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遊行|區議員睹被捕輕度智障男不知所措 涉非法集結凌晨獲釋

撰文:黎靜珊 鄧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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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及中秋節網民發起遊行及多區集會,昨(1日)下午起警方在銅鑼灣先後舉起藍旗及紫旗驅散集結人士,並展開拘捕行動,被捕人士中包括一名輕度智障人士「彥仔」。區議員黎梓恩指在北角警署內,目睹彥仔「不知所措」地跟隨警員步伐錄取口供,但他情緒不算激動,能明白他人說話。
據知,彥仔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捕。他與一同被捕的姨婆於凌晨2時許首批獲釋。社總於facebook詳細講述,社工作為「合適成人」在警署內陪伴彥仔的情況,彥仔與姨婆獲准各簽1,000元保釋。其後,姨婆表明因財政困難,改為每人500元保釋金仍會導致「沒有飯錢」,社工於是代為支付保釋金。
警方表示,經搜查其中一名20歲男被捕人的隨身物品後,相信他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 警方其後安排其姨婆作為合適成人提供支援,亦安排被捕男子的社工及律師與被捕男子會面。

↓↓10.1銅鑼灣數十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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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中秋節於全港多區拘捕87人,其中74人包括4名區議員涉嫌於銅鑼灣區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捕的沙田區區議員黎梓恩表示,在北角警署內目睹被捕的輕度智障「彥仔」,不知所措地跟隨警員步伐錄取口供,「不知所措,可能佢想搵返自己屋企人,咁啲警察推佢去邊唯有去邊,佢都唔敢有咩動作,情緒話好激動又未至於。」相信彥仔能理解他人說話。而據協助被捕人士的區議員黎梓欣了解,彥仔與一同被捕的姨婆凌晨2時許獲准保釋,8名18歲以下的被捕人士於大概凌晨2時20多分陸續放出,其餘18歲以上人士於4時07分被放出。截至今(10月2日)早11時左右已釋放接近50名被捕人士。

她續指,被捕的「彥仔」與姨婆都需要繳交保釋金。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社總)fb詳細講述社工作為「合適成人」在警署內陪伴彥仔的情況,彥仔與姨婆獲准各簽1,000元保釋,後姨婆表明財政困難改為每人500元仍會導致「沒有飯錢」,社工於是代為支付。帖文指姨婆與彥仔均有病患,姨婆曾向防暴警員自己和彥仔只是與朋友在附近飯聚,獲釋後不斷向社工道歉:「不斷說不好意思,打擾大家於中秋節與家人團聚。」

被捕的沙田區區議員黎梓恩(左)表示,在北角警署內目睹被捕的輕度智障「彥仔」,不知所措地跟隨警員步伐錄取口供。(鄧栢良攝)

警方表示,在全港多區共拘捕65男22女,年齡介乎13至65歲,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藏有仿製槍械、未經許可入口戰略物資、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人員亦向20名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的男女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人員經搜查其中一名20歲男被捕人的隨身物品後,相信他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 警方其後安排其姨婆作為合適成人提供支援,亦安排被捕男子的社工及律師與被捕男子會面。

警方又表示,十分重視保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權利,並須遵守相關內部指引。警務人員接見任何懷疑或已知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或為他錄取口供時,不論他涉嫌犯罪與否,會盡量安排一名合適的成人,包括親人、監護人或其他負責照顧或看守他的人在場。如有需要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進行羈留搜查,警方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安排一名合適的成人在場。

根據《警察通例》,16歲以下被捕者亦須由合適成人陪同接受搜查及錄口供等,這些「合適成人」一般指家長或社工等熟悉特殊需要人士的人士。誤捕智障男事件後,警方與社會福利署制訂「義務合適成人試驗計劃」,當警方在用盡一切可行辦法後仍無法找到合適成人陪同的情況下,找「義務合適成人」提供支援。

2015年4月中,沙田美林邨一名老翁被襲致死,警方拘捕一名中度智障及自閉症人士,在對方可能有不在場證據下,扣留48小時並落案起訴誤殺,後來不在場證據確立撤控。事主及其兄長向投訴警察課投訴,監警會推翻部份投訴警察課調查結果,涉事9名警員均被處分,當中4名接受紀律覆檢,包括1名警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