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老翁徒手挖狗屍內臟疑食用 愛心女司機付100元勸止保全屍

撰文:彭愷欣 黃偉民 林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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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發生老翁殘忍徒手挖狗屍內臟事件。昨日(14日)早上,青山公路新田段對開有一隻狗狗伏屍路邊,胸腔裂開,懷疑被車撞斃,愛狗人士高小姐當時駕車途經上址,見到一名老翁將狗屍拖至路邊,初時以為他是好心幫助狗狗,高小姐立即落車幫忙,豈料見到老翁徒手從狗屍胸腔位置挖出內贓,並放入一個膠袋,懷疑有人欲帶走內臟食用,高小姐立即制止,惟對方趕她離開,高小姐只好自掏腰包$100給老伯買食物,老伯接過100元後滿臉笑容,狗狗始得以保全屍。
警方經初步調查後,於今日上午在落馬洲米埔隴村拘捕一名67歲本地男子,涉嫌虐待動物。

昨日高小姐有就事件報警,警員到場了解後便離開。(受訪者提供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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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姐接受《香港01》訪問時憶述,事發時間為昨早約7時25分,她正駕車上班,駛至青山公路新田段路口時,見到一名老伯正在將狗屍從路中拖至路邊,高小姐於是立即停車查看,「仲諗住老人家咁好心,幫手拖狗屍去路邊,見佢拖得咁吃力,落車幫佢手。」惟高小姐停車上前查看時,老伯已將狗屍拖至一後巷,「見到令我震驚嘅一幕,真係嚇一跳,老人家將狗肝扯出嚟,我喝停佢,佢仲叫我走,話唔關我事。」高小姐立即制止老伯,但對方未有理會,高小姐於是提出給100元他買東西食,對方同意,並放下膠袋,尾隨高小姐到私家車取錢。

高小姐直斥老伯的行為離譜及殘忍,「成個人驚到震,未見過咁恐怖嘅人。」(林振華攝)

從高小姐拍攝的片段見到,高小姐要求老伯收錢後「唔好食佢(狗)」,老伯回應「好、好」,接過100元時滿臉笑容,但他出爾反爾,離開時取走裝有內臟的膠袋,高小姐一路追著伯伯不讓他走,直至她表示要報警處理,老伯才願意放下膠袋,「冇諗到有人咁殘忍,叫咗唔好食,轉頭仲拎袋肝走,我追住佢入村,話報警、會一直跟住佢,佢先放低袋肝。」

高小姐目擊血腥過程:成個人驚到震

高小姐直斥老伯的行為離譜及殘忍,「成個人驚到震,未見過咁恐怖嘅人。」高小姐指,自己本身亦有養狗,是愛狗之人,平時都會幫助流浪狗,事發時四處無人,自己心急要保狗狗全屍,始會給對方錢,「如果我唔保佢全屍,我會內疚,依家最起碼拎返狗女啲肝,會安心啲。」惟目睹血腥一幕後,高小姐至今仍心有餘悸。事發當日,高小姐有報警處理,警方有到場了解。今(15日)早,警方再聯絡高小姐作進一步了解。

取回狗狗內臟後,高小姐致電義助浪浪善終義工文哥到場收狗屍,涉事的女狗屍身上沒有晶片。文哥稱,「真係第一次收呢啲求助,啲阿叔撈啲內臟嚟食真係第一次見。」文哥呼籲市民遇到同類事件時,盡量不要為對方提供金錢,而是直接報警處理。

警方回應指,昨日接報指發現一名男子懷疑正在落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路邊處理狗隻屍體。人員經初步調查後,於今日上午在落馬洲米埔隴村拘捕一名67歲本地男子,涉嫌虐待動物被捕。警方指會嚴肅處理該宗案件,現交由邊界警區重案組(處理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的專責調查隊)跟進。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據了解男子警誡下否認指控,聲稱只想幫隻狗善後。

根據本港於1950年立下的《貓狗條例》,明確地限制不能以貓狗肉用作食物,且不論是否給予人類食用,或動物食用,均屬違法,最高刑罰是罰款5千元及監禁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