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指拍攝便衣警被捕 警:以電筒照警,涉襲擊、藏攻擊性武器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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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3時許,一名青年在深水埗西九龍中心8樓美食廣場疑舉手機拍攝一餐廳「空姐牛肉飯」時,突遭兩名便衣警拘捕。網上流傳片段,一名青年用手機拍攝後,有便衣警員表示「法庭已經頒布咗,如果你影我相,即係侵犯我私隱」,之後將青年帶走。長沙灣區區議員李文浩引述便衣警員表示,青年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拘捕。警方回覆查詢表示,深水埗西九龍中心內一名便衣警員被一名男子以電筒照射,在場兩名當值警員遂表明身分,帶走青年。便衣警員在男子身上檢獲一支長約18厘米的電筒及電筒零件。該名男子涉嫌「普通襲擊」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

便衣警員拘捕青年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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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質疑「無人知你係警察」

根據網上片段所見,該名青年懷疑拍攝後,隨即遭兩名便衣警帶到一旁調查。青年表示「影張相都唔得?」在場市民要求便衣警員出示委任證,便衣警表示「執行緊職務」,被捕青年詢問「我影相有咩錯?」便衣警斥「點解要影我相?法庭已經頒布咗,如果你影我相,即是侵犯我私隱」被捕青年隨即展示他所拍相片並稱「我影緊你咩?」,便衣警回應指「你影到我」,在場市民斥「果陣無人知你係警察」便衣警員其後向在場市民及被捕人展示委任證,「已經出示委任證,我哋依家執行緊職務」另一名便衣警則警告被捕人不要伺機逃走,並稱因需要控制被捕人,未能出示委任證。

另一片段則顯示,兩名便衣警表示將會扣查被捕青年身份證,直至到警署核實身分,圍觀市民質問因何事拘捕青年,便衣警表示「我有話拉佢咩」,市民回應稱「你又話帶佢番差館?」便衣警其後稱「唔需要同你解釋」

警:男子電筒照射便衣警​

警方表示,今日(14日)下午約三時,一名便衣警務人員於深水埗欽州街一商場食肆被一名男子以電筒照射,在場兩名當值人員遂表明身分,並帶該名23歲姓何男子到警署協助調查。警方在該男子身上檢獲一支長約18厘米的電筒及電筒零件。經初步調查,該名男子涉嫌「普通襲擊」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他其後聲稱身體不適,清醒被送往明愛醫院檢查。

被捕青年父親:子報稱被警打鼻及下體

長沙灣區區議員李文浩得悉事件後,馬上趕到西九龍中心了解事件,他指兩名便衣警於較早時間已在美食廣場埋伏,又引述兩名便衣警表示,青年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拘捕。現時大律師劉偉聰已進入警署協助被捕青年,而被捕人父親亦在深水警署外等候兒子。他稱被捕人年約22歲,就讀公開大學,被捕人爸爸表示兒子曾於警署內致電出來, 報稱指於警署內遭到警員用拳頭打(鼻)及(下體)。

大狀:禁制令未嚴謹到影張相都唔畀

因應警務人員及家屬被「起底」,律政司及警務處處長已入稟高等法院,禁止任何人非法披露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當中包括住址、社交媒體帳號及照片等,高等法院為此批出臨時禁制令。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拍攝警員是否違法禁制令,需要視乎該名青年於拍攝當時是否知道拍攝的對象是警員,或於事後才知道,如果當時事主並不知道有關人士是警員,則未必構成違法禁制令;而如事主當時得知有關人士為警員,則仍需要了解他拍攝的目的,如果他當時只是拍攝現場環境,而剛好將警員拍攝入鏡,而不是有意圖拍攝有關警員及將相片發佈,則不是禁制令所限制的原意,認為禁制令「未嚴謹到影張相都唔畀」。惟近月示威衝突不時出現便衣警員執法情況,陸指如有在場市民將警員拍攝及發佈以確認其身份,則符合禁制令中發佈警員個人資料的條件,有機會觸犯違反禁制令。

對於區議員引述指青年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陸偉雄認為警員只是以一個名義進行拘捕,但最後未必一定能成罪,又指警員於拘捕調查後,如不構成罪行就需要放人,認為做法亦無可厚非。

臨時禁制令阻「起底」 

有關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

(a) 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的任何照片。

(b) 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任何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

(c) 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西九龍中心﹕中心範圍內可拍照 已去函警署了解

西九龍中心周三(15日)在facebook上回應事件稱,對於有便衣警員於周二下午在中心截查並帶走一名男子事件 ,管理處非常關注,並已即時去函深水埗分區警署作了解,現待警署回覆。管理處重申,基本上在不影響途人安全情況下,西九龍中心範圍內可進行拍照。但如拍攝者會將拍攝內容作公開播放,均須事前向管理處申請。就有關情況,管理處已加派保安巡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