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警四日拘249人 太子首次檢壓縮氣燃料爆炸品

撰文:彭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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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昨日發起「毋忘8.31恐襲太子悼念會」活動,晚上太子、旺角一帶爆發警民衝突,大批示威者衝出馬路,燒路障及毀壞交通燈、港鐵站,衝突中警方曾發放胡椒彈、催淚彈,又在人群中揮舞警棍,造成一名男社工被警棍扑至頭破血流,除了男社工受傷,有一名老婦懷疑被催淚彈射傷左腳。昨晚衝突中共有16名人士受傷,至今早仍有兩人傷勢嚴重。
警方於記者會中指,由星期一至昨晚警方共拘捕249人,年齡介乎13至61歲,對於有社工被打傷,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指警方不願意看到任何人在混亂場面中受傷,重申警方不會針對任何職業,包括社工,對方若決定停留,自己必須衡量現場風險。而對於老婦懷疑被射傷腳,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仍不清楚相關人士受傷原因、角色,甚至有人戴著防毒面具,難以知道對方是路過、街坊或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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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角道天橋 檢壓縮氣燃料錫紙袋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指,昨晚(31日)有「暴徒」打著慶祝萬聖節旗號,先堵路後放火,毆打無辜市民,昨晚警方於蘭桂坊實施人流管制,於德己立街、士丹利街及皇后大道中一帶,有人向警方掟雜物及叫囂,再到中環不同地方聚集,警方終施放催淚煙驅散。謝又指另外於旺角晚上7時起有「暴徒」佔路、破壞交通燈、港鐵站及縱火,警方多次於不同地點施放催淚煙驅散,午夜過後發生多宗途人被襲事件,包括一男子被多名黑衣人圍毆,以長遮插及拳打腳踢,又以懷疑電槍攻擊。另外於昨晚11時半,謝振中指一輛密斗車於荔枝角道天橋卸下一堆物品,警員發現十個用錫紙保溫袋包住的壓縮氣燃料爆炸品,謝指是類似「打邊爐Gas樽」的燃料,是警方首次檢獲涉及壓縮氣燃料爆炸品。

四日249人被捕 檢伸縮警棍、電槍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由星期一至昨晚,警方共拘捕249人,包括175男74女,年齡介乎13至61歲,罪名包括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使用蒙面物品等。江永祥指,留意到網上有人兜售伸縮警棍,西九總區刑事部派人假扮買家,成功買到20支伸縮警棍及10支電槍,行動中一名男子被捕。

使用彈藥方面,在10月28日,警方共使用19發催淚彈、1發橡膠彈;10月30日,警方共使用4發橡膠彈、4發布袋彈機1發海綿彈;10月31日,警方共使用125發催淚彈、28發橡膠彈、4發布袋彈及4發海面彈,兩名警員受傷,包括於10月31日在旺角太子道通菜街交界,在拘捕示威者時,被示威者襲擊,引致警員心口紅腫需送院治療;一名警員在上海街拘捕行動時,被示威者襲擊推倒在地手及腰擦傷。

示威者擋消防車 消防籲停止阻礙執行任務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北)郭柏超指,於昨日(31日)涉及示威及聚眾活動相關的消防火警數字及緊急救護服務為22及12宗,消防發現昨日有示威者堵路及縱火,做成嚴重交通擠塞,另外有示威者阻礙消防處提供緊急服務,包括昨晚9時許於旺角彌敦道及登打士街,一輛正前往火警現場的消防車被示威者截停,消防員曾以擴音器要求示威者讓路但示威者拒絕,至10分鐘後警員到場方可開通路面。

另外今晨2時許,正前往旺角港鐵站A1出口處理火警的消防車,於近通菜街附近遇到大型路障,消防車嘗試繞路仍無法到場,消防員需要徒手取工具到現場。郭柏超指消防人員所有任務到是爭分奪秒,請大家停止所有阻礙處方執行任務的行為,又稱「殺君馬者道旁兒」,不應支持縱火、投汽油彈的暴力行為。

