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一周年|逾1,600被捕者未成年 15人由警司警誡不留案底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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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浪潮未止,被捕人數日增,上月底已直逼9,000人,當中未成年人士佔近18%,即逾1,600人。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前日曾表示,警方有機會因應個別情況,考慮以檢控以外的方式處理,包括警司警誡。警方提供的數據顯示,至今已有15名被捕青少年接受警司警誡後釋放。據了解,1名少年曾在包圍警署的示威活動中擔當「哨兵」角色,遇截查後涉嫌「遊蕩」被捕,最終他接受警司警誡後獲釋,不留案底,但警方會保留有關紀錄。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前日(6日)早上出席民建聯舉辦的「關注犯罪年輕化問題」活動時表示,警方不會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如果有足夠證據,便會提出檢控。不過,因應個別情況,例如案情不算嚴重、被捕人士有悔意和被人利用等,警方會考慮以檢控以外的方式處理被捕年輕人,包括警司警誡。消息指,鄧炳強早前已向各警區下達信息,指若被捕者的情況許可,可考慮警司警誡等方式處理。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前日出席民建聯舉辦的「關注犯罪年輕化問題」活動。 (資料圖片)

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由去年6月至今年5月31日,警方就反修例示威已拘捕8,986人,當中未成年、即18歲以下人士有1,609人,佔總被捕人數約17.9%,當中280人已被起訴。被捕人士中,有15名青少年接受警司警誡後釋放。據了解,其中1個個案中,1名少年在包圍警署的示威活動附近被截查,懷疑擔當「哨兵」角色,他未有參與破壞行為,但曾拍攝現場情況,最終涉嫌「遊蕩」被捕。事後,警方參考律政司意見,並取得被捕人士監護人的同意後,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

警方表示,為了讓觸犯輕微罪行的青少年能夠有改過自新的機會,警司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會酌情考慮向青少年罪犯作出警誡,代替提出刑事檢控。以警司警誡計劃處理「反修例」事件相關的被捕青少年,與其他案件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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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資料,未滿18歲人士犯案後,可能被警方檢控上庭,或由1名警司或以上職級的警務人員向犯案者作出警誡,向犯案者及其家人作警示。警司警誡不留案底,但警方會保留有關紀錄,若犯案者日後再干犯罪行被捕,庭判刑時會考慮被告曾由警司警誡。

警方在衡量是否施行警司警誡時,會根據既定程序詳細考慮多項因素,包括青少年罪犯在犯案時是否未滿18歲、所干犯的罪行性質的嚴重性、犯罪紀錄、是否自願而明確地認罪,以及其本人及其家長或監護人是否同意施行警司警誡等。受警司警誡的青少年罪犯,必須接受警方監管一段時期,最多為期2年,或直至年滿18歲,他們亦要參與社署提出的「社區支援服務計劃」,參與輔導、社區活動及服務,警方亦會探訪少年以加強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