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披露受查人被廉署起訴3罪 獲准保釋自行上庭應訊

撰文:黎靜珊 鄧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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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今(28日)晨被廉政公署人員上門拘捕,指他涉嫌於去年12月至本年7月這段期間,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一名正接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涉及3項控罪。拘留約2小時後,林卓廷上午11時許獲釋步出北角廉署大樓,下午2時半自行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林表示案件涉及他質疑警方調任一名警司主力調查元朗721事件,而該名警司被指「警黑勾結」。林卓廷批評「廉政公署已經淪為律政司去打壓所有異見者的政治工具」,呼籲港人毋忘初衷,繼續關汪721事件調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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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上午11時許獲釋步出北角廉署大樓,指被今(28日)早廉政公署特別職務調查隊人員上門拘捕,並檢控3條罪行,內容為主要關於他質疑警方調任主要嫌疑犯(一名警司)掌管調查元朗721事件。

他當時公開質疑主要嫌疑犯(一名警司)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嫌疑人,而廉署檢控他《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白紙黑字列明此罪行只是針對任何人披露《防止賄賂條例》底下廉署的調查工作,而他指出該警司涉及警黑勾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呢個根本唔係《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底下所指稱的罪行嚟,廉政公署已經淪為律政司去打壓所有異見者的政治工具。」

他穿著印有廉署標誌的衣服到廉署接受調查,感嘆「作為前廉署調查主任,我係感到好痛悲,廉署居然係淪落至此。其實今日係著咗我喺廉署唯一嘅衫嚟廉署,我呢件衫keep(保留)咗十幾年,我係無掉過。我喺度呼籲廉署嘅人員,毋忘初衷,唔好成為政權打壓異己的工具,唔好成為鄭若驊的橡皮圖章。」

林卓廷fb專頁上載拘捕行動時片段,廉政公署人員表示拘捕林涉嫌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這段期間,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一名正接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份,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林卓廷當場質疑:「依家廉政公署都已經淪落到,成為政權嘅打壓工具。」強調行為用意是指控警員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此行為不是《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所涉及的罪行。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2016年4月被指透過電台節目及Facebook等渠道,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正被廉署調查,因而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終被判囚4個月,本年3月28日刑滿獲釋。

↓↓元朗721事件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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