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潛逃|律師行職員涉勾結境外勢力 再被警國安處拘捕今提堂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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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警方國安處前日(15日)拘捕一名男子,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據悉,被捕男子為律師行職員,他疑因協助12港人潛逃,去年10月因協涉嫌「協助罪犯」被捕,警方調查相信他在潛逃案中「深度涉案」。被捕男子已被落案控告,將於今日(17日)提堂。

12名港人去年8月底涉嫌潛逃離境時被廣東海警截獲,深圳鹽田人民法院上月30日就12港人案作出判決,涉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及2年;李宇軒等8人偷越邊境罪罪成,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至於廖子文及黃臨福兩名未成年港人,因自願認罪而不獲起訴,兩人同日上午11時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

去年10月10日,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曾就12港人潛逃案拘捕4男5女,年齡介乎27歲至72歲,涉嫌協助他人潛逃,角色為船主及「金主」,涉嫌提供資金、偷渡前住宿、碼頭接送及安排抵台生活。被捕人士中,包括是次再被捕男子。

及至上月14日,警方再拘捕九龍城區議員、律師黃國桐等11人,涉嫌「協助罪犯」,至今最少共20人涉及協助12港人潛逃被捕。

警方表示,警方國家安全處經進一步調查後,昨日(2月16日) 控告一名早前已被捕的29歲本地男子,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該名男子將被還押至今日(2月17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警方稱,自《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截至2021年2月16日 ,共98人(81男17女),年齡介乎16至79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被警方拘捕。

↓↓12港人潛逃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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