社工被警棍打傷 謝振中:若決定停留須衡量風險

對於昨晚有社工於旺角被警方警棍打傷,謝振中指昨晚約9時,警方正於旺角區進行驅散行動,看到有暴徒於彌敦道及鴉蘭街交界堵路及縱火,暴徒其後往鴉蘭街方向逃走,因此警方追捕,警員其後看到暴徒混入人群中,混亂間使用警棍,一名男子相信是一名社工受傷,事件中警方拘捕一名18歲男子,涉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謝振中表示,警方不願意看到任何人包括市民,在混亂場面中受傷,警方有就事件主動翻看網上片段,但單憑片段很難判斷當時整體情況,對於有市民受傷感到不滿,可以直接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若認為因警方執法而受傷,可考慮申請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可獲得經濟援助及追究。

謝振中指,警方一直建議市民不要於是危險場面逗留,警方採取驅散行動時,任何人均需要離開,若有人因為職務上需要逗留,必須盡量遠離警方執法位置,重申警方不會針對任何職業,包括社工,對方若決定停留,自己必須衡量現場風險,謝又指,疑犯可能逃入人群,「仲要警務人員好清晰分辨每個人的角色,係好難做到」,希望大家可以明白。謝表示,留意到有自稱社工以守護年輕人的名義阻礙執法人員工作,包括曾經手牽手做人鏈阻擋警察防線,包庇、縱容犯罪者,有機會干犯阻差辦工。謝認為社工應該以保護年輕人為首要,應該盡量呼籲年輕人儘快離開,勸違法人士停止違法行為。

老婦腳疑中槍 江永祥:不清楚相關人士角色

而昨晚於旺角及太子有老婦腳部疑中槍及男子眼部疑被射中,警方被問到會否有警員需要負上刑事責任,江指表示仍不清楚相關人士受傷原因、角色,甚至有人戴著防毒面具,難以知道對方是路過、街坊或參與非法集結,若有圍觀市民因警方執法時受傷,警方表示慰問,希望市民會謹慎聼從警方指示。江指,警方昨晚曾呼籲無關的人應盡快離開暴力現場,江指如警方使用催淚煙時,有無辜的人走在暴徒前,因此誤中流彈,情況是危險、不明智、不理想。江指,警方很想跟進有關事件,但現時因私隱問題很難向相關醫院取得有關資料,最重要是希望作投訴及跟進的事主主動找警方。

記者會持續更新內容

【1745】另外被問到警方為何昨晚於旺角向市民投擲手擲催淚彈及發射胡椒球,汪威遜指若警方需要驅散,與警方使用哪樣武器無關,若需要驅散,視乎在場人士在做甚麼,任何破壞活動的先決條件是有人群聚集,若警方不處理,暴力升級、破壞或傷害其他人的機會很高。至於使用催淚彈及胡椒球槍是否適合,汪指胡椒球槍是射向特定一個人作遠距離制止,而催淚彈是利用煙作驅散,愈散得遠就會愈稀薄,但如警方利用風向或地理原因以手擲催淚彈作驅散群眾,亦是警方戰術之一,警方會有考慮使用不同戰術。

被問到現時有禁制令制止警方被「起底」,蒙面法下警方是否可展示委任證、編號及脫下面罩,汪威遜指警方戴面罩不是「收埋塊面,從來警方面孔都會見得陽光」,但當面對汽油彈、彈珠、鐳射光攻擊,作為管方需要為前線警員提供有效保護裝備,「呢啲係保護裝備」。至於警員何時展示行動呼號,汪威遜指要建立一個好的系統需要時間,但未來一至兩星期應該全面推出行動呼號,可減低同事被起底風險。記者追問警方是否可展示委任證,汪表示警方一向會盡量展示委任證,若前線警員執行職務時需要顧及家人、小孩安全,「呢個社會公義去咗邊度?」,又反問如何能讓同事執行職務時更有信心,汪指會讓行動呼號做得更好,平衡市民可以見到同事,同事亦可肩負執法責任。

