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扮消防食澳牛|警:接消防處轉介 列「求警調查」暫無人被捕
一名網紅YouTuber上周在社交平台上載影片,顯示他假扮消防員,全副裝備戴頭盔手套,光顧出名上菜快、提供「光速餐」的佐敦澳洲牛奶公司茶餐廳,更多次揚言「趕住救火」。催促店員落單片段曝光後,引來網民一片負評「請唔好侮辱消防員」,並指有關行為已犯法。消防處日前回覆《香港01》查詢指,已將事件交由警方跟進。
警方今日(10日)回覆稱,3月8日接獲消防處轉介,指留意到有人在網上發佈影片,影片中一名男子懷疑假冒公職人員。案件列作「求警調查」,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相關片段分別於3月5日在Facebook,以及於3月8日在YouTube上載。片中見到涉事網紅身穿消防員服,包括頭盔、手套及長靴等全副裝備,到澳洲牛奶公司用膳,其間多次聲稱「我食完嘢去救火!」,「去廟街救火」,又向其他輪候的食客敬禮「Yes Sir」,指自己隸屬「九龍區」;在下單時,仍然不斷向侍應催促「趕住救火,快啲快啲!」,侍應亦回應「真係似喎,救火喎」。
片長較長的YouTube另見到,該名網紅兩度身穿消防員服乘的士,其間曾向司機稱自己是臨時演員,「趕住拍戲」並問「似唔似呀個造型」,司機回應稱「似」。
片段惹來大量負評,網民斥涉事網紅「影衰消防員」、「請唔好侮辱消防員」;又指「真正嘅消防員唔會咁周街去食嘢」,會影響其他人對消防員的印象。該網紅於3月6日在facebook片段留言區補充「本片人物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其後又先後兩度拍片澄清,指自己不熟悉有關法例,「我知就唔會咁做。」
消防處上周回覆《香港01》查詢指出,涉事影片中,一名男子在公眾地方身穿類似消防事故現場制服,並自稱消防人員。該男子並非消防處屬員,影片中身穿的衣物亦非該處的制服或裝備。
根據香港法例第95章《消防條例》第27(3)條,任何人如非消防處成員,未經處長許可而穿著消防處的制服或穿著任何具有該制服的外觀或附有該制服的特標誌的服裝,即屬犯罪,可處第4級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消防處表示,由於影片中的男子涉嫌違例,該處已將事件交由警方跟進,並會全力協助警方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