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記拘3男檢槍械、空彈殼 包括氣槍店職員 李桂華﹕有高度危險

撰文:楊婉婷 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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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的探員昨日(20日)進入沙田廣源邨單位搜查,區議員報稱接獲街坊投訴而登門了解,惟未獲理會,最終警方在屋內檢走證物,並拘捕一名男子。
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今(21日)交代案件表示,O記昨日起針對無牌槍械及子彈進行調查,並突擊搜查11個單位,拘捕3名男子,年齡介乎23至63歲,分別是工人、氣槍店員工,涉嫌「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警方檢獲空彈殼、原部件製成槍械、槍械部件等證物。被捕人士與Wargame發燒友有關,檢獲的原部件製成的槍械用途有高度危險,甚至作簡單改動後可發射彈藥,對香港治安構成潛在危險。
李又指,警方搜查時,有區議員拍門要求入屋,並召救護員到場,「構唔構成浪費公眾資源,大家自己可以衡量。但我相信當時他(拍攝人士)唔會覺得入面有人受傷。」。

警方檢獲證物。(魯嘉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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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華表示,警方檢獲檢獲26枚空彈殼、由原部件製成的3枝長槍及2枝短槍、3件槍械部件、6個胡椒噴霧器、1個槍用滅聲器及3個軍用夜視鏡。警方亦檢取3部電腦和其他相關物品,以追查槍械的來源及用途。而檢獲的原部件皆為真槍部件,是否組成後是否可以發射,則有待槍械專家確認。至於檢獲的證物中,有2個夜視鏡是在氣槍舖檢獲,根據香港法例60章,輸入戰略物資,例如軍用夜視鏡需要持牌,如無牌輸入可判監2年及罰款5萬元,警方會循進口方面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238章《槍械及彈藥條例》第2條,可噴出液體的胡椒噴霧器、槍械原部件、滅聲器、空彈殼皆可列作槍械及彈藥,藏有上述物件,一經定罪,最高14年監禁及10萬元罰款。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他續指,原部件及空彈殼經改製後可能變成殺傷力強的武器,故警方十分留意,並會加強執法。

警拎手令調查廣源邨單位 被拒人屋遂破門

至於昨日廣源邨的調查情況,李桂華指昨日下午5時,探員持法庭手令到目標單位進行搜查,惟戶主拒絕開門,故警方強行入屋。至下午5時45分,有自稱區議員人士要求警方開門,不斷拍門,之後單位外開始有人聚集,故通知環頭派軍裝警員到場支援。

期間,約6時09分,一名自稱大律師的女子要求見屋內人士,但未有交代要見何人。當時警員曾問屋內被捕人士是否需要大律師,被捕人士拒絕,故警方按一般工作程序詳細紀錄上述情況。

被捕人士兩度拒見大律師代表

其後,警方押同被捕人士回就近警署,大律師再度要求會見,警方再問被捕人士是否願意,並帶同他出去見值日官,被捕人士再稱不需要大律師代表。李表示,過程中,不構成警方不容許被捕人士見法律代表,警方亦會提供律師名單予被捕人士選擇。

他又指,有片段可見,曾有救護人員登門了解,相信是拍攝人士早前已召救護人員,李稱﹕「構唔構成浪費公眾資源,大家自己可以衡量。但我相信當時他(拍攝人士)唔會覺得入面有人受傷。」。

李桂華﹕區議員亦應關心保安員安全

對於有人追打及起飛腳踢向保安員,李表示﹕「區議員能咁關心區內事情,亦應關心保安員安全,遇到咁嘅情況有人聚集,叫佢哋(現場人士)平靜啲、克制啲,而唔係向屋邨追打其他人。」。

李桂華表示,區議員除了關心區內事件,亦應關心保安員安全。(魯嘉裕攝)

其中一間位於旺角洗衣街的氣槍店職員指,警察曾到場搜查,沒有檢走任何東西。職員稱認識其中一名被捕人士,指其格不極端,不認為會做危險事情。而另一間位於煙廠街的氣槍店職員則指,與其中一名被捕人士認識5至6年,指其為人友善,對他被拘捕感意外,「可能幫人幫過界」。

事發於昨傍晚近6時,有便衣警員進入廣源邨廣橡樓5樓一個單位調查,有街坊報稱聽到單位內有作嘔聲及撞門聲。沙田區區議員廖栢康及其助理到場拍門,要求了解事件,但有人打開門隙,表示警方正辦事後關門。其後先後有律師、救護員及消防員到場,皆未能進入單位。半小時後,有多名軍裝警員到場,將圍觀人士分隔,並要求區議員後退。晚上8時許,便衣警員從單位內搬走部份證物,並將一名男子蒙頭帶走。

事件引起公眾關注,大批群眾在大廈地下聚集,其後有人與一名姓柏(66歲)保安員發生爭執,有人更從後飛踢保安員。保安自行報案及送院,案件列作「普通襲擊」處理,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