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接報有網民欲稅務局放炸彈 拘24歲女虛報 疑金錢問題困擾犯案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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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日前接獲報案,指有網民發文稱想學製炸彈,並放置在稅務局,惟警方徹底搜查後無發現可疑物品,相信事件屬虛報,並於今日(17日)拘捕一名24歲女子,涉嫌「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據悉,有人因金錢問題不開心而犯案。

警方日前接獲報案,指有網民發文稱想學製炸彈,並放置在稅務局,惟警方徹底搜查後無發現可疑物品,相信事件屬虛報。(梁鵬威攝/資料圖片)

警方表示,本周三(14日)下午接獲報案,指有人在社交平台發佈內容,聲稱希望學習製造炸彈,並放置於一政府部門辦公室。人員隨即與相關部門聯絡,並根據所訂立的應變方案啟動相應機制,徹底搜查該部門辦公室,最終並無發現任何可疑物品。人員根據風險評估,相信上述報案屬於虛報。

經初步調查後,人員今早(17日)在牛頭角區拘捕一名24歲姓黎本地女子,涉嫌「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她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

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

警方重申,虛報炸彈除了破壞社會安寧及製造公眾恐慌之外,亦會嚴重浪費警方及其他部門的資源,阻礙公眾服務,妨礙人員處理緊急事故。警方對於這些不負責任的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8 條,虛報炸彈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誤導警務人員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6個月。