常明顯,立場是站在自由民主的另一邊,強調不要「政治口水,選舉語言」,這些是不必要的存在,只盼能透過司法互助精神處理案件。

台港兩地多次就陳同佳伏法細節隔空表達立場,陳同佳刑滿出獄翌日,台灣大陸委員會會見傳媒。(資料圖片)

「請少講兩句話 不是可以私了」

此前,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及內政部長徐國勇等人出席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陳明通表示,若管浩鳴有心協助「請少說兩句話」,又重申陳同佳是跨境犯罪,「不是可以私了」,不是陳自首就可以,認為是「二個獨立國家司法管轄權」,必須透過司法互助,不能把當成國家內部事情處理。

保安局:台灣因為政治考量諸多阻撓

自傳出陳同佳出獄後赴台灣自首消息,台灣與香港政府就陳同佳是「自首」或是「逮捕」隔空對話,發新聞稿或見傳媒闡述立場。台方提出派員到港押解陳同佳回台受審。港府10月23日凌晨發稿,題為「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直指台方要求派員來港押解陳到台灣等於跨境執法,是「完全不能接受」。台灣總統蔡英文則回應,陳同佳正被台灣通緝,表明「只有逮捕,沒有自首」,會持續要求港府提供司法協助。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認為陳出獄後願意去台灣自首,「是很直接了當可以處理的自首事情」,批評台灣因為政治考量諸多阻撓。

香港青年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因拿走潘的相機及手機等財物,又拿走其提款卡,在潘的戶口提走金錢而在港被判洗黑錢罪,刑期為29個月,10月23日刑滿出獄。潘曉穎遇害後,2018年3月至12月間,台灣士林地檢署三度台灣法務部向香港警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均未得到港府回應,於是12月3日正式對陳同佳發通緝令,時效長達37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