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援交騙案│5男呃11人280萬落網 受害人約模特兒未見面先失百萬

撰文:郭倩雯 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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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去年7月,有不法分子在社交媒體上訛稱,提供模特兒援交服務。騙徒要求事主「先付按金後見面」,受害人不虞有詐,先後多次繳款予「中介人」,總額高達99.3萬元。惟「中介人」仍繼續索取更多金錢,受害人才醒覺受騙,報警求助。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鎖定一個活躍於香港的跨地區性犯罪集團,拘捕5名男子,罪名為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初步相信該個犯罪集團,共涉及11宗「假援交」案件、涉款共280萬元。

訛稱提供援交服務 要求先付按金後見面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戴子斌表示,昨日(9日)探員展開「天屏」行動,共有5名中國籍男子被捕,年齡介乎22至57歲,他們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行動中,警方檢獲1部電腦、13部智能電話及流動裝置、8張銀行提款卡及信用卡。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拘捕。3名齡介乎24至29歲的被捕男子正被扣查,另外兩名分別22歲及57歲的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騙徒收到有關款項後 恐嚇受害人繼續支付按金

戴子斌稱,騙徒在不同的社交媒體、交友平台上聲稱提供援交服務,要求受害者先以銀行轉賬、購買充值卡或虛擬貨幣等方式支付按金。當騙徒收到有關款項後,犯罪集團的其他成員則會充當其他相關職員,恐嚇受害人繼續支付按金,直到受害人醒覺或向親友求助。

經調查後相信,此犯罪集團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間,共涉及11宗騙案,騙取280萬元。戴相信,「天屏」已成功打撃一個活躍於本地的騙案集團,警方會繼續以情報主導的方式,與內地及澳門保持緊密聯繫及情報交流,以監察及打擊「假援交」集團的相關活動。

(黃偉民攝)

去年警方接獲858宗援交騙案舉報

戴子斌表示,過去數年「假援交」騙案有持續上升趨勢,在2020年警方一共接獲858宗援交騙案舉報,較2019年多近97宗。至於「假援交」騙案的受害人,共損失約3,200萬元,較2019年多出8.1%。

有鑑於「假援交」騙案多涉及跨境犯罪組織,因此香港警方與內地及澳門執法部門緊密合作、交流情報,以打擊集團式的假援交案件。警方鎖定一個活躍於香港的跨地區、性犯罪集團,發現集團成員會以不同的模式或手段,去取得銀行及儲值支付工具帳戶。

近半成受害者為20至29歲男性 以學生為主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網絡情報組高級督察潘樂信表示,綜合案件分析,在2020年的858宗援交騙案中,絕大部受害人為男性,佔97%;逾六成受害人為年輕人,10至19歲受害人佔有14.9%,而20至29歲受害人佔近50%。潘樂信高級督察補充,有近23.8%的受害人報稱為學生,因此警方相信騙徒是針對年輕人的社交媒體或交友軟件使用習慣,從而作此類型騙案。

警方指,建議市民注意網上交友安全,包括切勿輕易接受交友邀請及相信初相識的網友、不應隨便在互聯網上披露個人資料或相片。以及,如對方以任何藉口要求滙款,應加倍小心。市民如懷疑受騙或被勒索,應保存與對方的溝通記錄,立即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或報警求助

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7條,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可處監禁10年;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0條,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