問到警方為何於逸生閣要市民儼如戰犯般、以跪下形式進行搜查,江指當晚有人進入逸生閣,拘捕人數多達30多人,警方控制為數眾多被捕人士時,需要考慮被捕人士的保安問題,無論被捕人士跪下、坐下或蹲下,並不是新鮮事,大家可翻查舊新聞,之前已曾經出現,重申警方控制大群被捕人士有難度,加上示威者的武器越來越厲害、甚至有人搶犯、襲擊警員等,江形容道理很簡單「你企喺度逃走嘅反應快啲,定係你跪低、坐低或踎低嘅反應快啲,其實都係想令佢逃走反應慢咗」,令警方控制方面可做得更好,沒有侮辱或戰犯的意思,相信有關説法只是媒體的描繪。

【1740】對於本周一警方記者會中,有記者代表向警方抗議後被「起底」,警方有否洩漏記者資料,謝振中指警方記者會是警方與大眾溝通的主要渠道,不少媒體會直播記招,指如記者會需要正常運作是需要規律,而不是一個示威的公眾平台,當日記者會已經開始,該名自由身記者進入會場,當時因記者會人員以彈性登記處理以便利該記者,在她入場前只詢問包括其姓名、電話及所屬機構,記者當時稱自己來自一間外國傳媒機構,但該機構的管理層其後向警方證實該記者非機構員工,當日亦非代表機構出席記者會。謝振中指該記者訛稱其所屬機構及瞞騙警方人員讓她進入記者室,行為是不負責任及不誠實,亦對其他傳媒不公平。而當日事件後,在該記者口頭同意下,警方人員有拍下她出示的香港記者協會的記者證,謝指當時有其他記者在場,不清楚會否有其他人拍下其記者證,警方至今未有收到有記者報案有關資料外洩,指歡迎有關事主向警方報案作公平嚴肅調查。

【1735】昨晚於旺角及太子有老婦腳部中槍及男子眼部被射中,警方被問到會否有警員需要負上刑事責任,江指顯示仍不清楚相關人士受傷原因、角色,甚至有人戴著防毒面具,難以知道對方是路過、街坊或參與非法集結,若有圍觀市民因警方執法時受傷,警方表示慰問,希望市民會謹慎聼從警方指示。江指,警方昨晚曾呼籲無關的人應盡快離開暴力現場,江指如警方使用催淚煙時,有無辜的人走在暴徒前,因此誤中流彈,情況是危險、不明智、不理想。江指,警方很想跟進有關事件,但現時因私隱問題很難向相關醫院取得有關資料,最重要是希望作投訴及跟進的事主主動找警方。

被問到831事件中有65人被捕,現時只有兩人被起訴,是否警方濫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需要先搜證,之後撰寫報告給律政司索取意見,判斷起訴哪條控罪,過程需時,李指兩人較快起訴,因案件中明顯看到有武器,可以快速檢控。至於其他案件案情不同,有人入站後更換衣服,或到其他車站才被警方拘捕,警方需時調查,相信陸續會有人被控告。

【1730】警方要求記者在採訪期間除下防毒面罩,謝振中表示,根據禁止蒙面規例中公眾活動免責辯護,若警方使用催淚煙,記者有需要戴防毒面罩,是其中一個免責辯護的原因,但免責辯護不代表有特權或豁免,警察於暴亂場面有權截查記者,確認對方的職業、工作性質及戴防毒面罩的目的,確認符合法例所講的免責辯護。

【1725】記者問到昨晚封閉蘭桂坊的行動是否策略錯誤,吳樂俊認為警方需要於公眾安全及慶祝節日的自由,但按昨晚情況指面對有評估威脅,保障安全比慶祝自由更重要。

對於明日有民主派候選人擬於維園進行集會,吳樂俊指最初是有發起人希望舉行人數一萬人的集會,其後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其後有人指會舉辦另一集會,但吳指兩者是同一樣活動及有同樣目的,按法律出席人數超過50人已尋違法,但警方重視的是如何保障所有集會和平有序舉行,警方明日不會因集會是未經批准,而衝入維園拘捕所有人,指如集會和平有序舉行,警方會盡量不介入,但會警告有關集會屬未經批准。

