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遊行】被捕者衣物遭沒收疑做證物 換膠拖、灰「工衣」獲釋

撰文:邵沛琳 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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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遊行當日,警方於銅鑼灣大舉拘捕287人,目前仍有近百人拘留北角警署。被捕人士的女兒阿May,一連兩日到警署外守候,她指父親因參與遊行,在SOGO對開被圍捕。據她了解,被捕人士於警署內遭沒收手機,需換上警方發放的「淺灰色」長袖衫褲及一對拖鞋。有保釋者換走警方的「灰衫褲」,並放在警署門外衫堆中。
至今早(3日)有家長及社工在警署外留守,據知有區議員協助收集一批鞋及衣物,放在北角警署門外,讓被捕人士保釋後可穿上。有律師估計,警方以被捕人士服飾屬「證物」為由,要求他們換上警方所準備的衣物。有法律界人士批評,警方此舉有違被捕人士免受「有辱人格待遇」的權利。

父親SOGO對開被圍捕 女兒警署外守候

一名被捕者親友阿May表示,其父親於元旦日於SOGO對開被圍捕,「佢嗰日去遊行,但之後取消咗,佢離開同其他人一齊被捕!」連日來,阿May到警署外等待父親保釋,她指近日未能與父親見面,只能確認父親被扣押在北角警署,「我哋想確認佢係咪同一個地方(警署),但係收到唔同資訊,話佢係唔同地方(警署)。」

阿May:有保釋者身穿「一式一樣」的淺灰色衣物

阿May稱,昨日有部分人獲保釋,但是他們保釋後身穿「一式一樣」的衣物,「可以知道唔係佢哋本身入去(被捕時)嘅裝束!」據她了解,被捕人士於警署內遭沒收手機,並需換上警方發放的淺灰色長袖衫褲,以及一對拖鞋。對於父親於離開港島區時被捕,阿May指父親以往亦有參與遊行,但他為和平示威者。

律師:估計警方以被捕人士服飾為證物 

對於有保釋者身穿「一式一樣」的淺灰色衣物。熊運信律師估計,警方或認為被捕人士的服飾是證物之一,如果衣物是與案件有關,需要保留其身上衣物,因而要求被捕人必需換走被捕衣物。根據《警察通例》第49章列明,「被羈留人士財物」指從被羈留人士身上取得的各類物品,或屬被羈留人士所有但其後由警方取去的物品。 通例也列明,值日官須檢取和負責保管,被羈留人士的財物,直至交給另一人員,或於被羈留人士「獲釋時」發還為止。有資深刑偵人員指出,沒收被捕人士衣物,或因有需要作為證物,及作調查之用,過去也有對個別被捕人士作出類似安排,如被捕人士獲釋後不想穿著警方安排的「灰衣」離開警署,可要求親友帶衣物到警署更換後才離開。

至周五早上被捕人士仍未保釋,據了解有人收集多對鞋,放在北角警署門外,讓被捕人士保釋後穿上。(黃偉民攝)

法夢:有違免受「有辱人格待遇」的權利

由法律界人士組成的組織「法夢」在facebook撰文批評,警方要求警署內被羈留的市民一律穿著灰色衫褲,讓他們以此裝束步出警署,違反基本人權,尤其是無罪假定及免受「有辱人格待遇」的權利。文章指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早於1994年引用《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指出,即使是已定罪的囚犯,亦不得被迫穿著「有辱人格或有失體面(degrading or humiliating)」的衣服。此乃所有政府都必須遵守的最低人權標準」。

截查464名人 287人涉嫌非法集結被捕

元旦大遊行當日,警方晚上在銅鑼灣進行大規模截查並拘捕287人,被捕者分送多間警署。警方前日和昨日兩度否認銅鑼灣行動是濫捕,解釋在遊行宣布終止兩小時後,警方截查464名不肯離開人士,調查後現場釋放177人,拘捕287人,涉嫌非法集結。有協助被捕人士的律師表示,北角警署內最少有180名被捕人士,目測年齡最少約16歲,亦有年輕的已婚人士,暫時無人投訴遭警暴,亦無人受傷,大部分人稱路過被捕,暫涉非法集結被捕。 

警方:拘捕人數是基於 有多少人犯罪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昨在記者會上表示,拘捕人數是基於有多少人犯罪。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及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吳樂俊表示,昨日在銅鑼灣無拘捕400人,警方截停400人,調查後放走177 ,最後拘捕387人,警方視情況作不同的策略應對。昨日的警方記者會上,被問及警方要求人數眾多的示威者,要在45分鐘內離開,安排是否適當?警方當時回應指,警方首先考慮的是公眾安全及公共秩序風險,當時的情況持續,和平參與者面對更高的風險,因為「暴徒」正破壞商舖及擲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