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渣甸街樓上吧供水煙 控煙辦票控3人 另揭涉無牌賣酒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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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控煙辦今日(4日)晚上打擊在禁煙區非法吸用水煙,派員喬裝顧客,到銅鑼灣渣甸街66號一間樓上酒吧「放蛇」,其間發現一名負責人及侍應正在吸食水煙,並有招待顧客吸食。控煙辦職員見時機成熟,於是表露身份,向顧客及負責人及侍應3人發出告票;稍後亦會向律政司索取意見,將檢控負責人「容許他人在室內吸食水煙」;以及檢控侍應「協助教唆他人在室內吸食水煙」。行動中,人員檢走兩支煙槍。

現場消息指,涉事酒吧已營運3年,提供多種口味的水煙,每壺售價400元,續添需另加200元。根據酒牌局資料,渣甸街66號有5個處所領有酒牌,惟不包括涉案酒吧,據悉有人報稱正在續牌。控煙辦就有人懷疑涉嫌無牌賣酒轉介酒牌局跟進。

人員檢獲兩枝水煙槍。 (控煙辦提供)
現場為銅鑼灣渣甸街66號一間樓上酒吧。(控煙辦提供)
另外,控煙辦揭發酒吧疑涉無牌賣酒。
控煙辦人員到場執法。

衛生署發言人指,現時法例禁止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內區域)作出吸煙行為。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作出吸煙行為即屬違法,可被處定額罰款1,500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吸煙產品(包括水煙),不論是在酒吧或其他處所,須遵守《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對推廣和銷售吸煙產品的限制。違例者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條例》亦授權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可要求違例吸煙者停止有關的吸煙行為;如違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協助。

此外,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

控煙辦將檢控負責人「容許他人在室內吸食水煙」;以及檢控侍應「協助教唆他人在室內吸食水煙」。(控煙辦提供)

無牌賣酒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市民於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

據悉,店內提供的水煙有多種口味,每壺售價400元,續添需另加200元。(控煙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