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女大專生假扮特務電騙4人 呃820萬元被捕 最細受害人得15歲

撰文:彭愷欣 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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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騙案無日無之,4名受害人被騙取逾820萬元,單一最大損失為720萬元。警方經調查後,拘捕4名年齡介乎19至21歲的女學生,涉嫌於今年4月至9月期間,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捕者的學歷均為大專或以上,警方相信被捕人因「入世未深」而捲入騙案及同是電話騙案的受害人。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三隊總督察莫子威稱,警方偵破4宗電話騙案,騙徒假冒內地官員,指控受害人干犯嚴重罪行,需以錢還清白,並派「特務」上門取錢。案中的受害人為兩男兩女,年齡介乎15至74歲,4宗案件損失超過820萬港幣,單一損失由3萬元至720萬元不等,其中一名受害人被騙徒欺騙長達5個月,被騙了7次錢,受害人最後向家人借錢時,才揭發陷騙案。

被捕人全為女學生 其中一人於海外讀書

警方經深入調查,最終鎖定4名特務賊人身份,於昨日(29日)採取行動,分別搜查九龍城區、黃大仙區、紅磡區及將軍澳區,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拘捕4名年齡介乎19至21歲的女子,並在屋內搜獲犯案時所穿的衣物、電話卡及USB記憶棒及偽造的內地執法文件等證物,於警誡下有人承認向受害人取錢、押送受害人往銀行取錢等。被捕的4名女子全部報稱為學生,學歷為大專或以上,其中一人於海外讀書,她們各人已獲准保釋,須於1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初步相信,4名被捕人沒有任何關係,亦不認識對方,其中3名為本地女子,另一人為持有香港身分證的內地人,調查亦顯示她們同時為電話騙案的受害人,早前分別接獲自稱內地執法人員的騙徒來電,訛稱她們牽涉刑事案件,並要求她們上門收取其他受害人的款項,或陪同其他受害人到銀行提款。莫子威稱,被捕人年紀輕,懷疑有人因入世未深而被招攬為「特務」,令自己捲入騙案中。

莫子威稱4宗案件,當中第一宗及第二宗涉及同一被捕人;第三及第四宗,由同一假冒官員的電話發出,相信案件背後有是組織性,最少牽涉兩個團夥。警方稱電騙非新的騙案手法,呼籲市民「遇電騙即收線,假官員真呃錢」。

4宗騙案詳情:

第一宗案件發生於4月23日,受害人於其位於葵涌葵盛東邨的單位內,接獲騙徒電話,對方訛稱為內地執法人員,指控受害人干犯嚴重罪行,需要用錢證明清白,受害人驚慌下跟隨一名自稱「特務」的賊人前往銀行提取3萬元。

第二宗案件發生於4月24日,受害人於其位於粉嶺昌盛苑的單位內,接獲與第一宗案件類似的騙徒電話,受害人往銀行提取了73萬元,交給兩名「特務」。

第三宗案件發生於8月15日,受害人途經油麻地港鐵時收到騙徒電話,對方要求受害人回到其位於佐敦的家等候,當「特務」上門時出示偽造的證明文件,命令受害人交出電話卡以及交出銀行戶口號碼及密碼,其後受害人發現銀行內的720萬元被轉走。

第四宗案件發生於上月21日,受害人於秀茂坪安達邨家中收到騙徒電話,「特務」上門收取3800元人民幣,及轉走銀行內的20萬元。

警方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呼籲市民:

(1) 任何自稱內地政府或執法機構,並要求受害人交出銀行或個人資料,均為詐騙;

(2)任何經電話自稱內地政府或執法機構,並要求受害人開設一個銀行賬戶以證清白,或要求受害人進行資產審查,提及保密協議條款或要求轉賬滙款,均為詐騙;

(3) 任何內地政府或執法機構及香港警方均不會要求任何人經電話或其他社交應用程式進行筆錄口供,亦不會透過相關渠道發出通緝令,上述情況均為詐騙;

(4) 任何人經電話自稱親友,指自己更換新電話號碼,並要求受害人借錢及滙錢,均為詐騙;

(5) 如有任何懷疑,市民應致電反詐騙協調中心24小時熱線18222查詢;

(6) 請向身邊的親朋戚友,特別是長者,分享以上的防騙訊息,避免他們成為下一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