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動議促修例 助舊樓業主改善消防設施

撰文: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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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自2007年起實施,要求1987年之前落成的舊樓,要把消防設施提升至現代要求,否則會票控業主。不過多年來,不少業主反映因樓宇結構或難尋業主間共識,都難以遵辦改善消防設施,立法會就此通過無約束力動議,促請政府修例,酌情處理及資助有困難的大廈個案。

不少舊樓都因難尋業主共識,不能集資改善消防設施。(資料圖片)

條例由2007年起生效,截至今年一月,消防處向5,000多幢大廈發出1.2萬多張消防安全指示,但只有不足三分一達標。提出動議的經民聯梁美芬指,很多業主可能已過世或移民,令不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難達共識,撥款改善消防設施。而過往也曾有業主反映,受大廈結構所限,難以在內安裝符合法例容量的消防水缸。

黎棟國強調改善消防安全是業主責任。(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在不損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會檢討如何減省工序及降低業主費用,又稱會因應天台承載力,降低3,000幢樓高4至6層的舊樓消防水缸容量要求。他強調改善樓宇消防安全是業主責任,而政府「進場」不一定是「萬靈丹」,較適合是扮演協助角色,按不同樓宇面對的問題,因地制宜。

有關無約束力議案最後獲通過,同時通過民建聯陳恒鑌的修正案,要求政府成立大廈維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