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區議員李志宏被上門拘捕 涉5月港島衝突行為不檢

撰文: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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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區議員李志宏今(17日)被警員上門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李接受《香港 01》查詢時表示被控第245章《公安條例》 第17B條「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下周一(23日)下午2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李志宏今(17日)被警員上門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李接受《香港 01》查詢時表示被控第245章《公安條例》 第17B條「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下周一(23日)下午2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李志宏fb圖片)

沙田區區議員李志宏今(17日)在fb專頁表示被警方上門拘捕,相信與今年5月24日港島遊行有關。李下午獲准保釋,他接受《香港 01》查詢時表示被控第245章《公安條例》 第17B條「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下周一(23日)下午2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網民5月24日發起「5.24反惡法大遊行」,全港各區爆發衝突,警方圍捕大批示威者,全日共拘捕122男71女,年齡介乎12歲至72歲,當中近30人為未成年人士。李志宏當日被捕扣留於北角警署內,稱遭警員推撞導致受傷,需到醫院驗傷,48小時後拒保獲釋。

警方表示5月24日下午約5時,一名男子在灣仔鵝頸橋底作出喧嘩及擾亂秩序的行為,使群眾起哄。警員隨即拘捕該名25歲姓李男子,他其後拒保候查,獲暫時釋放。港島總區重案組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今日於沙田區再拘捕及控以該名男子一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將於11月23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