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狗咬狗|告虐畜須證狗主鼓勵兩狗打鬥 咬傷他人或遭民事索償

撰文:朱雅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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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恐怖狗咬狗片段引起愛狗人士震驚,貴婦狗咬死同伴松鼠狗,兩狗女主人涉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和殘酷對待動物(虐畜)被捕。律師指出,若要檢控狗主虐畜,必須證明狗主有意圖令兩狗受傷,鼓勵它們打鬥;一般狗隻咬噬其他人或其他人的狗時,如狗主早已盡責為牠佩戴所須的狗帶及口罩,並曾試圖阻止事件發生,狗主則不涉違犯《狂犬病條例》及《危險狗隻規例》,但傷者或受傷狗隻狗主可遁民事索償,追討身體受傷的金錢損失及精神損失。

恐怖狗咬狗|雙方爭執期間,中年婦的貴婦狗突咬「自己友」松鼠狗。(網上影片截圖)

律師梁永鏗表示,貴婦狗體型細小,體重不足20公斤的狗隻無須時刻在公眾地方以狗帶牽引。他指出,刑事方面,如要就虐畜作檢控,必須證明女狗主做法不當,有意圖令兩狗受傷,例如是鼓勵兩狗打鬥,如同鬥雞,或曾喂飼兩狗服食藥物令牠們失控,除非有明顯意圖,否則難以證明狗主涉虐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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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421章《狂犬病條例》第23條,在公眾地方,所有狗隻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除了在郊野公園,體重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須以一條長度不超逾2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或不超逾1.5米的狗帶縛在固定物體上。

而按第167D章《危險狗隻規例》,任何狗隻在沒有以任何形式被激怒的情況下,咬傷或襲擊人或狗,可能會被法庭裁判官宣布為「已知危險狗隻」,牠們進入公眾地方,狗主必須為牠們戴上必須要戴上足以防止其咬噬任何人的口套,以及用一條不超過1.5米長的狗帶穩妥地牽引著。

梁永鏗指,狗主有責任確保狗隻受控,若狗隻咬傷人,是否涉及刑事成份,視乎狗主是否盡責,為狗隻帶上所須狗帶或口罩,是否有試圖拉狗帶阻止它咬人,如狗隻咬人是一反常態,狗主曾試圖阻止,檢控難成。

一般人或狗遭狗隻咬傷,造成受傷或死亡,受害者或狗主可遁民事追討損失。梁永鏗表示,此事情況是狗主疏忽,原告可追討身體受傷造成的金錢損失及精神賠償,包括痛失愛犬的賠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