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籃球場涉偷兩部手提電話  46歲「球場老鼠」落網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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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4月10日接獲兩名男子報案,指他們將兩部手提電話放置於葵涌葵義路一籃球場旁的椅子上,其後發現該兩部手提電話懷疑被盜去,損失的財物價值共約18,000元。

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經深入調查後,今日(16日)凌晨在馬鞍山頌安邨拘捕一名46歲姓陳本地男子,涉嫌「盜竊」。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

警方檢獲證物。(警方圖片)
警方在馬鞍山頌安邨拘捕一名46歲男子涉嫌盜竊。(警方圖片)

根據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任何人犯盜竊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10年。

葵青警區致力打擊球場盜竊罪案,並提醒市民務必時刻保持警惕,妥善保管個人財物,切勿隨意將物品放置在球場周邊。若球場或運動場內設有儲物箱等設施,應充份使用,妥善存放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