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荃灣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及電單車違泊 派千張牛肉乾 3男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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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道路安全,荃灣警區4月10至11日,一連兩日於區內執法,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及電單車違例停泊的交通罪行,確保道路暢通及提高道路使用者對道路安全和守法意識,保障市民安全。

行動中,人員共發出1,01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24張法庭傳票及拖移兩輛造成嚴重阻塞的車輛;亦拘捕3名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單車的男子(24至31歲),他們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獲發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荃灣警區一連兩日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及電單車違例停泊的交通罪行。(警方提供)

警方表示,違例泊車除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外,更有可能導致交通意外,危害行人及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呼籲駕駛人士切勿因一時之便,違例停泊車輛。

荃灣警區一連兩日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及電單車違例停泊的交通罪行。(警方提供)

警方指,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