【1720】就警方進入私人屋苑執法問題,江永祥表示根據法例232章警隊條例第50條,若有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任何需要被拘捕的人,進入一個地方,居住或管理該地方的人,在警務人員要求的情況下,均需要容許警務人員進入及提供一切合理便利,讓警方進行搜查及逮捕,若居住或管理該地方的人不願意合作,根據警方權利,是不需要獲得搜令的情況下進入,若對方繼續阻撓,警方可使用合理武力強行進入。江指當日警方驅散時,有數十人進入逸生閣大堂,身分不容置疑,警方進入調查是負責任的舉措,「有30幾個根本就唔係大廈住客,你話俾我聽,佢哋點解喺果到」

至於屯門有餐廳負責人被捕,江指當晚晚上10時45分,有人於良運街及良德街聚集,做出叫囂、挑釁行為,警方認為對方有可能擾亂公安、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警方作出口頭警告無果,因此驅散及拘捕,過程中看到有兩名破壞社會安寧的人,進入一見餐廳,警方嘗試餐廳拘捕,但餐廳的店主及店員嘗試阻撓,警方作出解釋及警告,店主及店員拒絕讓警方入內,警方行使權利進入餐廳,事件中共拘捕4人,包括店主及店員涉阻礙差辦公罪,另兩人則涉非法集結。

【1715】對於根據警方通例警方面對暴力才可使用警棍,昨晚有社工於旺角被警方警棍打傷,謝振中指昨晚約9時,警方正於旺角區進行驅散行動,看到有暴徒於彌敦道及鴉蘭街交界堵路及縱火,暴徒其後往鴉蘭街方向逃走,因此警方追捕,警員其後看到暴徒混入人群中,混亂間使用警棍,一名男子相信是一名社工受傷,事件中警方拘捕一名18歲男子,涉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謝振中表示,警方不願意看到任何人包括市民,在混亂場面中受傷,警方有就事件主動翻看網上片段,但單憑片段很難判斷當時整體情況,對於有市民受傷感到不滿,可以直接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若認為因警方執法而受傷,可考慮申請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可獲得經濟援助及追究。

謝振中指,警方一直建議市民不要於是危險場面逗留,警方採取驅散行動時,任何人均需要離開,若有人因為職務上需要逗留,必須盡量遠離警方執法位置,重申警方不會針對任何職業,包括社工,對方若決定停留,自己必須衡量現場風險,謝又指,疑犯可能逃入人群,「仲要警務人員好清晰分辨每個人的角色,係好難做到」,希望大家可以明白。謝表示,留意到有自稱社工以守護年輕人的名義阻礙執法人員工作,包括曾經手牽手做人鏈阻擋警察防線,包庇、縱容犯罪者,有機會干犯阻差辦工。謝認為社工應該以保護年輕人為首要,應該盡量呼籲年輕人儘快離開,勸違法人士停止違法行為。

【1710】被問到有男途人被警方近距離噴胡椒噴劑,警方有否根據安全距離噴射,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胡椒噴劑非用衝力令對方感到痛楚,是靠辣椒素物質黏附在對方,對方感到不舒服,而停止暴力罪行或配合警方要求的行為,因此噴射距離是視乎對方的位置近或遠,問題是能否噴中對方發揮作用,不是越近就越大作用,越遠就越無作用。汪指,希望對方感到痛楚或不適,因此使用前會警告,惟根據近日情況,市民均不合作,亦無配合警方行動。

【1700】吳樂俊指有關周六、日的遊行集會,警方會獨立進行風險評估,反對遊行集會,即使持不同政見人士亦會作出反對,絕對是一視同仁,不會因其政見背景及理念而反對。對於明日有民主派人士於維園集會,警方會盡量協助和平合法集會,但6月起每次有關集會都有機會演變成衝突,對於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警方會第一時間界入。

