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觀塘搗破無牌酒吧 檢100支烈酒 負責人及4名顧客被捕

撰文:郭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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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日)凌晨約12時15分,觀塘警區雜項調查隊及反三合會行動組人員展開打擊無牌賣酒行動,突擊搜查觀塘區內十多間派對房間及樓上酒吧,在成業街15至17號一個單位搗破1間懷疑無牌酒吧,檢獲約100支烈酒及30罐啤酒,總市值約30,000元。

30歲姓盧男負責人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及「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被捕,他同時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被檢控。另外,4名酒吧顧客分別為2名男子及2名女子,年齡介乎25至30歲則涉嫌「在沒有領有酒牌的處所飲酒」被捕,他們同時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 條例》(第599G章),人員遂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被捕男女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7(3B)條及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25A條,處所負責人須領有有效酒牌,才可售賣及提供任何酒類給顧客在場所飲用,否則可被警方拘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萬元正及監禁年。在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32條,於無領取有效酒牌牌照地方飲用酒類飲品,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00元。

在疫情嚴峻時期,警方呼籲市民顧己及人,嚴格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以協助控制疫情及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