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賊三度持刀劫沙田區便利店 50歲無業漢被捕

撰文:魯嘉裕 王譯揚
出版:更新:
警方檢獲懷疑涉案單車。 (王譯揚攝)

警方拘捕一名50歲姓蘇男子,涉嫌於11月至12月期間持刀行劫三間便利店,劫去共7千多元現金、14包共值約800元的香煙及打傷一名女職員。

沙田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潘岳謙表示,於11月至12月間,沙田及馬鞍山發生3宗便利店持刀行劫案。首宗發生於11月15日凌晨約2時,一名男子進入馬鞍山富安花園便利店,拿取一罐能量飲品到收銀台,其後向職員稱「無錢畀」放下飲品離開,約3分鐘後,男子返回並取出一把刀指嚇職員,劫走2300元及5包香煙,其後騎單車逃走。至12月1日下午2時,一名男子進入馬鞍山雅濤居一便利店,以現金購買一罐啤酒離開,5分鐘後男子折返拿取一包香口膠稱要付錢,當職員打開收銀機時,男子亮刀指嚇,拳打女職員四拳,導致其雙眼紅腫及有血絲,奪走1800元後騎單車離去。最後於12月13日凌晨4時,一名男子進入沙田瀝源邨一便利店,以現金買一罐啤酒後離開,約10分鐘後,男子再返回指要多買一罐啤酒,然後亮刀指嚇職員,劫去2800元及9包香煙,再騎單車逃走。

潘岳謙指沙田警區刑事調查第5隊將三宗案件合併調查,今日(14日)下午1時於亞公角漁民新村拘捕一名50歲姓蘇男子,涉嫌與案有關,警方又檢獲懷疑案發時所穿的衣物、一把刀及單車,以及6包香煙。警方正調查男子與否其他同類案件有關。潘表示,被捕男子無業,估計男子不夠錢用而犯案,又指男子於犯案前先進入便利店,估計是觀察店內有否其他客人,之後再犯案。潘呼籲持刀行劫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