【1655】被問到警方昨晚為何於8時許便封閉蘭桂坊,吳樂俊指於6月起,這種公眾活動潛在的風險非常高,事前亦與蘭桂坊協會溝通有關昨晚如何確保公眾安全及市民避免受暴力事件影響,又重提九十年代蘭桂坊人踩人事件,指如警方不以嚴謹方式處理,而再出現人踩人情況,大家都不會樂見。吳樂俊又指,警方昨晚見到旺角太子已出現暴力情況,以及有一個人數為4至5百人的未經批准遊行正前往蘭桂坊,「裡面會唔會有暴力傾向人士我哋唔清楚」。吳又指收到資訊有人會於蘭桂坊最繁忙情況下用汽油彈襲擊警員,以及昨晚見到有戴二十至三十名戴「V煞」的人士叫口號,亦不清楚他們會否有暴力傾向,於是於約7時20分將有關評估通知協會,並相信需要封閉蘭桂坊,協會亦同意決定。

另外有關港台記者被噴胡椒噴霧,吳樂俊指當時警方正於畢打街及皇后大道中進行人群管制,當中有情緒較激動人士站於有關位置,一名女士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有4至5名戴面罩人士希望搶走女士,警方於混亂情況希望控制場面下有使用胡椒噴霧,警方非故意噴向記者,又呼籲記者如站於示威者,尤其是暴力示威者及警員中間,危險情況及受傷情況是一定會發生。

【1645】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吳樂俊表示,警方接獲周六(2日)及周日(3日)共5個港島區的公眾集會及遊行通知,包括維多利亞公園、添馬公園、遮打花園及愛丁堡廣場集會及維園前往夏慤花園遊行,警方經風險評估後,已就當中3宗公眾活動發出禁止集會及遊行通知書,包括11月2日在維園及添馬公園的公眾集會,及11月3日的遊行,其中一宗會於今日進行上訴聆訊。

【1640】郭柏超指於周一消防處接獲多宗有市民吸入懷疑刺鼻氣體事件,消防處於當日下午3時33分至4時25分接獲18宗有關緊急召喚,消防處於3時33分首個報案為於輕鐵新圍站,其後有人報案指正確位置為屯門西北游泳池,同事於是到場調查,以氣體探測器嘗試找出懷疑有刺鼻氣體的來源,但同事於泳池未有發現不明氣體洩漏事故。郭柏超指,接獲報案的覆蓋範圍相當廣闊,同事於沿途一帶進行大範圍調查,據同事稱於調查開始時是聞到依稀刺鼻氣味,但經氣體探測器調查無發現不尋常氣味源頭,及後亦再無聞到氣味。消防處亦於山景邨巴士站發現一男一女報稱疑吸入氣體不適,兩人經救護員現場治理後無需送院。消防於同日下午5時12分暫停調查工作,但其後兩日有分別派同事於區內範圍調查,但未有發現不尋常氣味。

【1635】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北)郭柏超指,於昨日(31日)涉及示威及聚眾活動相關的消防火警數字及緊急救護服務為22及12宗,消防發現昨日有示威者堵路及縱火,做成嚴重交通擠塞,另外有示威者阻礙消防處提供緊急服務,包括昨晚9時許於旺角彌敦道及登打士街,一輛正前往火警現場的消防車被示威者截停,消防員曾以擴音器要求示威者讓路但示威者拒絕,至10分鐘後警員到場方可開通路面。

另外今晨2時許,正前往旺角港鐵站A1出口處理火警的消防車,於近通菜街附近遇到大型路障,消防車嘗試繞路仍無法到場,消防員需要徒手取工具到現場。郭柏超指消防人員所有任務到是爭分奪秒,請大家停止所有阻礙處方執行任務的行為,又稱「殺君馬者道旁兒」,不應支持縱火、投汽油彈的暴力行為。

【1630】江永祥表示,警方於周三收到一個聲稱由香港知專設計學院打出的報案電話,警方派員到現場處理,但到達現場後未能找到報案人士,因此警方無可奈何地離開。江稱,當日明顯看到有人惡意破壞學校設施,但有關方面拒絕提供協助,有包庇及縱容之嫌,形容「有人高高舉起自由民主的旗幟,但輕輕放下自己破壞的劣行。」

