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3抵港男旅客涉攜逾$48萬私煙 分別判監3至4個月及罰款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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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昨日(2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3名分別為36歲、39歲及48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3.7萬支、3.9萬支和4萬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共約48.4萬元,應課稅值共約39萬元;該3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3名被捕人士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3個月至4個月,以及罰款500至1000元。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