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男宿爆偷拍學生出浴案 一男研究助理被捕

撰文:林裕華 蔡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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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學發生男浴室偷拍案。警方昨日(30日)下午接獲有關報案,據知案發在中大新亞書院知行樓男生宿舍浴室內,1名25歲男研究助理用iPhone 6偷拍1名21歲4年級男學生,該男學生發現後,即場捉住偷拍者,並由校方報警。警方指已經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把該名偷拍男子拘捕。

案發在新亞書院知行樓2樓的浴室。(蔡正邦攝)

警方於昨日(30日)下午約2時15分接獲報案指,1名25歲姓林男子,在中大一間男洗手間內,偷拍1名21歲男學生出浴。據知案發地點為新亞書院知行樓2樓,被捕人當時用iPhone 6從下方偷拍,遭男學生發現,當場搶去該部手機,捉住偷拍者,並由校方報警。

據了解,被捕人為1名研究助理,未有永久居民身分,同樣住在中大宿舍。警方指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把該名偷拍男子拘捕,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第9隊跟進。

中大已給予涉事學生支援。(中大網頁圖片)

據中大資料,案發的知行樓2樓為男生宿舍,知行樓共有房間129間,每間容2人或3人入住,提供361個宿位。中大回應指,昨午12時許,1名男生在新亞書院一所學生宿舍淋浴期間,懷疑被人用手機偷拍,召保安組人員協助及報警求助。其後警方將1名懷疑涉事的中大職員帶返警署協助調查,強調將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又指非常關注事件,正跟進並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新亞書院會給該學生適切支援,宿舍職員亦會更加留意宿舍的保安,並叮囑同學多加注意安全。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載於《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最高刑罰為判監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