江續指,早前收到港鐵報案,指分別於10月25日及10月30日,港鐵工程人員在輕鐵銀座站及天湖站,發現路軌上有被蓄意切割的痕跡,相信切口非自然耗損引致,不排除被人用電鋸惡意毀壞,案件列刑事毀壞,江指事件可引起嚴重人命傷亡。

江永祥表示,10月30日警方曾以包圍形式拘捕屯門附近的暴徒,暴徒向不同方向逃走,看到有部分暴徒走進建生邨逸生閣裏面,因此警方行使香港法例232章50條警隊條例賦予的權利,進入大廈大堂進行拘捕行動,最後於大堂截停數十人,經調查後來發現部分為大廈居民,警方因此放行未有拘捕,但當中有33名人士,包括24男9女並非大廈居民,警方以非法集結罪名將他們拘捕。警方重申警方有權利進入拘捕,相信香港市民不希望看到自己的住宅成為暴徒的避風港,江提醒若阻止進入任何地方進行拘捕行動,有可能干犯阻差辦工罪,警方會嚴正執法。

【1625】江永洋表示,兩名男子涉於10月16日在將軍澳區塗污路牌,被警方控告刑事毀壞,今日已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使用彈藥方面,在10月28日,警方共使用19發催淚彈、1發橡膠彈;10月30日,警方共使用4發橡膠彈、4發布袋彈機1發海綿彈;10月31日,警方共使用125發催淚彈、28發橡膠彈、4發布袋彈及4發海面彈,兩名警員受傷,包括於10月31日在旺角太子道、通菜街交界,在拘捕示威者時,被示威者襲擊,引致警員心口紅腫,需要送院治療;一名警員在上海街拘捕行動時,被示威者襲擊推倒在地上,警員手及腰擦傷,需要送院治療。

【1615】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由星期一至昨晚,警方共拘捕249人 ,包括175男74女,年齡介乎13至61歲,罪名包括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使用蒙面物品等。江永祥指,留意到網上有人兜售伸縮警棍,西九總區刑事部派人假扮買家,成功買到20支伸縮警棍及10支電槍,行動中一名男子被捕。江指伸縮警棍是法例訂明的違禁武器,最高刑罰是3年監禁及罰款1萬元,藏有電槍則最高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

【1610】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指,於10月28日屯門不同區域有市民報告聞到不明氣體,由屯門北良景邨伸延至幾公里外的屯門碼頭,有別有用心人士指異味來自警察大興行動基地,虛構警察測試催淚彈。警方數小時後已馬上澄清,但晚上仍有網民發起包圍警署,市民於行動基地對開良運街上聚集,不斷咒罵警察,拆鐵欄、搬鐵欄堵路及縱火,另外又於海麗花園一間茶餐廳搗亂,及掟汽油彈縱火。謝指翌日行動基地再被包圍,茶餐廳亦再被破壞,警方採包圍策略拘捕61人。謝振中指行為是純暴力發洩破壞行為,破壞無辜商戶。

謝振中又指而於昨晚(31日)有「暴徒」打著慶祝萬聖節旗號,先堵路後放火,毆打無辜市民,昨晚警方於蘭桂坊實施人流管制,於德己立街、士丹利街及皇后大道中一帶,有人向警方掟雜物及叫囂,再到中環不同地方聚集,警方終施放催淚煙驅散。謝又指另外於旺角晚上7時起有「暴徒」佔路、破壞交通燈、港鐵站及縱火,警方多次於不同地點施放催淚煙驅散,午夜過後發生多宗途人被襲事件,包括一男子被多名黑衣人圍毆,以長遮插及拳打腳踢,又以懷疑電槍攻擊。另外於昨晚11時半,謝振中指一輛密斗車於荔枝角道天橋卸下一堆物品,警員發現十個用錫紙保溫袋包住的壓縮氣燃料爆炸品,是警方首次檢獲涉及壓縮氣燃料爆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