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東九龍拘5司機 3醉駕1販毒1藏毒 檢$4萬毒品包括太空油煙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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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昨日(2日)至今日(3日)凌晨在區內展開打擊「酒後駕駛」、「販運危險藥物」及 「藏毒」的行動。行動中,警員共拘捕5名司機及向6名司機發出口頭警告。
行動中,警員在觀塘道發現3輛私家車搖擺不定,懷疑司機酒後駕駛,於是上前截查。經初步調查,3名分別56歲姓王、49歲姓黃及43歲姓潘本地男司機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涉嫌「酒後駕駛」被捕。3名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另外,特遣隊昨日(2日)大約凌晨2時50分沿觀塘道巡邏期間,發現一輛私家車形跡可疑,於是在福淘街將車截停搜查。
警員在車廂內儲物箱搜出共32包共重約39克的懷疑氯胺酮、11包共重約9克的懷疑可卡因、9包共重約11克的懷疑冰毒,以及3粒懷疑依托咪酯(俗稱太空油)煙彈,檢獲的毒品市值共約3.4萬元,警員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販運危險藥物」拘捕該名32歲姓陳本地男司機,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特遣隊人員今日(3日)大約凌晨2時10分沿太子道東巡邏期間,發現一輛私家車形跡可疑,於是在太子道東近譽港灣將車截停搜查。警員在車廂內儲物箱搜出共重約9克的懷疑可卡因,檢獲的毒品市值共約一萬元,並以涉嫌「藏毒」拘捕該名30歲姓吳本地男司機,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
警方強調,對所有毒品活動均採取零容忍態度,並會繼續進行打擊毒品行動。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保障市民安全,各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