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至今逾3200警員及家屬被「起底」 警再拘一男子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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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持續至今,不少警員都被網民「起底」,過去數月已有多人涉上載警員資料上網被捕。警方日前再拘捕一名男子,涉嫌在去年11月將一名警員資料上載社交網站平台,而自去年6月至今,已有逾3,200名警員及家屬的個人資料被披露。

警方表示,去年11月11日,有人將一名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上載至社交網站平台。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探員經過深入調查,於本月9日在馬鞍山區拘捕一名32歲姓王本地男子,涉嫌「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他已獲准保釋侯查,須於一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警方批評,自去年6月至今,有人惡意洩露超過3,200名警務人員及家屬的個人資料,企圖打擊執法效能,行為卑劣,警方又指出,互聯網世界並非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躲在屏幕背後犯法,同樣需要承擔法律後果。

高院上月修訂禁令 涵蓋特務警察

因應警務人員及家屬被「起底」,律政司及警務處處長已入稟高等法院,禁止任何人非法披露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當中包括住址、社交媒體帳號及照片等,高等法院為此批出臨時禁制令。上月中,高院修訂禁令,將其保護範圍擴展到特務警察,該批特務警察即由其他紀律部隊抽調組成的成員,有關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

(a) 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的任何照片。

(b) 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任何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

(c) 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